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王乾荣
贪官的最后时刻
文| 王乾荣
一大贪官去世,有报纸说他“一命呜呼”——似无须这般修辞。但因为死,其人便被宣布“免于起诉”,当然是“依法”,却叫人觉得,他似乎“死得便宜”——他若活者,依案情,考罪行,至少当判无期徒刑,乃至死缓,一亡呢,死有余辜,却连在庭上受审,也幸免了。
然而他死得安然吗?近读焦加写的《我眼中的风景——生·死》,令我深深悟到,贪官临终,心里一定翻江倒海。是的,他会心绪不宁。也许他感到遗憾。想想贪墨亿万金钱,以及无数财宝,一“作古”,财富豪宅不能续享,美眉娇娃无法消受,俗谓“带不到棺材里去”,他只好落得个凄凄惶惶。他会觉得,福没享够,这辈子“亏”透了。对了,平常提到死时,他定爱自炫将来“见马克思”去,这回怕马克思斥他忤逆、背叛,只好“见阎王爷”去啦。
柏拉图在《国家篇》中说,“人离世之时,会想一些过去不愿想的事。”贪官平常颐指气使,纸醉金迷,只觉天天“好日子”,哪有憾事,何曾想到呜呼哀哉?但大限临头,则把死和遗憾联系起来,垂死三叹,想必难免。
虽然不上人间法庭了,但贪官也许仍然惧怕在阴间受到严厉惩罚。我知道,贪官多信神佛,上述贪官当不例外。现假设神在佛在吧。且瞧那贪官,他不是虔诚教徒,却每遇神殿佛庙,立马叩头祷告,慷慨捐出巨额“善款”,祈求或神或佛保佑自个儿官运亨通,财源茂盛。当彼之时,他升官发财心切,只盼神佛成其好事,却不去深思,从宗教教义上说,神佛绝非贪财之辈,恰恰是是非分明、惩恶扬善的主儿。
人之行为,在民间,有“举头三尺神明在”之说,即人在做,天在看。人民就是“神”,已经替神清算了你。死去的世界既有天堂,也有地狱。天堂是幸福的处所,是为善人准备的,贪官肯定上不了天堂,而注定下地狱。地狱是恶人的归宿,由鬼的头儿“阎王爷”管着,有十八般磨难候着呢,其酷无比,他能不惧怕吗?
说到底,天上地下并无鬼神,佛也已经虚化,而“地狱”,那是存在于罪恶灵魂之中的。民谚道:“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贪官临死心虚胆怯,知道自己这辈子弄权枉法,欺上瞒下,阴险狡诈,卖官鬻爵,淫乱荒唐,狂吸民脂民膏,造了不少孽……于是“常做噩梦,一次次从梦中吓醒,甚至大白天疑神疑鬼”,时刻难宁。
是啊,阴间也许真需要一间“地狱”,用于惩处那些死而未及得遭“报应”的罪人。这个报应,不必把它当成迷信,而要从“有施必有报,有感必有应”方面去理解。它可以使“神明”,即真诚善良和美丽梦想永驻人心,给人鼓励,予人惊醒,促人行善,戒人作恶。
责任编辑 士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