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物育种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分析

2016-07-18 18:39张建英朱荟彬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6年18期
关键词:专利

张建英+朱荟彬

摘 要 武汉市在生物育种领域拥有较雄厚的技术优势和竞争力,本文分析了武汉市生物育种相关院校和企业在专利权和品种权方面寻求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为进一步提高武汉生物育种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保护力度提供建议。

关键词 生物育种 专利 品种权

中图分类号:S337;D923.41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近年来,随着“粮食战争”的愈演愈烈,发展生物育种技术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迫切性逐渐显露出来。随着国内种子市场价值的逐渐增加,外国种业公司大举进入中国,致使我国种业市场被蚕食,自主品种存在被外国种子所代替的危机,尤其是国外种子企业所拥有的生物育种技术专利,对我国的粮食生产和国家安全构成了很大威胁。武汉市在农作物育种技术领域的发展水平处在全国中上水平,拥有华中农业大学等在生物育种领域实力雄厚的科研院校,整体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和竞争力。因此,为了帮助武汉市技术创新者和企业更好的保护创新成果,有必要对农作物生物育种技术领域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作为与我国生物育种技术发展密切相关的两种现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专利权和品种权的存在都是为了适应生物育种技术本身和产业的发展需要,保护技术拥有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

1专利申请情况分析

在武汉市申请人提交的国家专利申请方面,1999-2013年,年申请量从9项升至54项,尤其是在2008-2010年,申请量迅速增长。在授权量方面,在1998年才有第一项农作物育种技术专利申请被授权,此后从2002年到2004年农作物育种技术专利申请的授权量都在稳步增加。到2013年,授权量已达41项。说明从2008年以来,武汉市农作物育种技术专利申请无论是从数量还是质量都在稳步提高。

华中农业大学以总量217项专利申请稳居专利申请量首位。排名第二的为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申请总量为55项。前8位均为科研院校。可见,在武汉市在农作物育种领域,高校和科研机构拥有较强的实力。除高校和科研机构之外,企业有武汉多倍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联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个人有张集文,申请量排名较靠前,其中张集文为湖北荆楚种业首席育种专家。武汉育种企业在农作物育种领域的申请量远低于高校,但其在国际国内市场上都占有重要的市场份额,这主要是由于很多企业和科研院校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武汉市农作物育种领域的重要发明人排名第一的是华中农业大学的张启发团队。该团队为基因组研究与水稻遗传改良国家创新团队,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水稻基因组研究,在基因图谱、杂种优势的生物学基础、种质资源的鉴定和新基因的发掘、重要基因的分离克隆、功能基因组合分子技术育种等研究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成功克隆了一批控制产量、品质、抗病、抗旱、开花、籼粳广亲和等性状的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基因。

排名第二的为来自于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的王汉中团队,其为油菜遗传改良创新团队,长期承担国家863等油菜研究课题,已选育出油菜新品种40多个,覆盖全国油菜面积的35%以上。中双7号、中油杂2号、中双9号贡献尤为突出。中油0361、中双11号含油量都在49%以上,开启了我国高油油菜产业化道路。其所授权的专利中有20余项和油菜育种相关的专利被转让,使其研究成果得以转化。

2品种权申请情况分析

生物育种技术的产品——植物品种能获得的最为有效的直接保护形式是由植物新品种权来提供的。

自1999年农业部开始受理品种权的申请以来,武汉市品种权的申请量共349件,自1999年开始至2007年一直呈现上升的态势,在2007年之后有所降低,2014年又有所回升。品种权授权量总体趋势与申请量相近,1999年至2014年16年间武汉市品种权授权量为85件,授权比例为24.4%。

武汉市育种行业内对于水稻、油菜、玉米、棉花品种的改良占据了品种权申请的大多数。这四大农作物品种中,品种权申请最多的是粮食作物水稻,武汉市十二年间共有173件申请,其中授权的达到37件,申请量所占份额为49.57%,授权量所占份额分别为43.53%。其次是长江流域的最主要的油料作物油菜,品种权申请量为53件,其中授权的为13件。涉及粮用和饲用农作物玉米的品种权申请共计32件,授权的为7件。我国主要纤维作物棉花有16件的品种权申请量,获得4件的授权。申请量排名前十位的申请人中,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以77件的申请量占据首位,华中农业大学和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分别列第二和第三。前十位申请人中有五家武汉市农作物育种企业,但除湖北省种子集团的申请量有19件外,武汉武大天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长江屯玉种业有限公司、湖北惠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华之夏种子有限责任公司这四家企业的申请量都较少。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目前科研院所是做出品种权创新的主体,企业仍然没有在创新的过程中扮演足够重要的角色,可能更多地选择直接从科研院所获得其研究成果而便捷地投放入市场,仅有少数企业致力于直接的育种创新,并且有的还是以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技术型的创新育种企业在武汉市乃至全国的数量都非常之少。

3结论

一方面,武汉市企业和研发机构对品种权保护的利用不足;另一方面,相对于专利权保护而言,产业实施的主体——企业将注意力相对集中在对品种权保护的诉求上,而对专利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使得品种权与专利权并行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局面难以形成。品种权能直接保护育种开发出的具体的新植物品种,但是这在实践中不利于全面保护因育种技术改进而能够获得的全部潜在植物品种,更容易被他人规避。因此,这两种知识产权的保护如果能相辅相成,不偏废其一,会取得更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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