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机保险财政补贴方案研究*

2016-07-18 08:12李士森任金政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16年1期
关键词:交强险险种财政补贴

李士森,任金政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



我国农机保险财政补贴方案研究*

李士森,任金政※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83)

摘要农机保险的正外部性与有效需求不足表明了实施农机保险财政补贴的必要性,文章结合现有补贴试点地区实践经验与数据,利用统计优化思想与系统分析方法对农机保险方案中的补贴机型、保险费率与保障金额、补贴比率与补贴金额等问题进行了研究。主要结论如下:(1)农机保险财政补贴的主要机型应该是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允许部分地区开展特色农机保险;(2)补贴险种应该主要是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农机操作人员意外伤害险及农机损失险,综合试点地区费率水平确定了各险种的保费与保障金额;(3)基于财政收入水平、粮食产量、人均收入水平、农业保险补贴比率现状、粮食主产区划分等因素,确定了三类补贴区域及补贴比率,分别为35%、40%及45%;(4)测算了参与率分别在30%~100%情况下的补贴金额为21.7亿元与72.5亿元之间,其中最有可能参与率的补贴金额为42.7亿元。研究结果对相关部门推动农机保险开展与制定农机保险财政补贴政策,具有重要参考依据。

关键词农机保险财政补贴补贴机型补贴险种补贴额度

农机保险是分散风险、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保障农业生产者财产安全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1]。但是,我国农机保险发展缓慢的现状严重影响了农机保险在减少农户风险损失与保障生产安全方面应发挥的作用。为增加农机保险市场的活力,2010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提出“积极开展农机保险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保农机给予保费补贴”,2013年的一号文件又明确提出了要在全国开展农机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

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北京、上海、江苏、浙江、陕西、湖北、湖南7省市先后以各种方式开展了农机保险财政补贴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在全国的实施提供了经验。但整体来看,我国的农机保险仍处于落后水平,各地的农机保险补贴政策差异较大,更缺乏全国性的农机保险补贴办法[2]。从文献来看,讨论主要集中在农机保险的必要性、农机保险业务发展情况、农机保险运作模式等,如黄延信、李冠佑[6]等分析了我国开展农机保险的主要特点、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姚新胜、张彩霞[7]等研究发现我国农机保险存在着政策体系不健全、需求与供给均不足等问题;张瑞宏[8]分析了江苏开展农机保险的情况。现有文献尚缺少对我国实施农机保险财政补贴整体性的研究。

基于此,该文在分析农机保险补贴必要性的基础上,根据宁波、南京、长沙等地的农机保险实践情况,首次明确了农机保险补贴的机型、险种、保障程度、补贴比例等关键内容,测算了不同情境下的补贴金额,以期为农机保险财政补贴政策在全国的推行提供数据支撑与政策建议。

1 补贴的必要性分析

虽然农机保险对“三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现阶段农机保险在我国的实施并不顺利。究其原因,除了我国农户的收入水平低、农户的农机保险意识不高[3-4],保险机构承保农机保险的成本较高[5]之外,农机保险本身的特性也是需要考虑的另一重要原因之一。

国内关于农机保险的理论研究不多,现有文献主要集中在实践现状方面。由于农机保险是农业保险的一部分,因此有关农业保险的相关理论研究对农机保险也有借鉴作用。各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与相关学者的研究成果都表明,补贴政策是农业保险存在与发展的必要条件,Glauber[9]的研究认为没有政府的财政补贴,农业保险就难以持续经营与发展,农业保险市场只有在政府干预的情况下才能得以存在;Mishra[10]分析了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性,认为农业保险的受益群体并不仅仅是农业保险的参与者,社会上其他人比如农产品的消费者也间接获得好处,因此利用补贴促进增加农业保险的供给量,能够增加社会福利,保费补贴是必要的;冯文丽[11]与张跃华[12]等论证了农业保险准公共物品的特性,认为由于农业保险外部效应的存在,保费补贴可以促进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进而增进全社会的经济福利。

1.1农机保险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

实施农机保险不但能够分散被保险人的风险、提高效用,而且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对其它社会生活产生有利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3个方面。

