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富学,程传银
学校体育中强制与自由关系之研究
赵富学1,2,程传银1
强制与自由的关系是学校体育领域普遍存在的一对矛盾关系,对二者边界及限度的认识和把握影响着学校体育价值与意义的实现。在梳理、分析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学校体育中强制与自由的性质、特征进行了认真思考和详细解读。研究认为: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目的与手段、规定性与灵活性、预设与生成等方面的关系是学校体育中强制与自由矛盾关系的具体表现。运用顶层设计或边缘改进的手段,对学校体育相关法律、制度的强行运行机制进行引导和规范,可使强制保持在有度的范围内。通过合理掌握自由的界限,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特征和学校体育规律,促进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养成独立的人格品性和自由的创造精神,能更加明晰学校体育的使命与责任,有利于构建符合国家意志和学生身心发展需要的良好学校体育秩序。
学校体育;强制;自由;学校体育秩序
长期以来,关于学校体育中强制与自由关系的边界及其限度问题让许多研究者颇为苦恼,符合教育法则的解释是,学生的自由应在服从与接受教师的指导和帮助下才能实现[46]。自由是学校体育自身倡导的价值追求,反映的是教师和学生在体育教学中各种关系一致性达成的程度[47]。从近年来关于学校体育理论与实践研究的主流观点来看,对自由的崇尚已经远超过学校体育的属性与范围。自20世纪末期以来,“快乐式体育”[20]、“自主式体育”[43]、“发现式体育”[18]、“主动式体育”[22]等学校体育理论模式与实践范本在我国普遍流行,其共同特点是强调学生在学校体育中的自由性与自主性要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以满足学生的体育兴趣与需要,使学生进行快乐的体育学习。这些学校体育理念主导和寻求学生自由发展的初衷并没有错误,因为“对自由的追求原本是社会诉求的合理存在”[41],但其结果却导致了一些学校和体育教师的误解和盲从。为了保证学生在学校体育中实现自由发展,一些学校勉强地将学校体育与娱乐、游戏活动挂钩,将学生在身体活动中的愉悦感与学生的自由发展等同,强制性的学校体育规范和要求被认为与主流学校体育思想不相符[32],在学校体育领域过分弱化甚至消除强制性的因素和成分,有关学校体育的强制性内容也成为体育研究者口诛笔伐的主要对象。一时间,一些原始的、未经过改造的粗糙活动与现象也糅杂进学校体育领域,使学校体育面临畸形发展的危机。
弗里德里奇·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Hayek)认为,“强制与自由是一对矛盾体,它们是对立与统一的关系,它们的存在为种种差异的人群提供了平等”[5]。在学校体育研究领域,向来充斥着对自由的呼唤和对强制的反感,然而,强制和自由总是同时存在的。最早提出强制概念的诺其科(Nozick)认为:“强制是试图强行说服和影响他人的一系列力量的总称”[52]。学校体育的目标是,通过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与训练、竞赛等形式对学生施加影响,使其达成增强体质、养成体育素养的目的。在学校体育目标的实现过程中,往往需要关注学生的主观感受,但同时也要把握程度和界限问题,如果过分强调学生的主观感受和需求,学校体育的要求和标准便有可能降低,由此产生的结果将会是学校体育的质量大打折扣,学校体育既定目标的实现将划上问号。例如,学生不喜欢素质练习课,教师为了满足学生的需求将其改造为游戏课,这可能会导致素质练习课追求的教学目标与效果无法实现。因此,在学校体育中,学生的“不喜欢”、“不接受”并不代表体育教师“不用执行”,在许多情况下,强制性的措施和要求是保障学校体育最基本目标得以实现的主要方式。正如伯特兰·罗素(Bertrand Russell)所言:“教育中的自由需要训导和强制,教师需要寻求按照自由的精神去执行强制权利的途径,这和教育中尊重自由是不冲突的”[19]。按此观点进行推理,学校体育倡导的自由性同时需要借助强制与规训的途径,对学生的体育学习活动进行训导和干预,其方式和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自由发展的目的与意图并不相悖和冲突。
学校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在知性和理性上既能符合社会规范又能相对独立和自由的人[51]。对自由的追求是人固有的权利,马克思认为:“自由是全部精神存在的类本质”[49]。学校体育通过竞争直指学生内在精神的需要与自由,以增进学生对体育知识的学习和运动技术、技能的掌握为目的,其价值在于促进学生的类本质认识和达成[14],在此期间必然伴随身体的痛苦感和不适感,而对痛苦的规避是生物体的本能,规避掉身体痛苦的学校体育似乎达到了自由和谐、活泼主动的效果,但却丧失了学校体育的本真价值和根本诉求。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的爆发力、力量、柔韧性等指标都呈下降趋势,超重和肥胖的学生数量继续呈上升趋势[13],面对这种情形,社会的舆论和专家的批评直指学校体育领域,学校体育因此承受着巨大压力,但在认真分析完各类外围因素后,非常有必要冷静思考我国近年来秉承的学校体育理念和态度。
