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近日发布《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应依职权进行监督,减少“监督死角”。根据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一)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做出裁定的;(二)认为再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三)认为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四)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规则还明确,必要时可以向相关审判、执行人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确保掌握案件情况全面客观。
(消息来源:《检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民告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