(1)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农机保险是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险种之一。农机保险的风险分散功能可以起到维持农村与农民稳定的社会作用,农业稳定的受益者不仅仅是农民,也会惠及全社会的每个成员。

(2)农机保险补贴的大范围开展有利于农机产品质量的提高。保险机构作为利益相关者,为防范农机风险事故的发生,会对农机产品质量进行监控,通过对劣质农机产品保险费率的提高,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生产质量水平的提升。

(3)农机保险的实施有利于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由于我国农村与农民的实际情况,农机监管部门对农机规范化管理的工作难度与工作成本都非常大,农机保险可以成为农机安全监理的主要“抓手”,将农机保险实施与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有机结合,在提高农机化“三率”的同时,强化农机安全的规范化操作与管理,提高农机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

1.2农机保险“市场失灵”需要财政补贴

正外部性会造成市场失灵,即产品的实际数量会小于社会的最佳数量[13]。农机保险的正外部性表明,购买农机保险的农户与供给农机保险的保险机构并未获得农机保险的全部好处,却承担了本应由社会承担的部分成本,这也自然成为农机保险在我国推行并不顺利的重要原因之一。解决市场失灵的具体手段包括财政补贴、企业合并及明确产权[14],由于农机保险的正外部性主要是对社会与政府的积极作用,难以采用企业合并与明确产权的方式进行解决,因此为推进农机保险的发展,政府应采取的有效手段是实施财政补贴。

2 补贴机型与险种的选择

农业机械产品具有种类繁多、专用性强、地域性突出等特点,不同农机产品的风险类型差异也较大[15],农机保险补贴政策需要明确补贴的机型与险种。

2.1农机保险补贴机型

补贴对象是农机保险方案应考虑的首要内容之一。为最大效度地发挥财政补贴的作用,农机保险补贴机型应选择在农业生产环节中需求量大、农机作业过程中风险大、事故发生率相对较高的机型。

统计数据表明,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是各区域普遍使用的农业机型,两者的使用总量要远超过其它常用农机类型,而且这两种机型发生事故的比例也最高。表1的数据表明,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在2010~2013年各种农机的事故总数、事故中的死亡人数及受伤人数中所占的平均比例分别高达89%、92%及87%,两种机型在农机作业过程的风险最大。而且,从实践角度来看,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也是农机保险补贴试点区域中的主要机型。

因此,应将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作为我国农机保险财政补贴的主要机型。不过,除这两种机型外,各地区也可对地方特色类农机开展保险补贴,例如插秧机、微耕机、烘干机等。

表1 2010~2013年全国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事故情况统计

2.2农机保险补贴险种

险种是补贴方案应该考虑另一重要内容。综合考虑法律法规、保险的需求与供给及已有农机保险试点经验等因素,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农机操作人员意外伤害险及农机损失险应该成为主要的补贴险种。

交强险。按照国家《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我国所有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都应缴纳的强制保险。但是由于农机上路行驶较少、田间作业较多,农户缴纳交强险的意愿很低,这对农机的规范化管理与农民生命财产的保障都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交强险应该成为财政补贴的险种之一。

第三者责任险。当农机发生事故时,第三者责任险是交强险的有效补充。现有的交强险保障金额(最高赔付额度为12.2万元)远不能弥补人员伤亡事故造成的损失。随着各地经济水平的提高,人身损害所带来的赔偿额也在不断增加,部分地区因农机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其赔偿费用大都超过20万元,江苏淮安等地区的赔偿额甚至超过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可以有效弥补先交钱的不足,调研也表明农机拥有者对第三者责任险的需求也很大。

农机操作人员意外伤害险。农机操作过程的风险具有其特殊性:一是多在农地作业,行驶条件差,发生倾覆等造成操作人员伤害的可能性较大;二是农业作业时间与作业区域较为集中,提高了农机驾驶的风险程度;三是现有农机防护装置水平低与农机操作人员自我防范意识差,容易造成操作人员意外伤害。而农机操作人员一般都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与收入来源,对农机操作人员意外伤害险进行补贴也非常重要。

