李逢春
针对当前群众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恢复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关于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单独设置章节,详列违纪清单,明晰追责底线。具体来讲,《条例》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完善了“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违纪条款;增加了“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的违纪条款。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诉求大于天。对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作出刚性约束,不仅是对党的群众纪律优良传统的继承与发扬,更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通正风反腐“最后一公里”定下了“铁规矩”、划出了“硬杠杠”。
党的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是不可践踏的纪律底线。
严明群众纪律
彰显执政党纪律特色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党章》要求党员“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是党的群众纪律最根本的要求和体现。但在现实中,各种形式的“软腐败”“微腐败”“不作为”等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基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党执政后最大的危险就是脱离群众。基层干部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警示我们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任重道远。《条例》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是从工作纪律里单独拉出来的。为什么?习近平总书记讲,违反群众纪律、组织纪律等,说到底都是在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它的意义就在这里。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人民群众对我们党的形象观感来自于每一个党员个体的行为表现,党的形象需要每一个党员来维护。《条例》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单独设为一类,既突出了群众纪律的相对独立性,又彰显了执政党纪律的特色,释放出党中央驰而不息贯彻群众路线、以铁的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强烈信号。《条例》第105条至第112条分类分项明确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利益”“侵犯群众知情权”等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顺应了群众呼声,既给广大党员干部划出了红线,也为群众更好地监督党员干部指明了方向。严明群众纪律,严查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挽回的不仅是损失,更是贵过黄金的民心。
发挥管党治党作用
确保群众纪律执行到位
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推进主体责任在基层生根。把强化基层管党治党责任放在首位,建立责任清单,分类定责、因岗定责,推动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四级联动”,形成责任链条的闭环效应。建立“日常检查、重点监督、年终考核”常态化、立体式督查考核模式,注重结果运用。深入开展纪律教育,推进党规党纪在基层执行。以学习党章为统领,唤醒和激发全体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忠诚、干净、担当,自觉维护党章权威。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主题党日+”为抓手,深入开展以《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条例》为重点的党规党纪教育,将学习教育延伸到每一个党支部、覆盖到每一名党员,引导党员干部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坚守党的纪律“底线”。持续开展党纪政纪普及宣传,挖掘家训家风、村规民约、德治礼序等乡土传统文化精华,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基层社风民风不断好转。充分运用反面典型和忏悔材料强化警示教育,重塑“不想腐”的社会价值观,营造“不想腐”的良好社会氛围。坚决维护群众利益,推进严管严治在基层落实。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聚焦群众关切的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监管、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教育乱收费、基层执法不规范、项目指挥部管理混乱等开展集中整治,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落实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制度,对需要决策和处理的事项,要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凡涉及项目建设、人事任免、资金投入、大额财务支出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过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微权力”的监督制约。
打通正风肃纪“神经末梢”
实现从严治党全覆盖
实现巡察监督向基层覆盖。借鉴巡视工作经验,建立实行盟市、旗县(区)党委巡察制度,推动巡察监督向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延伸。紧扣党的领导这个根本,重点巡察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问题,通过常态化巡察监督,精准发现基层干部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背后主体责任空转的问题;发现基层干部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背后领导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发现与民争利背后领导责任、组织责任缺失的问题;发现基层监督责任弱化、压力递减的问题。实现纪律审查向基层覆盖。各级基层纪委要用好纪律审查这把尺子,用好大数据分析研判这个工具,把审查重点下延一级,将查处重点落实到与群众联系密切的苏木乡镇、嘎查村、街道、基层站所和一线执纪执法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得咎,对小错、小节绝不放过,发现问题线索及时追踪,有了反映及时提醒,以啄木鸟精神严肃执纪。定期曝光违纪问题,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实现再监督再检查向基层覆盖。基层各级纪委对违反群众纪律等问题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密度的“拉网式”暗访排查,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织密群众监督之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让“隐身人”无处藏身。抓住苏木乡镇、基层站所及嘎查村级组织班子成员,紧盯年节假期等关键节点,坚决防止违纪问题反弹回潮。实现问责追责向基层覆盖。深入推进“主体责任倒查年”活动,坚持“一案双查”,对领导不力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蔓延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以刚性问责追责的机制确保基层“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克扣套取群众征地补偿款 “集体落马”
在南京市保障房征地项目推进过程中,大里社区党总支书记魏田双就一处征地与拆迁户谈补偿事宜,得知其心理价位比评估价少时,贪心开始“活络”起来。于是,通过伪造假单据,侵吞了差价。在之后的几次征地拆迁中,他单独或伙同他人克扣侵吞各类补偿款。魏田双深知一人无法“瞒天过海”,于是想方设法将居委会主任魏啟祥、副主任孙金福及兼任社区会计的党总支副书记李德英一起拖下水。随后,魏田双等人打着保证社区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旗号套取补偿款,将钱截留在社区的公益公积金账户上,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大里社区班子克扣群众征地拆迁补偿金,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形象,4名领导班子成员全部“沦陷”,均被开除党籍。
骗购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 “人财两空”
天津市内环建设开发公司经理潘振光由于自己不符合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便利用手里掌握分配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的权力,通过伪造手续,骗购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1套。随后,他又故伎重演,通过同样的方式,为其姐骗购了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1套。两次得逞后,他的侥幸心理进一步滋长,潘振光变得有恃无恐,至2013年12月,短短3年时间,潘振光多次为他人骗购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潘振光不仅没有秉公办事,还将拆迁安置政策变为牟利工具,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大肆骗购,使本该拆迁安置的群众的利益受到巨大损失,性质极其恶劣。2015年5月,潘振光被开除党籍,违纪所得被收缴。
(作者系鄂尔多斯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责任编辑/李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