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收购,是指为了销售、加工或者作为饲料、工业原料等直接向种粮农民或者其他粮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粮食的数量。收购还包括企业从农村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和粮食经纪人购进的粮食数量及企业收回的灾民借粮数量。2.销售,指企业通过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让渡粮食的所有权,并获取相应经济收入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销售行为成立的,无论粮食实物是否发生转移,销售货款是否回笼,企业都要及时做销售账务处理。此外,企业借给受灾居民的粮食,也视同销售。
中国粮食经济2016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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