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型消费信托
——政策养老向产业养老转变的可行之路

2016-07-14 09:10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张梦笛潘蕾孟庭羽
中国商论 2016年13期
关键词:服务型信托养老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张梦笛 潘蕾 孟庭羽



养老服务型消费信托
——政策养老向产业养老转变的可行之路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张梦笛潘蕾孟庭羽

摘 要:我国人口老龄化以其基数大、发展快的特点成为了当下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之一,这同时也对我国财政造成了巨大压力,因而,促进政策养老向产业养老转变已经成为必然的趋势。而“消费信托”作为近年来产生的一种新型金融工具,以其“消费+信托”模式备受瞩目。本文拟融合“消费信托”理念,提出“养老服务型消费信托”设想,以养老服务替代具体的“消费品”,结合金融互联网化的趋势,提出建设养老服务型消费信托平台的设想,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型消费信托的影响力。以期希望通过“金融产业+养老产业”的模式,为政策养老向产业养老提供新方向。

关键词:老龄化产业养老养老服务型消费信托金融互联网化

1 研究背景

1.1中国老龄化困境

长期以来,出于我国 “养儿防老”的文化根基,家庭养老一直以来都扮演着主要角色,然而,随着“独生子女”政策问题的显现,家庭规模逐渐趋于小型化,加之青年人社会竞争压力的加剧,导致家庭养老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要。

与此同时,伴随着养老服务需求的膨胀,财政在养老支出上的巨大压力,在另一方面造成了财政支出结构的不尽合理,推动政策养老向产业养老转变迫在眉睫。

1.2消费信托

所谓“消费信托”,即“理财+消费”,是为消费而进行的投资理财,消费信托产品兼具金融属性与消费品属性。信托公司从消费者的需求出发,以具体的消费权益替代金融产品资金收益,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在收回本金基础上获得消费权益,直接连接投资者和提供消费产品的产业方,从而将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和消费需求整合起来,达到促进消费、投资理财的目的。

消费信托自产生以来快速涵盖旅游、珠宝、汽车、家电、影视等诸多领域,这让我们在“信托”这一金融工具中看到了无限可能,如今中国陷入老龄化深潭,我们不禁设想能否通过扩大“消费信托”的覆盖面,让“消费信托”结合“养老服务”,为财政养老转向产业养老开辟新的方向。如此,金融工具就不仅局限于资金的保值增值,同时也致力于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

1.3普惠金融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普惠金融”第一次正式写入党的决议,目的是降低投资门槛,使最为广泛的大众能及时有效的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让我国的金融体系向一个更平等、开放、便利、大众化的方向迈进。

基于这一背景,“养老服务型消费信托”设想的提出,一方面设计出较低投资门槛的产品;另一方面,体现出对“普惠金融”的理解不应仅限于低门槛,更应向金融能够涉猎的范围进行延伸,关键是“金融工具”能否解决大众正在面临的社会问题。

2 研究内容

2.1产品理念及模式设计

2.1.1养老服务型消费信托

“养老服务型消费信托”总体而言涉及三方当事人——养老服务机构、信托机构和投资者。在产品供应方,由信托机构与服务机构进行合作,信托机构吸纳投资人资金进行投资,而这部分投资收益中银行同期利率的部分作为投资收益返还投资者,而超出银行同期利率部分则作为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报酬以及信托机构的收益;在产品购买方,投资者购买产品,获得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资金到期收回本金和符合同期银行利率的利息。

2.1.2服务设计

我们团队将消费信托与养老需求相结合,针对不同年龄段和不同身体状况老人的需求,对养老服务进行设计,服务根据不同类型可分为基础型、健康型、高端享受型。基础层面,受益老人可配套免费或超低折扣养老机构入住权益、家政公司上门服务;健康层面,受益老人可享受心理咨询师、健康咨询师、营养师咨询服务;高端享受层面,包含夕阳游、景区度假等权益。

2.1.3购买者年龄分层

基于资金的时间价值考虑,我们以60岁作为享受养老服务的年龄起点,在60岁前和60岁后购买产品享受不同的收益水平,简单来讲,投资时间越长,收益越高,那么越早购买产品,享受服务的价值和质量也就越高。(假设20岁~30岁投资,享受服务价值M;30岁~40岁投资,享受服务价值N;40岁~50岁投资,享受服务价值X;50岁~60岁投资,产品价值Y。则M>N>X>Y)

2.1.4互联网平台设计

自2013年起,互联网就开始与金融领域发生联系,科技巨头们开始了互联网金融战略的布局,余额宝、理财通无一不是互联网金融战略的卓越成果,市场上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探讨与创新也在不断增加。

在互联网的全民时代,“互联网+金融”已经不是新鲜事。秉持“互联网+”理念,信托机构可联合养老服务机构开发“养老服务信托平台”,将其延伸到线上移动终端。拥有独特消费服务需求的投资者线上购买信托产品,线下享受由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配套养老服务,如此实现由信托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和投资者共同搭建的互动平台。

2.2可行性调查

提出方案后,我们又进一步在养老服务型消费信托的基础上,进行了项目的可行性调查。针对陕西西安地区、宝鸡地区、商洛地区,20岁~70岁年龄段不同职业的人群进行了抽样调查,采用实地调查与互联网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调查了不同人群的理财方式及养老状况。

在基于三百人的调查范围内,低于60岁中有近75%的调查对象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养老担忧,反映了现有的养老模式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养老需求,因此在子女养老、退休金、政策补助、养老院之外,我国产业养老还存在很大程度的空缺。

我们需要大众对养老有具体的规划,更需要在外部为养老服务提供多元的供给方案,因而,养老服务型消费信托的提出对于大众而言未尝不是一个选择。在市场接受度方面,调查显示有80.65%的人愿意了解和尝试以具体的服务返还代替利息返还的金融产品,可以发现,养老服务型消费信托存在一定的可推广性。

3 结语

我们要看到,养老服务型消费信托提出和推广在我国具有广阔的空间,需要对此给予足够的重视,我们需要让这一解决途径在促进养老从政府层面向产业层面的转型展现其应有的价值。

参考文献

[1] 张继胜.“消费信托”的交易结构设想[J].特区经济,2014(7).

[2] 周心莲.老龄化背景下养老消费信托的发展浅析[J].北方经贸,2015(8).

[3] 尹龙.把脉中国养老——养老产业的短板之殇[J].经济导刊,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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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尹隆.老龄化挑战下的养老信托职能和发展对策研究[J].西南金融,2014(1).

[6] 郑则鹏,邓慧博.养老信托业务的国际比较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12(10).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6)05(a)-161-02

作者简介:张梦笛(1995-),女,汉族,陕西省宝鸡市人,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本科在读;潘蕾(1995-),女,汉族,陕西省商洛市人,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本科在读;孟庭羽(1994-),女,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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