笔者通过对中国期刊网2000—2015年以“学校体育自由”为主题或关键词的127篇文章的分析,发现自由性已演变为学校体育的隐性指导思想之一,“自由学校体育范式”[11]、“自由学校体育理念”[27]成为许多体育研究工作者竞相追求与探讨的话题,在这些研究成果中,学校体育的自由性所产生的效力被过分放大。相反,诸多学者谈“强制”必色变,似乎只要触及到“强制、集中、约束”等敏感字眼,学校体育就背离了以自由性为终极旨归的价值取向[15],这种对自由的过度关照一时难以让自由真正回归到学校体育的正常场域中去。因此,需要对自由和强制及其二者在学校体育中的矛盾关系做以分析和阐释,以期为重构学校体育责任与秩序带来启示。
3.1 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方面
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是马克思在考察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时所使用的两个重要命题,代表的是个人认识论中两种截然不同的价值取向[6]。在学校体育中,社会本位论强调学校体育要以学生社会价值的实现为中心,根据社会发展的命题建构学校体育目标和组织学校体育活动,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发展要依赖和受制于社会,学校体育是促进学生社会化的重要手段。但学生在社会化的过程中不会自觉遵循既定规则和秩序,此时,强制就成为促进学生按照社会本位的要求进行社会化的必要手段[9]。从学校体育发展的历史来看,社会通过学校体育培养符合预设标准的人,其强制性的要求贯穿于学校体育活动组织与开展的全过程[23]。古希腊城邦学校的哲学、数学、物理学教育在当时最为先进,但其依然追求通过学校体育培养出身体比例均匀、矫健敏捷、动作协调、发育良好、擅长各类运动的学生,使之能更好的为希腊城邦服务,这种朴素的社会本位观借助强制性的规约和手段实现。纵观史料,古希腊学校体育中对学生强制性训练的程度让人乍舌,完不成任务和达不到标准的学生被鞭笞、杖责的现象经常发生,但同时这样的学校体育形式也造就了集勇敢、顽强、韧性于一体的强大希腊民族。
强制是许多社会本位论者实现其教育理想时的常用方式。涂尔干(E.Durkeim)是坚定的社会本位论者,他认为:“学校教育首先要满足人的社会需要,人的身体和心理,也要接受符合社会规范的观念、情感和动作而得到发展,人自身的最重要的组成也是来自于社会强制与约束”[33]。纳托尔谱(Natorp)从人的群体性出发,认为教育必须要强制学生顺应“参加社会生活的诸类要求”[7]。凯兴斯泰纳(G.Kerschensteiner)将劳动教育和学校体育视为一体,提出了激进的社会本位观,认为“把读书学校改造为劳作学校,对学生进行强制的劳动技术教育和身体素质训练,同时辅以沙文主义教育,使他们成为符合国家利益的工人和兵士”[25]。可见,社会本位论观点反映在学校体育中,体现出追求社会需要和国家利益的社会学立场,往往将强制视为实现其社会本位诉求的必备操作性策略。基于这一认识,可以认为,强制是社会本位论者保证学校体育诸多目标得以顺利实现的社会性方式和手段,其对立面则是个人本位论者所推崇的自由社会价值观。
在价值观上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是对立的,坚持个人本位的学校体育观认为:“体育活动的物质基础是自由的个体本身,不存在借用其他个体的身体从事体育活动的人”[48],作为个体的学生对自己的身体具有绝对的自主权,学生能够且必须实现对自己身体的自由支配,在学校体育中不断提升和改造自己的身体能力与素质,获得身体和感性、精神和理性的自由体验,而非践行其他社会观念附加的种种规约。
卢梭(J.Rousseau)终身坚持个人本位,主张体育要适应儿童的天性,不要让社会的积习侵染到自由和独立的儿童,他认为:“儿童要在自然的状态下自由运动,儿童应走到自然中去,锻炼他们的体质和意志”[17]。菲力浦·阿利埃斯(Philippe Aries)认为,儿童个性的真善美建立在自由的基础上,学校体育不能只是对儿童身体的机械训练和操纵,主张:“学校的所有教育形式都应以促进学生的自由发展和自我价值实现为目的”[4]。 鲁迪格尔(Rudyger) 主张“教育的根本目的是自由的人而非抽象的社会”[12],认为,学生之所以沉湎于自由的体育活动中,是因为他在这一过程中并无所求,是根本不会考虑能产生多少社会利益的。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认为:“教育自由的实现是个体的自由行为,这是不需要辩护的事实”[42],他反对一切形式的影响儿童身体自由发展的社会因素,坚持体育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儿童的自我完善。