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事业单位的影响

2016-07-14 01:38湖南省森林植物园李一琨
中国商论 2016年9期
关键词:服务性税制营业税

湖南省森林植物园 李一琨

论“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事业单位的影响

湖南省森林植物园 李一琨

“营改增”是推进我国税制体制走向成熟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税务与国际化接轨的重要举措。“营改增”能够避免重复征税的出现,规范我国的税收制度,实现结构性减税,有助于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2013年,我国的事业单位也被纳入了“营改增”的范围。本文将主要针对“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事业单位的影响进行探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营改增” 税制改革 事业单位 影响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营业税计征弊端越来越明显。为了实现新的经济形式,规范我国税制,实现结构性减税,我国开始了“营改增”的步伐。2012年1月1日上海部分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率先拉开了“营改增”的帷幕,后来“营改增”的试点又逐步扩大到多个省市。2013年,我国“营改增”的步伐进一步加大,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我国将逐步取消营业税,改为统一缴纳增值税,这对各行各业都会产生很大影响。

1 事业单位实行“营改增”的必要性分析

1.1 有助于解决“重复征税”的现象

“重复征税”问题一直以来都困扰着我国税制体制的健康运行,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税收体系比较混乱,尤其是营业税计征存在很大弊端。“营改增”税制改革逐步取消营业税,改为统一征收增值税,有助于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降低事业单位的实际缴纳税额,减少事业单位的税负成本,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1.2 可以有效地实现结构性减税

尽管“营改增”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促进企业发展,但是“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根本目的还是为了实现结构性减税。事业单位实施税务改革后,同样能够获得受益,获得增值税效益。据调查,我国多数事业单位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后,相应税负有明显下降。所以,事业单位在结构性减税政策下,能够实现税务减负,获得更大的盈利空间,提升为社会服务的能力。

1.3 有助于提升国家的税控功能

随着我国增值税税控功能的增强,能够进一步规范我国的纳税体系,减少企事业单位增值税偷税漏税的现象。而营业税管理存在很多漏洞,制约着国家税控功能的发挥,一些事业单位经常会利用营业税税务漏洞进行偷税漏税。“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取消营业税,统一征收增值税,无疑会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国家的税控能力,促进事业单位规范纳税,杜绝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

2 实施“营改增”政策对事业单位的影响

2.1 对于实际税负的影响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在税负方面受到“营改增”政策影响较大的主要是服务性收入,事业单位有关服务性收入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是按照5%的营业税率征收营业税的,而在实行“营改增”后,由于事业单位的服务性收入主要由课题经费组成,所以,是否缴税会根据经费的性质来判断。2010年国家财政部就事业单位的课题经费项目做出了明确规定,严禁开具事业单位财政专用收据。对于不需要开具任何票据的课题经费,接受经费的事业单位只需要根据银行进账单确认收入即可,而支付经费的单位也根据银行支付回单确认支出即可,所以,这种性质的经费如同国库集中支付下拨的资金一样,是不需要缴税的。如果项目书没有明确课题的承担单位,那么接受经费的事业单位需要提供应税劳务,同时就需要开具营业发票,所以这种性质的经费需要缴纳营业税。如果事业单位提供的服务课题经费没有合理的途径取得增值税发票,同样这类经费收入就没有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那么就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在实行“营改增”政策以后,不再征收营业税,改成征收6%的增值税。

对于事业单位而言,尤其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收入来源分为国家财政投入和自主经营服务性收入,由于近几年财政预算方面对于经济增长以及人员增加的因素不考虑,事业单位为了稳定员工队伍,单纯依靠国家财政补贴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依靠自身优势来实现经营服务等其他资金收入的增长。支出方面,财政拨款中的基本支出关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的比例非常明确,二者不能相互挪用,人员经费又不能计入项目支出,所以只能通过经营支出反映。同时零星的设备购置一般也是有支出但无可抵扣进项。因此,由于很多进项税票无法取得,“营改增”的初期事业单位整体税负会有所上升,但是随着政策的调整,抵扣链条的完善,很多原增值税不能抵扣的进项会逐渐纳入“营改增”的范围,到时事业单位的税负也会逐渐下降。

2.2 对单位会计核算要求更高

在实行“营改增”政策后,税收依据不再依照是否开具票据来进行征税,而是需要核定事业单位的税收收入项目才行,这就给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需要对课题经费和技术服务收入进行税收收入与非税收收入的区分。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是按收入与成本实现配比。然而,多数事业单位都属于财政补助单位,本身运营经费不足,许多缺口部分都需要通过课题经费或者技术服务收入来自己解决。对于课题经费实行预收款管理,在会计年末会依据支出情况将预收款转收入,这样才能够实现收入与成本的配比。相对来说,技术服务收入与成本实现配比就比较困难,技术服务收入所对应的成本部分,比如印刷费、检测费等这部分支出也可能在其他课题经费里列支,再者,技术服务收入主要是为了弥补事业单位工资经费支出和机构运行费用,收入与成本也不能实现配比。

