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凡 禹佳君
P2P网络借贷与小微企业融资研究
王凡禹佳君
摘要: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下的P2P网络借贷迅速兴起,作为一种新兴金融工具平台,其对在当前民营经济中占重要地位的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将会有一定的缓解。本文在P2P网贷运营模式与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其对于改善小微企业融资效应,并总结P2P网贷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中的风险,对其进一步的完善与发展提出看法。
关键词:P2P网贷;小微企业;融资
P2P网络借贷,即“点对点信贷”,作为互联网金融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为“个人对个人”提供投融资平台服务的经营模式。P2P网贷平台作为独立于投资人和贷款方的中介平台,通过信息分享与匹配、信用评定等中介职能,在收取一定的交易中介费用基础上促成借贷双方成功实现投融资交易,使得借款人直接与出借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出借人便可获取资金流向和使用信息,同时投资人一笔款项可以提供给多位贷款人,降低投资风险;广阔充足的资金来源也可以使贷款方能以合适的利率更为方便地取得融资。作为一种脱离传统银行类的金融媒介,P2P网络平台可促进资金流动,完善市场经济资源配置。
根据各P2P网贷平台在借贷交易过程中承担角色的差别,可将其运营模式分为以下两类:
(一)单纯中介型网贷平台:该类型P2P网贷平台在借贷交易过程中只单纯地提供资金供求信息服务,不参与资金流转,不负担资金借贷中的信用违约风险。该类平台典型代表为拍拍贷,该平台将经过审查的信息发布,参与竞标,灵活匹配,平台从中收取促成借贷交易的服务手续费,风险均由出借人承担,故平台自身所负风险很小。
(二)担保复合型网贷平台:此类P2P平台除扮演信息中介以外,还要承担违约风险,为借款资金提供担保。当发生信用违约风险时,赔偿垫付本金,该经营模式客观上就会对平台管理者的资金实力提出更强的要求,但平台风险的增大使得出借者即投资人的资金风险相对减小,一定程度上增强投资人的信心,故相比单纯中介型P2P平台来讲,资金供给保障更为充足,平台规模有所提升。
P2P网络借贷起源于2005年英国伦敦的Zopa网站,随即在欧美迅速发展。而我国第一家P2P网贷”拍拍贷”在2007年8月在上海萌芽。两个月后,宜信网贷也正式开始运营。经过两三年的发展初期阶段后,我国网贷平台快速大规模地出现,特别是2013年左右进入爆发期。截止2015年底,P2P网贷平台数量已达到3844家,虽然2015年P2P网贷平台增速已有所放缓,但全行业交易额则大幅度增长,从2013年的897.1亿元到2014年的3058.21亿元再到10021亿元,预计未来几年仍处于发展黄金时期。
从P2P网贷的区域分布可以明显看出其与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有着密切的联系。我国目前P2P平台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广东、深圳地区遥遥领先,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山东也较为活跃,以上地区平台数量和交易额几乎达到全国的75%左右。
(一)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主要原因分析
(1)小微企业管理观念和方法相对落后,治理结构有待完善,财务核算制度不健全,信息真实性偏低,所以一定程度上使金融机构信息审查和风险评估难度增大,成本增高。另外,受其自身信用状况和经营业绩波动的影响,小微企业道德风险和违约风险相应偏高。
(2)小微企业实物资产较少,有效担保抵押品不足,使重视规避风险的金融机构限制对其提供资金。
(3)传统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信贷流程繁琐,运营体制落后,审批速度慢,这极大地影响着发展期、扩张期小微企业快速的资金需求。同时,其吸收存款流动性也较差。
(二)P2P网贷的融资优势
(1)基于互联网大数据,借贷范围广,充分改善信息不对称的传统金融弊端;且投资来源较为充足,呈现出普惠大众金融局面。交易双方在信息公开且丰富的信贷平台上直接联系,方便选择合适的交易对象,海量资金出借人也大大提高了交易成功的机率
(2)网络模式给风险评估和交易流程提供了便捷,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包括时间成本和人工成本。脱离传统金融体制下的繁杂手续及层级审批,加快了资金获取速度,方便企业资金及时投入使用。
(3)P2P网贷贷款特点与小微企业匹配度高。网络数据显示,P2P行业借款期大多在半年左右,往往不超过1年,资金流动性较高,且借款额度相对其他传统金融行业来讲偏低,可避免大额逾期事件的发生。
(4)P2P金融贷款服务灵活多样,创新活跃。活期理财产品和资产证券化产品不断推出,国际PE、VC巨头红杉、老虎等机构也开始纷纷布局P2P网贷平台。同时,部分P2P网贷平台陆续设计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产品和通道,如“人人贷”的“生意贷”和“网商贷”,红岭创投的企业申请借款通道。
P2P网贷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一项金融创新,增强了金融市场的发展动力,但其中仍存在着较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如利息及中介服务费等资金成本较高、平台信用风险偏高,诈骗套牢资金事件时有发生、征信系统不完善,道德违约风险偏高,导致的逾期贷款、坏账使资金安全很难保障。为促进我国P2P网贷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互联网金融体系的创新优势,充分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监管,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金融监管是应对金融风险的根本和关键,如美国的《诚实借贷法》和《消费者信用保护法》,对网络借贷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目前,我国P2P平台注册性质是“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并不是金融行业机构,导致许多金融业务没有对应的监管部门而存在漏洞。虽然银监会曾于2014年提出四红线的监管思路,但将其相关规定上升到具体法律法规层面、做好相关制度设计在当下显得尤为必要。全面明确其监管主体及监管职责,重视防范风险,强化监管力度,具体规范其经济模式、资格条件等。
(二)大力完善征信体系和评级系统。现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不包含P2P网贷行业,交易双方信用状况准确获取难度很大,使P2P行业面临很高的信用风险。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将P2P借贷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积极推动P2P网贷信用评级系统的建设,制定相关信用标准,并使各P2P网贷平台信用信息共享,以有效降低P2P网贷风险。
(三)降低利率、手续费等资金成本,促进良性持续发展。完善创新服务运营模式,扩大投资来源,丰富多样理财产品,以合理收益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交易规模盈利。另外,相关政府部门可进行政策引导,在税收调控、专项资金扶持、担保服务等方面对P2P互联网借贷行业给予一定的支持,使P2P网贷能真正成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剂良药。
参考文献:
[1]李朝晖.我国P2P网络借贷与小微企业融资关系的实证研究.现代经济探讨,2015.
[2]刘师媛.我国P2P网络借贷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研究.西南金融,2015.
[3]赵雅敬.P2P网络借贷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经济研究参考,2014.
作者单位:(山东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