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司达
(盘锦市辽河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 辽宁盘锦 124010)
盘锦市乡镇污水处理厂现状及对策研究
张司达
(盘锦市辽河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 辽宁盘锦 124010)
本文将盘锦市乡镇污水处理厂现状,运行机制、存在问题进行探讨,旨在为乡镇污水处理厂发展做一尝试和建议,为政府决策参考。
乡镇;污水;处理;现状;对策
2012年至今共建17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其中盘山县7座、大洼县7座、辽东湾新区1座、辽河口生态经济区2座,总投资19133万元,设计水量为3.33万t/d,现实际乡镇污水处理量约为0.35万t/d,处理率为9.5%;设计管网长度231.72km,实际铺设管网长度67km;17个乡镇共189个村屯,管网收集36个村屯。17座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主体建成后因管网资金不足,管网覆盖率低,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
2.1 污水收集量不足,管网覆盖范围小、配套截污管网建设严重滞后
污水处理厂设计时,规模有预留;城乡一体化推进缓慢,新建楼盘入住率低。污水处理厂建设初期,因省政府主要支持乡镇污水处理厂主体建设,各乡镇积极性普遍较高,厂区工程很快完工,但因支持管网配套资金有限,县、乡镇财力紧张,配套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实际收集率不高,进厂污水不足,浓度偏低,运行负荷率低。
2.2 运营费用难以落实,缺少运行费用
目前,除了少数县将运行管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外,在很多地区,由于管网覆盖率低、污水处理费用有限,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需要。目前因无财政专项经费,也未收取污水处理费,因此各镇政府难以承受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
2.3 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不规范,专业人员严重匮乏
乡镇污水处理厂绝大多数是乡镇所管理,工作人员由各乡镇聘请临时人员组成。使得污水处理厂无专业人员使用和管理,自控系统和化验室现处于荒废状态,不能随时掌握污水处理的状况。
2.4 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不到位,环保问题突出
一些污水处理厂运行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导致污水处理不到位,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水流入自然界,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有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未达到国家规范要求;有的甚至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更为集中的污染。
2.5 设备和管网缺乏必要维护保养
污水处理厂竣工至今,因没有配备专业的机电维修队伍,安装了4年多的机械设备严重缺少维护和保养。加之各厂大多是为了应付各类检查而运行,开开停停,导致设备故障频繁发生,严重缩短了设备使用寿命。污水管网建成后也基本无人管理和维护。有的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导致管道堵塞,末端污水进入不了收集管网。
污水厂污泥存在二次污染隐患。
污水处理后剩余的污泥含有大量的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按照要求必须对污泥做无害化处理,但由于监管不到位或者其他监管漏洞,会造成污泥流失,给环境带来二次污染。
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0年底前,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乡镇污水处理厂是控制污水排放、促进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最后一道关口,污水处理厂运营难题必须加快解决。
3.1 坚持市场驱动,运营规范化
要让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在污水防治上共同发力。一是制定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在建有污水处理厂的乡镇范围内,对向污水处理厂管网排放污水的用户,适度征收污水处理费。二是探索市场化运行机制。充分利用商业融资以及BOT、TOT等市场方式筹集资金。
3.2 加大政府资金拨付,确保运行费用
落实经费,确保污水厂运营资金。全面推行排水许可制度,尽快制定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机制,确保单位和居民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镇级污水处理费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建立与污水处理质量相挂钩的污水处理费拨付机制,对经检测、考核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及时拨付污水处理费。
3.3 将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乡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情况已纳入省市县政府绩效考核范围。省市县环保主管部门定期在网上公示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出水水质等指标,并根据运行情况拨付资金。
3.4 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等配套建设
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不足,很大一方面是由于污水收集管网等配套建设没有跟上,致使污水处理厂建成之日因污水收集不足或没水而导致运行率低。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污水收集管网是污水处理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网建设是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基础和关键。建议各级政府能明确工作目标,制定行动计划,强化行政推动。
3.5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污泥处置方式
污泥处置是污水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本着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的目标,对污泥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此外,为防止乡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量急剧增多造成二次污染,必须督促乡镇同步编制污泥处置专项规划,推进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
3.6 加强监管,确保责任主体职责到位
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强监管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行业的管理、监督和考核机制,确保设施运行正常;环保部门加强监控力度,对区域水环境进行全面监督,对各镇所有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进行跟踪检测,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进行跟踪检测,积累数据科学分析,做好技术指导。
3.7 人才支撑,加强专业人员引进培养
污水处理厂必须加强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强人才引进与岗位培训,对专业从事污水处理管理的工作人员和镇级污水处理厂业务骨干进行定期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岗位技能和业务水平。
3.8 依法监管,强化责任追究
坚持依法监督,管理多元化。各级环保部门要增加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监测频次,对进出水的水质、水量和污泥进行监测,对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的运营情况进行数据核查。发现企业弄虚作假、调低数据或私设排污暗管偷排,要按照新《环境保护法》进行严厉处罚,并将污水处理厂的监测信息向社会公开。
乡镇污水处理厂是治理水污染、改善水环境的重要基础设施,其运行程度的好坏,直接影响了辽河流域水体达标情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希望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在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时加大力度,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为改善农村水环境,巩固辽河达标成果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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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344(2016)20-0105-01
201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