在实行“营改增”后,事业单位针对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认定难度就很大,技术服务收入不能实现配比,事业单位取得的增值税税票所使用的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那么,所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抵扣应缴税服务收入形成的销项税额。因此,“营改增”税制改革要求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方式必须发生改变,建立健全适应新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会计核算势在必行,因而需要厘清各种税收之间的科学关系,确定单位应纳税收入和非纳税收入项目。

2.3 事业单位平稳过渡的难度大

我国实行“营改增”政策的时间比较短,事业单位的准备不够充分,加上“营改增”后,增值税的申报体制、发票体制以及征管要求比以往的营业税有了很大改变,而多数事业单位都是无法适应“营改增”税制改革所带来的改变,只能仓促应对。在具体的执行“营改增”税制制度上,还需要积极做好自身税务财务、以及有关业务工作的调整,准确认识“营改增”所带来的各种效益,然而,由于增值税的申报程序比较复杂且要求相对严格,给事业单位的纳税体制提出了巨大挑战,因此事业单位需要改变对以往的税收制度的认识,积极接受新的税收体制,有关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能,严格按照“营改增”税制改革后的新标准执行纳税程序。

3 对策建议

3.1 尽快确定经营收支情况

现阶段,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思路,对于承担国家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再需要缴纳增值税;对于从事生产服务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可以逐渐转制为企业,进项税额可以全部用于抵扣销项税额;对于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小的可以确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而经营收入多的事业单位需要积极做好抵扣凭证的认证和抵扣工作,做好经营收支项目的盘点,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模,改善支出的梳理,尽量将可取得进项税额的支出由经营收入列支。同时,介于我国“营改增”还在试点阶段,没有形成统一的针对事业单位税收的政策。作为事业单位尤其是差额拨款单位,可以申请国家对差额拨款单位的调研,争取国家税收政策的扶持,解决短期内税负增加的问题。对于主要依靠生产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必要时可以谋划成立公司,转制为企业,独立经营,实现收支配比。

3.2 完善会计核算体系

事业单位应按照财政部新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尽快完善自己的会计核算体系,制定符合新制度的财务管理办法,既要满足单位的预算管理,又要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完善会计科目体系。事业单位面对“营改增”后的新要求,要在会计核算上对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进行准确区分,实现应纳税服务收入与其成本配比。新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了很大幅度的调整,在一级科目“事业收入”下增设了“应税服务性收入”和“免税服务性收入”两个二级科目,分别核算应税的咨询、技术、出版印刷等服务性收入和免税的服务性收入。对于“事业支出”的规定,在原有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基础上增加了“服务性支出”明细科目。规定事业单位开具应税发票的款项不作为课题经费,其性质属于有偿服务,应该纳入“应税服务性收入”科目下核算,并将各项合同或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均放在“服务性支出”中核算。事业单位应该严格按照新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完善自身的会计核算体系。

3.3 配备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

事业单位有的属于行政职能,有的从事生产经营或者公益服务,这样在具体的财务管理方面需要区别对待。对于承担性质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参照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办法;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可以纳入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对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则按照事业财务管理的办法执行。其中,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能力比较薄弱,在实行“营改增”后,事业单位需要积极应对税收类别和税率的改变,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应从自身的财务管理和税收实务出发,配备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对原有财务人员培训学习或者引入业务能力强的财务管理人员,为顺利实现“营改增”税制改革后的平稳过渡提供基本的财务管理保障。

3.4 加强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

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单位内部管理机制,做好增值税明细账,加强发票管理。一方面,事业单位应积极学习“营改增”的政策内容并做好自身的风险评估工作,关注国家的税制动态,根据增值税专业发票合理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要注意避免原有收支项目的影响。在“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关键时期,事业单位一定要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对于过去存在的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对现有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严格按照新制度来制定财务管理办法,确保资金运作安全。另一方面,“营改增”税制改革后,以往合规的费用可以作为税收折扣,那么,事业单位就必须完善自身的发票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发票的使用程序,避免陷入违法违规操作的困境。在以往的营业税制下,事业单位开具营业税发票相对简单,只需要确定到款情况和合同即可,而“营改增”后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对发票管理更为严格,尤其是增值税设有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就更应该严格加强发票管理,规范发票的开立、领用使用、核销等工作,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合作方的信用情况,设计专门的发票领用单,然后经过部门领导和财务负责人的审核签批后方可收取款项和开具增值税发票。

4 结语

“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全面推行,进一步规范了我国的税收制度,促进了我国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正因为如此,事业单位要正视“营改增”所带来的影响,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完善单位会计核算体系,加强内部管理,配置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加快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做好“营改增”的后续发展工作,实现单位“营改增”的平稳过渡,为社会主义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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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0.422

:A

:2096-0298(2016)03(c)-0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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