以上坚持个人本位论的学者,都尝试通过身体自由的方式重构儿童的“个体我”,从其观点可以折射出,学校体育可以将其目的和规律统一在促进学生自由发展的体育活动中,学生为满足身体的自由性发展而选择体育学习内容。学校体育就是实现学生个体自由的体育,与各类强制的社会需求无关。在学生个人的自由体育行为追求中,对自由的理解需要来自学生个体内在的理性反思与意识,在此过程中自由可以延伸学生在体育活动中的多样化个性。学生在丰富自由的学校体育形式中,努力实现超越同伴、超越自我的运动追求和目标,体验积极参与体育活动所获得的流畅感,根据自身感受解释隐藏在运动负荷背后的美感和愉悦感,凭借积极的个体实践领悟体育对坚强意志的锤炼和自由品性的养成所发挥的巨大作用,使学生通过体育完善个体的理性身体观,形成理性健康观,构建理性自由观。
3.2 目的与手段方面
马克思主义从辩证法的角度考察了目的与手段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目的与手段是对立与统一的关系,二者的关系具体表现为,“目的是主体活动的主观反映,手段是主体活动的客观存在形式”[34]。学校体育旨在帮助学生体验和关照自己的身体及精神在体育运动中的自由表达,感受体育运动带来的快乐和愉悦,使学生在学校体育中演绎和阐释属于自己的体育目的。不论是从健康素养养成、技术技能掌握,还是从学校教育的价值、对学生全面发展进行关涉的视角来看,学校体育目的均是为了促进学生的身心达到自由而超越的发展,使学生在学校体育中实现身体与心理、认知与情感、意志与行为的和谐与全面发展。
马克思认为,“自由而自觉的活动是人类活动目的的主要特性”[37]。学校体育是人类特有的一种教育活动,就其本质而言,是以实现学生的身心自由为目的和追求。学生通过体育活动张扬其生命独特性、展现其生命活力,获得欢悦舒畅的独特体验。在学校体育中,学生可以尽情而自由的展示自己,感受生命的活力,在生理和精神层面上不断实现超越自我的目标。教育面对的是具有巨大可能性、创造性的自由的人[2],教育的意义在于“引申和发挥出人的自由本质,去打破既定的生成,向展现自我的未成出发”[8]。就广泛意义而言,学校体育面对的是在未来发展中具有巨大可能性和创造性的学生,它需要通过体育这一特殊身体活动形式去引申与发挥学生的自由本质,基于一定的时空范围开展和进行,站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立场上,推动学生全方位教育自由目的的实现。
康德在讨论人的行为与事物发展的关系时,认为动态的手段与静态的目的经常是对立的[1]。如果学校体育目的是相对静止的,那么,实现其目的的手段就是绝对动态运行和变革发展的。学校体育目的的自由性依靠逻辑思考和文字阐述映射其内涵与特质,而学校体育手段则需要灵活多变和稳妥适切的方式操作与执行。在实现学校体育目的所采用的诸多手段中,很多手段是不与学校体育目的的相对自由性匹配的。如,为了提高学生的心肺功能,中长距离跑是必不可少的体育教学项目;为了发展学生力量、柔韧性和灵敏度等身体素质,体操教学非常重要。但中长跑和体操的教学内容较为枯燥和危险,学生兴趣不高,加之意外伤害事故频发,教学开展困难,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自由体育课堂教学效果的实现,进而将中长跑和体操项目从体育课程方案中去除。但在所有的学校体育实现形式中,学生都要承受一定的生理负荷,同时伴随着产生一定的身体和心理的恐慌与痛苦,甚至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这是学校体育的特性,是无法改变的。而“惰性、逃避劳累和痛苦是人类的天性,缺乏强制性的锻炼,效能必然越来越低”[44]。此时,如果不采取强制的方式和手段,便不能实现学校体育的真正目的。在现实中,没有毫无强制性的学校体育的场景,如果有,就是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极不负责任。学校体育中的自由更多的表现在其实现手段上,但绝对不能以牺牲体育教师的尊严、学生的健康、体育教学的严肃性为代价,要消除学校体育中的绝对自由主义,避免学校体育中出现的“随心所欲”,更不能以学校体育目的的底线去考量自由实现的程度。
在学校体育史上,运用强制的手段、措施与方法督促学生开展体育锻炼的案例屡见不鲜。1914年,清华大学要求14:30—17:30,所有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全部关门,由体育教师和班级长组织开展体育活动,全校学生必须参加,并强制性规定体育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能出国留学[28]。南开大学在1917年时,校长张伯苓要求全校学生皆习体操,对运动能力不足和体育成绩差的学生强制进行定时定量的体育活动,毕业班的学生如果没有按规定修完体育课程,坚决不允许毕业[30]。