农机损失险。随着土地流转的深入推进与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不断培育,大型化、高科技化的农机数量也越来越多,农机购置成本也越来越高,有些农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自燃、倾覆、损坏等现象时有发生,其维修与重置成本都比较高,为使农机保险真正成为农民的保护伞,对该险种的补贴也很有必要。

3 补贴额度的测算

农机保险财政补贴方案的核心是补贴金额问题,需要在确定各种机型数量、保费及补贴比率的基础上测算具体金额。

3.1费率与保额的确定

调研发现,不同实践地区的相同机型与相同险种的费率、保额的差异较大。为测算全国农机保险财政补贴额度,该文在充分考虑不同机型风险程度、不同险种需求程度及赔付额度的基础上,利用中位数、众数、均值、方差等数理统计指标总结分析各地区的实践经验,确定各险种的费率标准与保障金额。限于篇幅,该文仅给出交强险费率、保额的确定方法及数理依据。

2007年中国保监会《关于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行业协会费率的批复》 (保监产险 [2007]53号)中详细规定了各省兼用型与运输型拖拉机的交强险费率。交强险的低保费、高保障本是惠农政策之一,但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对办理拖拉机交强险的积极性很低,造成了农户等相关利益人的不满,也给农机安全管理带来障碍。因此,各省份在实际执行时对交强险费率又作了具体规定,部分省份交强险的实际执行费率与保额情况如表2。

表2 部分省份交强险费率与保额情况

综合表2与调研情况,该文提出较为合理的农机分类及其保费与保额:(1)由于运输型拖拉机已经不允许再上新牌,按照现行的管理政策,运输型拖拉机的数量会越来越少,并且运输型拖拉机的利润较大,农户应该自己承担交强险费用,因此在农机交强险补贴的测算中不再考虑运输型拖拉机;(2)在测算过程中不再区分兼用型与纯农田拖拉机,而只用功率进行区分。最终确定的交强险保费与保障额度如表3所示,其它险种的确定分析方法与交强险类似。

3.2补贴比例的确定

为保证财政资源的有效利用,充分发挥财政补贴对不同省份的调节与平衡作用,该文参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中的相关政策,明确了不同区域的农机保险财政补贴比例。

3.2.1影响补贴比例的主要因素

根据部分省份农机保险实施与补贴情况,参考农业保险补贴的情况,该文认为财政收入水平、粮食产量及人均收入水平是制定补贴比例时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

表3 不同险种的保费与保障金额 元/台

3.2.1.1粮食产量

粮食产量相对较多的省份,在我国粮食安全战略中的地位也相对重要[16],农机作为粮食生产的基本工具,需要相应的政策倾斜。根据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的要求,需要将粮食产量作为农机保险财政补贴比例选择的主要因素之一。

3.2.1.2财政收入水平

如果当地的财政收入水平较高,则有能力承担较多的保费补贴,国家对该省的补贴比例也可以相应降低。如果当地的财政比较困难,能够承担的财政支出较小,为促进当地农机安全保险工作的开展,国家应该给予较高比例的补贴。

3.2.1.3农民收入水平

收入水平较低农户会认为自己在购买农机保险时的负担较重,购买意愿不高,而正是低收入农户一旦出现农机事故,对其影响会更大,为提高他们的农机安全保险的参保率,应该实施较大的补贴力度。

3.2.2不同区域补贴比例的确定

依据现有农业保险中的种植业保险补贴政策,即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补贴35%、中西部地区补贴40%的原则,该文将农机保险的中央财政补贴比例确定为35%与40%。此外,考虑到2014年国务院29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关于“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的相关精神,该文将位于中西部的粮食主产区的补贴比例提高到45%,即不同区域补贴比例分为35%、40%及45%等3个档次。

根据上面确定补贴比例的考虑因素,参考农业保险补贴政策,该文利用2013年各省的财政收入、粮食总产量及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数据 (数据资料来自《2013年中国统计年鉴》),采取统一分类、个别调整的方法,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分为3类[10],形成表4所示结果。

