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学院会计学院 刘晶鑫
浅析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风险及其防范
湖南商学院会计学院 刘晶鑫
审计风险问题是当今我国经济改革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由于审计在经济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且审计风险也越来越明显,所以防范审计风险成了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迅速发展、经济信息体系的日益完善,企业在经营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会计事务所及其主审的注册会计师们不得不面临着日益突出的审计风险问题。近些年,造假案件的频频曝光,使社会公众对会计事务所执行审计后的财务信息真实性产生了怀疑,使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乃至整个审计界也遭受了前所未有的信用与名誉危机,破坏了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更影响了会计师事务所今后的声誉与发展。因此,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审计风险的管理研究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非常有意义的。因此,审计风险问题越来越被重视。而如何加强审计风险的管理,有效控制和规避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已经成为当下必须解决的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的防范
审计风险影响着会计师事务所的持续经营管理能力和整体经济效益,对审计风险方面的切实加强控制,对事务所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的提高及事务所质量的保证,以及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作用。对审计风险控制的研究,可以对外部监管机构维护管理,审计准则能够有效地贯彻提供理论依据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在开展审计工作中,能够为及时有效地发现财务造假创造前提,也能够对会计师事务所实现审计业务与项目的有限管理提供必要手段,同时可以提高会计事务所的整体执业水平。
我国目前在审计风险研究方面还比较欠缺,仍有很多问题尚未明确或需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例如审计风险的概念尚未阐述清楚,对审计风险的评估也少有研究等。另外,对于我国目前民间审计风险存在的问题也有待于深入的研究。这些问题不解决,则将阻碍我国审计理论的发展和审计水平的提高也不利于注册会计师审计事业的发展。本文以审计风险的含义为切入点,旨在结合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现状来进行分析和讨论,并做出对策。
1.1审计风险的含义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A)是行业监管层内具有权威性的代表,在2010年颁布第1101号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准则中明确指出:“审计风险是指被审计客体财务报表存在着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经鉴证后发表不适当审计意见的可能。”
审计风险的模型=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
固有风险是独立于会计报表审计之外的,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而与注册会计师无关。因此,审计人员无法通过使用有效的审计方法去规避固有的审计风险。控制风险是指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未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其会计报表上某项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同样,控制风险是于被审计单位的控制水平有关,与审计人员的工作无关。检查风险,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预定的审计程序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上存在的某项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也是唯一可以通过审计人员进行控制和管理的风险要素。
1.2审计风险的特征
(1)客观存在性。审计风险是存在于整个审计业务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它不会因为人的意志而转移或者消失。因此,审计工作人员需要采用有效的审计方式,经过完善的审计程序,是可以将审计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之类的。
(2)可控性。在多次理论和实践的过程中,经过有效的审计程序和运用恰当的审计方式,是可以抑制、降低和控制审计风险的,所以审计风险并不是不可控制、不可化解的。
(3)不可计量性。审计的风险是无法进行精准的定量化测量的,它看不见,摸不着,虽然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于审计风险过程中的。因此,在实践的过程中,审计工作人员只能通过自身的工作经验以及以往的案例,对其进行分析比较,再对其进行防范和控制。
(4)非零性。审计风险是不能够完全避免的,它是存在于整个审计业务工作中的,所以它是不能是为零的。
2.1外部原因
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刚刚起步,不仅是制度的不完善,而且惩罚的力度也不够。法律都一些行为的界定不是那样的明确,导致一些企业和事务所有踩钢丝的行为,想着钻法律制度的空子。由于惩罚的力度小,所以对被审计单位和审计人员的约束力也很小。国家对审计方面的监管也要加强,要避免出现多部门的交叉监管,也要避免有些部分的空白监管,不能让有一些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认为有空子可钻,便开始想着打擦边球。
2.2事务所自身角度分析
会计师事务所是审计工作中的另外一个重要的主角,有着不能被忽视的地位,只有首先将自身带来的审计风险规避掉,才能更好地完成审计工作。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旧还在摸索发展阶段,许多会计师事务所考虑的中心问题还是停留在利益问题上,也就造成了行业内部的不良竞争,从而忽视了审计风险的存在。
2.3被审计单位立场分析
现在很多公司都有两套账,一套给公司内部管理层看的真实的公司财务状况,用于公司执行层做出决策;而另外一套会隐瞒真实的财务状况,从而逃避税收或者获得高额利润,甚至有些公司为了防止股票下跌,来做假账来粉饰公司的财务状况。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审计资料和数据的质量,从而导致审计风险。
2.4注册会计师的角度分析
审计是一项很繁琐工作,在很多细小的方面会出错就导致不可预计的后果。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复合,结合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凭证等数据资料。审计人员需要有较高的专业能力,以及他们需要有一个理性的头脑在审计过程中保持较高的职业标准。同时,审计工作的完成对他们的职业道德也有很高的要求。所以,注册会计师应该提高自身的素质,不仅是专业知识技能方面,道德方面也是很重要的。
3.1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审计人员不仅需要有扎实的财务会计、经济、法律等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求他们在审计业务工作中对审计风险的发生有着较高的敏感度和察觉度,对审计资料和数据有疑问时,应该加大审计的范围以及完善增加审计的程序,从而来控制审计风险和提高审计质量。同时要求审计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保持理性的头脑,不要因为金钱的利益冲昏了头脑。所以事务所应该对审计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技能培训,可以联合组织其他事务所一起进行审计经验交流会,邀请行业内负有盛名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专门的研讨会,解答其他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疑问和难题。从而可以不断地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关注度和拓宽他们的知识面。并时刻向审计人员着重强调职业道德准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可以建立合理以及完善有效的职业道德管理奖励机制,让审计人员更好地遵守职业道德标准。同时,注册会计师也要积极地、主动地参与到各项学习和交流之中,努力地保证审计工作的高质量,全面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这样才能更好地降低和抑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风险。
3.2引入客户的评价程序以及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开始之前首先要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结合他们的经营环境,公司构架,企业规划以及财务状况等,看其是否在未来有可能会发生经营困难,对于财务报表有漏洞以及陷入财务危机的企业应该要尤为注意审查,以自身的经验和以往的案例来制定详细的审查工作方案,用最有效的审查程序和方法来降低审计风险的发生的可能性。在根据被审计单位移交的资料数据来预计会发生的审计风险,同时与被审计单位的各部门主管进行交流,在存在的风险方面取得共识,从而确定审计的范围,审计的方法,审计的程序以及需要重点审查的部分。最后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可以控制审计风险的方法。
3.3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
我国的审计法律制度体系基本成形,它是以《宪法》为中心,以《审计法》为主轴,并以《注册会计师法》、《国家审计准则法》、《独立审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为延伸的主要审计依据的法律基本构架。我国现在实行的一些法律准则在如今也不再适用,因为制定的年代太过于久远,没有跟上审计的发展,应该及时进行修改。同时应该根据这些年国内外由于审计造成重大过失的案例来进行总结,从而更加完善法律制度。监管部门应该更加全方位地监管审计工作的进行,无论是从会计师事务所方面、审计人员方面还是被审计单位方面,都应该形成一个强大的监管体系,让他们不能钻空子。在加大惩罚力度的同时,能够震慑那些想违法的分子,让他们知道如果违反了法律,后果是很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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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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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6-0298(2016)10(b)-09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