如今,清华大学的“422”式体育必修课程体系;北京大学的“学生学业成绩中10%为体质健康成绩”的学业修习要求;浙江大学将体育成绩与优秀毕业生评选挂钩的做法等[50],都体现了强制的手段在学校体育中的成功运用。近年来,我国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的法令中,对学生的体育锻炼标准提出了硬性要求,设定了高规格,规定必须按计划与方案强制执行,借此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整体提高和良好锻炼习惯的养成,效果非常显著。例如,江苏省通过一系列强制手段和措施保证相关学校体育法令顺利实施,学生体质状况得到较好地改善,学生的身体形态发育指标、肺活量高于全国平均值;低体重率等低于全国水平,学生主要身体素质止跌趋稳,并有缓慢提升[35]。
事实上,在强制安排、自觉接受和环境创设中培养学生的良好体育意识与能力,用强制的手段取得学生体质增强、健康增进、养锻炼习惯的学校体育结果,是符合学校体育特性和规律的,不失为一种可取的思路和策略。
3.3 规定性与灵活性方面
学校体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实现形式,不可能把人类文化中关于身体运动的所有知识和技能全部传授给学生,必须按照既定的要求和标准,选择那些符合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和学校教育目的的内容,进而组织与开展学校体育活动,因此具有一定的规定性和限制性。规定性也称为原则性,指事物的特定组成要素及特定组成要素间的特定关系,是事物本身就具有的东西,是客观存在的[10]。学校体育的规定性体现在需要通过学生自我运动达到体育的质的效果,来协调学校体育内部各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3]。学校体育的规定性首先表现在量和时间上,学生的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及次数在整个学程、学段、学年、学期的体育教学时段内都有明确规定,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种类、数量及形式也有相应要求,不能随意超越或缩减这个规定或要求。
规定性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阻力,强制的工具性策略必不可少[29]。学校体育规定性的实现也需要强制的手段做保障,在学校体育的独特时空内,规定的体育课程方案、课外锻炼计划等是无条件、必须强制开展实施的,且要保证足量足时。规定的授课地点、授课内容、运动时间、场地器材、服装要求等都必须强制落实,不能因为影响不大的天气原因停课、因为补文化课而随意挤占体育课、因为学生的喜好随意更换体育教学内容、因为要避免体育伤害事故而随意休息和请假等。学校体育实现形式的规定性是强制的,学校体育制度自身的严肃性也是不能受到跨越和挑战的。
学校体育的灵活性是相对于规定性提出的,属于对学校体育执行层面的要求。规定性是从学校体育制度和要求层面提出的一系列带有强制性的条件,灵活性是学校体育目标、计划、制度、方案落实过程中所采取的自由的和多元化的操作性方式。人们在实践活动中要注重灵活性,这样就可以达到实践的创造性[40]。学校体育具有空间开放、互动性强、交流性广的特点,蕴含着丰富的自由品性,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可彰显出巨大的生命张力和文化潜力。学校体育自由价值的实现,必须推倒单一维度的认知与实践方式,既要有整体性的思考,又要具备灵活有序的操作和处理方式。学校体育的规定性要求只有短短几十字,但其所包含的内容却非常丰富。正如毛振明教授所说:“学校体育内容的最主要的特性就是其内在的逻辑性不强,内容繁杂,难以归类”[21]。诸多不同的项目,相互之间较为独立的教学内容、种类繁多的规则和要求等共存于学校体育体系中,而学校体育和学校其他教育教学领域的地位是对等的,不会再对其做过细的领域划分,灵活性的开展方式有利于实现学校体育追求的自由价值,也更能体现学校体育自由、自主、开放和多元的特性。
学校体育的灵活性同样体现在体育教师组织方式的特征上。学校体育是追求学习主体交互、动态和意义生成的文化过程[39]。此过程充满了自由的品质和灵活的特征,选择灵活的交互方式,教师可更详细地了解学生的个体差异和内在需求,帮助更多的学生在学校体育中达到一种全面充实、活泼适切、自我完善的自由精神生活。通过选择灵活动态的“学科跨界”新意义生成过程,可使学生在认知体育事件、掌握体育技能、描绘体育故事、了解体育人物等方面实现横向贯通,并且更生动地呈现出学校体育与社会、艺术、文学、生命科学等学科的交叉关系。譬如,在足球课中增加一定课时介绍蹴鞠的历史知识;在介绍奥林匹克知识时欣赏顾拜旦的《体育颂》;在介绍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时学习毛泽东的《体育之研究》;在集体项目中阐述体育与社会正气和民族精神养成之间的关系等,并且可针对某个项目展开师生之间的不同理解、对话互质、观点碰撞等,使学生在灵活多样的形式中体验学校体育倡导的真正的自由与秩序,而非是不加限制、毫无责任、漫无目的、口头宣扬、放羊式的“假自由”。
