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剑
摘 要 随着营改增尘埃落地,作为会计界的同仁们或者是企业管理者们,不仅是关注营改增带来的税收变化,更需要敏锐地感应到税务机关加大稽查管理的决心。本文从完善合同和单据管理方面进行阐述,引导大家去思考如何完善企业自身内部控制流程。
关键词 营改增 稽查 合同管理 单据管理
中图分类号:F407 文献标识码:A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工作,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相应的税务局征收管理工作也由以地方税务局为主导征收营业税转换为以国家税务局全面负责征收增值税。
当更多人把目光投向营改增带来的税收变化时,作为财务工作人员或者是企业管理者们,需同时敏锐地捕抓到两个信息点:一是在2016年4月13日重庆会议上,国税总局就2016年各级税务稽查部门的重点工作做了明确部署,各项工作的部署,意味着不断深化税务稽查体制机制改革成为必然趋势,完成稽查堵漏增收任务自然形成核心要务;二是随着5月1日实施全面营改增后,税务机关将全面推行国地税联合稽查。可以说,营改增的运行,利于税务机关加大稽查管理力度,必然对企业形成更进一步的监督和制约。以下将结合企业在合同和单据管理方面的具体操作和运用谈谈我个人的看法和建议。
1从源头上抓起,重视合同管理
1.1合同中应当明确价格、增值税额及价外费用等
增值税的含税价和不含税价,不仅对企业的税负有不同的影响,而且对企业收入和费用的影响也是很大的,如果不做特别约定,营业税一般由服务的提供方或者无形资产的转让方承担,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一般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因此,营改增以后,需要在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鉴于采购过程中,会发生各类价外费用,价外费用金额涉及到增值税纳税义务以及供应商开具发票的义务,有必要在合同约定价外费用以及价外费用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
1.2合同中对不同税率的服务内容应当分项核算
在具体交易中,存在同一家企业提供多种税率的服务,甚至在同一个合同中包含多种税率项目的情况。此时,就需要把合同落实到各细节处。如:对于兼营的不同业务,建议在合同中明确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明确地根据交易行为描述具体的服务内容,分项明细核算,以免带来税务风险。
1.3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票相关事项,规避风险
基于增值税发票抵扣存在180天的有效认证期,若超过该期限,将无法抵扣造成一定的税费损失,且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和开具与收付款义务相关联,若获取的增值税发票不合规,将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为此,建议在合同中增加相应条款,一是建议增加“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支付款项”的付款方式条款,规避提前支付款项后发现发票认证不了、虚假发票等情况发生;二是建议特别加入虚开增值税发票条款,约定如开票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开票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必须明确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三是建议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向另一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在发票开具后及时送达对方,如逾期送达导致对方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四是在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若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建议约定对方需要履行协助义务;五是质保金的扣留将影响到增值税开票金额,为此建议合同中约定收款方在质保金被扣留时,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付款方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2扎实日常单据管理,规避三流不一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对开具增值税发票三流统一的要求进行强调,指出“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所谓“三流一致”,指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或劳务流)相互统一,即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而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收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如果三流不一致,将不能对税款进行抵扣。为规避风险,必须严格要求并加以规范日常经营管理相关单据,建议:(1)在合同中约定由供应方提供其发出货物的出库凭证及相应的物流运输信息;(2)如果货物由供应方指定的第三方发出,为避免因三流不一致导致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需要明确供应方提供与第三方之间的采购合同等资料;(3)对于委托第三方支付和收款等三流不一致的情形,可以通过签订三方合同的方式减少风险,或者也可通过约定由第三方付款的方式来解决,但需要提供相应委托协议,以防止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当然,在实际签订合同时仍需要根具体情况进行设定;(4)对于分批交货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为了做到三流一致,防止出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在收货当期开具该批次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企业而言,营改增是一项全面而系统的工作,企业在实施过程中也不能简单定义为税种的改变,而是应该从多个角度出发,分析企业在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中的管理风险,重新审视和完善自身内部控制流程。
参考文献
[1] 佚名.加强企业自身风险防范,“爬虫”再多也不怕![EB/OL]. Aisino一站式服务平台网.
[2] 孙昱.“营改增”后企业合同管理的几个要点[EB/OL].微信公众号赛尼尔法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