表4 不同地区的补贴比例

3.3全国农机保险补贴额度

对全国农机保险补贴额度测算的公式为:

式中,Sijk表示不同情境下的总补贴额,i表示省份,j表示农机机型,k表示保险险种;Tij表示第i个省份j型农机的总台数,Xjk表示第j种机型的第k类保险的保费,Yi表示第i个省份的补贴比例,Zk表示补贴险种的农机保险参与率。测算中的农机数量利用2012年10月各省在册农机的数据,如表5所示。

表5 各省在册农机数量台

考虑不同险种的重要性、需求程度、现有实践地区的参与率等,测算了较可能参与率情境下的补贴金额:即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机上操作人员意外伤害险、农机损失险的参与率分别为100%、70%、50%、30%。测算结果如表6所示。

表6 较可能参与率情境下的中央财政补贴金额 万元

结果表明,在上述情境假设下共需中央财政补贴资金42.7亿元,其中超过2亿元补贴资金的省份有河南、黑龙江、安徽、山东、新疆、吉林及河北等。此外,该文测算了所有险种的参与率分别为30%、50%、70%及100%情境下的财政补贴金额,分别为21.7亿元、36.2亿元、50.7亿元及72.5亿元。

4 结束语

由于我国保险市场仍不发达,农民对于农机保险缺乏认识与了解,相对较高的农机保险保费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农民的承受水平,因此实施农机保险补贴能大幅提高农机拥有者的投保积极性,进而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规范农机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根据我国农机的具体情况,结合各地农机保险补贴开展过程中的实际经验,该文认为农机保险补贴机型应以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为主;补贴险种以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农机操作人员意外伤害险及农机损失险为主;提出了一套测算农机保险补贴比例的方法,并测算了全国农机保险补贴的额度。结果表明,在不同参与率情境下,全国农机保险补贴金额在21.7亿元与72.5亿元之间,占2013年4大农业项目补贴金额的比例在1.3%~4.3%之间,所占比例比较低,财政完全有能力对该项目予以支持。研究结果有助于相关部门推动农机保险开展与制定相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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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FINANCIAL SUBSIDY PLAN FOR AGRICULTURAL MACHINERY INSURANCE

Li Shisen,Ren Jinzheng※
(China Agriculture University,Beijing 100083,China)

AbstractFinancial subsidy is an effective measure for developing the Agricultural Machinery Insurance in our country.We first analyzed the necessity of the financial subsidy for Agricultural Machinery Insurance from the view of positive externality and insufficient effective demand.And then,on the basis of the practical experience and data of the existing subsidies pilot area,subsidy machinery type,insurance rate and coverage,and subsidy rate and amount are discussed using statistical optimization idea and system analysis method in this paper.The main results are∶(1)the main agricultural machinery type of financial subsidy are tractors and combine harvesters,others are considered in different province;(2)the main insurance coverage of subsidy are the Compulsory Insurance,the Third Liability Insurance,the Accident Insurance of Agricultural Operators and the Agricultural Machinery Loss Insurance;and the premium and amount of insurance for each kind of insurance shall be determined according to different rates of the pilot areas;(3)the whole country is divided into three regions according to different financial income,grain output and per capita income,respectively 35%,40%and 45%;(4)with different participation rates from 30%to 100%,the total amount of subsidies is calculated to be from 2.17 billion Yuan to 7.25 billion Yuan,the most likely participation rate of subsidy amount being 4.27 billion Yuan.The research results could provide reference and data support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 China.

Keywordsagricultural machinery insurance;financial subsidy;models of subsidy;insurance coverages of subsidy;amount of subsidy

中图分类号:F840.0;F810.451;S22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21[2016]01-0136-07

doi:10.7621/cjarrp.1005-9121.20160122

收稿日期:2015-01-15

作者简介:李士森 (1983—),男,河北南宫人,博士。研究方向:风险管理、农业保险等。※通讯作者:任金政 (1977—),男,河南鲁山人,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风险管理。Email:rjzheng1977@163.com

*基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农村居民家庭财产洪水保险需求与模式研究”(71103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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