3.4 预设与生成方面
预设与生成是学校体育中的一对基本范畴,既有对立也有统一,二者形成了辩证的对立统一体[38]。从二者的对立面来看,预设重视对学校体育目的和计划等进行事先判断,其结果是显性、封闭、可预知的;生成重视对学校体育过程进行灵活而自由的调控,其结果是隐性、开放、不可预知的。相对来说,学校体育预设的目标是不可变的,其执行过程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生成的过程有多变和灵活的特点,教师和学生可根据教学情境的变化自由调整。
预设是人类对自己的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所做的计划性设计与安排[31]。“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学校体育教学中,预设是达到预期的高质量体育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在开展教学活动前,预设的教学目的、计划好的教学过程、编制好的教学策略已经在体育教师的教学方案中形成一个较为清晰的轮廓,使教师在执行过程中不至于偏离任务,从而保证实现某一教学主体的既定愿望和构想。在预设的过程中,同时伴有强制性的理念,强制能避免预设成为空洞的假设或预判,使预设的主体带着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出合理而有效的预设。体现在学校体育中,就是体育教师能预见某种体育活动事件的发展过程及大致方向。
现实中,当综合运用自主探索、合作探究、集体讨论的学习方式时,其实质是在预设和期望一种符合愿望的理想教学状态。如,体育教师给学生讲解和示范了若干健美操动作,并介绍了一些相应的编排知识,事先预设了学生分组后对健美操动作进行组合编排的内容和状态,此时,教师不但能预设出学生编排的不同的动作组合,甚至根据教学经验可以预设出学生具体的错误环节和错误点,这样就可提前对学生进行针对性指导,使教学做到有的放矢。又如,体育教师提出一个教学命题,“结合自己的经验,你觉得如何跑的时间更长?”教师可能很难预设学生的具体回答,但完全可以预设出其答案的大致方向,因此,教师可以借助自己的专业知识与经验对学生的答案进行分析、评判和引导。学校体育中诸如此类的预设行为还有很多,在其执行过程中必然要遵守一定的强制规则和程序,只有如此,才能确保预设是真正意义上的预测与设计,其目标才能真正落到学校体育实践操作层面中。
预设同时是为了保证学生能接受最低限度的学校体育。必须接受学校体育教育,这既是学生教育历程中不可逃避的内容,也是学生成长过程中不可放弃的需要。预设是为纠正学校体育中出现的偏离现实、过分强调体育附属功能的倾向而提出的[26]。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上学校预设的体育课,参加预设的课外体育活动,学习和掌握预设的体育知识与技能,并且要保证国家规定与预设的时间,这应是学校体育现实与底线,需强制执行,不容挑战和偏离。通过学校体育的预设目标使学生增强体质,增进健康,掌握基本的体育锻炼知识与技能,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这应是学校体育的主要功能,也是预设的最终诉求,即用于保证学校体育在整个学校教育体系中的严肃性、权威性和不可或缺性。
生成是相对于预设的对立面而提出的,是学校体育领域的重要思维与操作方式。生成是指某物从不存在到存在,从存在到演化的过程[16]。学校体育中的生成是体育教师与学生互动、交流、补充、启发和沟通的结果,体现的是学校体育领域师生交往环节的自由性。由于学校体育空间具有动态性和开放性,生成往往超过预设的范围,产生许多难以预测和把控的情境,体育教师需要具备较高的教学智慧和课堂驾驭技能,使生成性策略能运用的恰到好处,体现其增值性。如教师在一次技巧课的热身阶段,让学生用废旧的竹竿3人一组练习竹竿舞,时间为6~8分钟,但热身时间已到,学生依然兴致盎然,不肯停下来,此时,教师因势利导,让学生继续练习20分钟,最终每个学生都学会了竹竿舞的游戏规则和基本动作,非常欢愉。虽然这次练习冲击了主体教学内容的时间,但学生的愉悦情感却传递到此后的主体教学中,无形中提升了主体教学的效果。采用这种生成性教学方式有助于调动学生进行体育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体育教学整体目标的实现,体现的是一种自由而灵活的体育教学观。
自由的学校体育环境是生成性策略形成的前提和基础,师生只有在自由、和谐的学校体育氛围中,才能产生更多新的教学理念、方法,才能催生出种类更广的技能、技巧,使学校体育内容更加丰富、多样。在自由的学校体育情境中,生成的现象随处可见,如学生在体育比赛中生成新的技能和战术,在技能练习出现偏差时用非常规的方式进行补救,在游戏中有超出规则和内容的事件发生等,这些现象同时也是教师应该捕捉的教学策略生成时机,但前提是必须保证体育情境的自由性,“人只有在自由的场景才能发挥想象不到的创造性天赋”[24],教师要学会创设符合学校、学生以及自身条件的自由学校体育场景,把握更多的生成性条件与时机,促使生成性学校体育事件的产生,同时要对这些生成的信息进行归类、整理与提炼,转换为自己的教学机智和经验,增强掌控和处理生成性学校体育情境的能力与水平。
生成确保了学校体育能以灵活多样的自由形式为学生所接受和体验,体现了学校体育自由性的一面。自由性是学生在学校体育中完善人格、丰富情感、提升涵养的理性表达,有助于学生在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中锻炼体魄、增进健康、展现特长与形成良好个性[45]。学校体育中生成的自由建立在理性基础上,它不同于放任和无原则,相反,它有严格的要求和科学的规范,通过学生积极形成的体育观念、兴趣、理想等价值认识层面来表现和展示。生成是学校体育预设目的的多元化实现方式,预设是保障学校体育目的有效生成的前提和基础,它们共同维护学校体育的价值追求,实现对学校体育的改造和超越。
拥有强制与自由权利的同时,就预示着需要担负相应的责任[36]。学校体育体现国家的教育意志,担负着为国家培养身心健康、协调发展的各类人才的任务,学校体育的强制责任需逐步建立。面对我国青少年体质连续下滑、体质测试数据失真、学校体育督导不力等现象,要彻底改变学校体育不敢作为、解释自保、推诿开脱的倾向,既需要大胆忠实执行国家的学校体育政策,又必须唤起来自学校和教师对学校体育的改革热情和信心,使各方对学校体育中强制与自由的关系开展理性的思辨与分析。自由要与强制恰当配合,在学校体育实践中不断寻求调适二者尺度与界限的方式和策略,保持必要的张力和相互调适的可能性。通过顶层设计或边缘改进的手段,对学校体育相关法律、制度的强行运行机制进行引导和规范,保障其体现的国家利益和学生权益不受损害,使其既有强制的规约,又有协商的改进,使学校体育责任更加明确和清晰。
建立良好的学校体育秩序是为了让所有的学生在其中受益,通过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体育教育规律,使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养成独立的人格品性和自由的创造精神。自由的责任在于消除学生在提高体能、掌握技能、增进健康、形成体育兴趣等方面的障碍,让学生感受和体验丰富多彩、吸引力强、健康有序的学校体育秩序带来的愉悦感和成就感,使学生自觉认识到学校体育是学校生活不可或缺和替代的手段。良好的学校体育秩序包括完整的目标、健全的制度、完备的设施、和谐的师生关系、理想的体育学习效果。强调学生必须系统地掌握体育健康知识、运动技能是形成良好学校体育秩序的基础,强制和自由手段的合理、灵活运用,才能促进这一秩序不断实现重构和调整,以适应国家的意志、社会的期望和学生的需求。
良好的学校体育秩序更多的体现在对学校体育活动主体的约束性上,包括教师与学生在学校体育领域熟可为,熟不可为,既要保证学校体育的严肃性、制度性和规范性,又要尊重学生的体育学习权利。在良好的学校体育秩序中,教师通过划定合理的强制尺度与界限的方法,对自己的教育行为进行自然化规约,使强制在学校体育活动中运用的更加艺术和巧妙,并可避免低效、无理、死板和无规则的不正当强制行为。使学生虽然经历了强制的运动时间、强度和频率,产生了暂时的身体不适感,但收获的却是强壮的身体、健康的情趣、坚强的意志,再经过体育教师正确地引导和指点,最终产生浓厚的体育兴趣而受益终身。
强制代表必须,自由展现可能,学校体育必须关注学生的体育学习态度与进展,这样才能使学生的体育学习兴趣、愿望和能力成为可能。学生必须通过刻苦的身体练习才能感受到付出体力与智力带来的快乐与舒心,期间必须经历体力挑战和体验精神冲击,只有如此,学校体育的责任和秩序才能真正适应学生的体育生活,它们的建设和重构才具有更为重要的生命意义。
学校体育中的强制一定有度,自由也必须有限,它们在对立的基础上可以达成一致与和解。关于强制与自由的各种对立关系是暂时存在的,其在学校体育中的位置可以调适甚至转换,但最终目的都是实现和阐释学校体育的理想与意义。有度的强制与有限的自由建立在坚实的理论基础之上,它们共有新颖大胆的价值追求、逻辑缜密的作用机理、理想标准的尺度与界限。理解、分析和协调好强制与自由在学校体育中的关系网络,是认识学校体育责任和重构学校体育秩序的重要基础。强制与自由的关系在学校体育领域的展现及其发展,素材来自于广大体育教师敏锐的专业感知与判断,动力来自于学校体育理论体系的不断完备和健全,效果来自于学生身心健康水平的有序提升与发展。体育教师既要让学生迷恋“百草园”式的自由学校体育生活,又要使学生自觉接受“三味书屋”式的强制学校体育要求。研究者的主要任务是平衡强制与自由间的关系,使其在学校体育场域内拥有良好的存在状态和完美的展现方式,通过有度的强制体现有限自由的价值,通过有限的自由阐释有度强制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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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orce and Freedom in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ZHAO Fu-xue1,2,CHENG Chuan-yin1
The relationship of forced and freedom in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is a pair of contradictory relations in prevalence,it is important that we understand and master the influence on the boundary and limit the realization of the school sports value and meaning.We make detailed interpretation for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nature of freedom and force on the basis of carding and analysis literature review.The result shows that the contradictoryrelation of mandatory and free of conflicts in the physical education which expressed in social standard and individual standard,purpose and means,stipulation and flexibility.It was guided and standardized the operating mechanism physical education of school system of relevant laws on the top edge design or improvement of methods,we can make the responsibly and forced to remain in scope.In order to make us more clear mission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school sports,it is necessary that we through reasonably free boundaries,follow the students' physical and mental development characteristics and rules of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promote students in sports activities to develop independent personality qualities and creative spirit of freedom,it is benefit to build a good physical education order of school in accordance with the national will and students' body and mind development.
schoolphysicaleducation;force;freedom;schoolphysicaleducationorder
1000-677X(2016)03-0089-07
10.16469/j.css.201603010
2015-11-30;
2016-02-2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4CTY01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3YJC890049)。
赵富学(1982-),男,甘肃庆阳人,教授,在读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体育教学论、体育社会学,E-mail:zfx6289@163.com;程传银(1964-),男,湖北荆州人,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体育教学论、体育社会学。
1.南京师范大学 体育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2.甘肃民族师范学院 体育系,甘肃 合作 747000 1.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Nanjin 210046,China;2.Gansu Norm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ities,Hezuo 747000,China.
G807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