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子
(长沙理工大学 湖南长沙 410000)
电力建设工程中的合同管理
杨凌子
(长沙理工大学 湖南长沙 410000)
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涵盖多种多样的建设项目,例如电源端建设(火电站、水电站、风电站等)、输电线路建设、变电站和换流站建设等。本文仅介绍变电站和换流站建设中的合同管理。变电站和换流站涉及多个承包商,例如勘察、设计、设计评审、物资供应、施工、质量检测等服务供应商或承包商,本次论文仅介绍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管理;电力建设项目
项目是指在限定的资源及限定的时间内需完成的一次性任务。具体可以是一项工程、服务、研究课题及活动等。项目管理是指在项目活动中运用专门的知识、技能、工具和方法,使项目能够在有限资源限定条件下,实现或超过设定的需求和期望的过程。
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包括火电站、水电站、输电线路和变电站等工程,如同其他项目工程一样需要运用专业技术知识、合理的组织策划及有限的资金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建设任务,竣工投产后具备送电条件,满足预期的经济收益。电力建设项目从开始前期规划至最后的投产送电,因电压等级不同而需要经历2~5年的时间。这整个长时间中,要经过项目建议期、初步设计期、施工图设计期、施工阶段、项目评价等不同的时期,在这些不同的时期中,又需要不同的专业公司完成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如何合理、有序的组织策划整个项目,最重要的就是依靠合同管理各个专业公司。项目建设单位(或投资人)可以通过合同来约束各个专业公司。同时各个服务提供方也按照合同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工程内容。
合同管理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合同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合同管理具有系统性和动态性。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合同通常是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业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文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构成合同的其他附件。所以电力建设合同管理应该从项目招标开始,经过合同履约,直至完成合同任务。
变电站安装工程一般为国家投资,其从项目建议期至项目后评价这整个过程中,通常都需要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商(服务提供方),前期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一般为总价合同,合同变更和价款调整不太发生。现在重点介绍变电站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管理。
3.1 工程招标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在招标阶段,发包人会将未来需要签订的合同附在招标文件后,招标文件中所附的合同内容主要为: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付款方式、完成工程内容、合同变更处理、违约责任等。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要求和工程建设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以下几点:如果招标文件描述不清楚的,投标人一定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或委托招标人)提出。变电站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人一定要勘察现场(如果招标人没有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也需要自行去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情况),因为一般电力工程项目都在山区,地处偏僻,有些地方民风淳朴而有些地方则民风彪悍。如没有调查清楚,中标后可能会面临当地群众阻工和寻衅滋事,这样就会影响施工进度。投标人在购买回招标文件后,投标人需要认真查看招标文件和合同的主要条款。主要分析以下几点:
3.1.1 需完成工程内容是什么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会提供工程量清单,但往往承包范围不只是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还包括配合业主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这些配合工作而产生的费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均需要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但是在招标文件中,发包人有时不会详细写明是哪些配合工作,也不会写明要配合到什么程度。做为一个有经验的电力建设工程承包商,从以往工程经验中可知,需要配合业主完成工作主要有:①甲供物资的卸货及保管;②甲供物资厂家技术人员现场食宿提供;③特殊调试单位的人员及机械配合工作;④当地协调配合工作。
3.1.2 工期要求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都会提供项目的计划开竣工时间和日历日,并会写明如发包方原因提前竣工或延期竣工,发包人可以给承包人补偿费用,但补偿标准往往又未写明。但电力建设工程的工期变化很大,例如如果是高铁配套项目,那么竣工时间与高铁通车时间有关,再例如如果是迎峰度夏工程(因要减轻地区用电负荷而建设的项目)则在夏季来临前就需要完工。虽说在合同中有工期约定,实际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往往会面临工期提前的情况。
3.1.3 质量标准
电压等级不同对质量的要求标准也不一样,电压等级越高,其质量要求就越高,有时发包人还会在招标文件中写明要获取行业或国家奖项。
3.2 合同谈判阶段的合同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前,合同双方可以利用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进行对等谈判,对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但是合同一旦签订,只要其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就受到法律保护。因而合同谈判的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承包商的切身利益。承包人应在谈判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3.2.1 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商完成的配合工作或超过承包范围的工作
大致的配合内容会在招标文件中写明,但不会写明承包商需要配合到什么程度,承包商需要就配合程度与发包人进行洽谈。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供一个零星使用机械台班单价和人工单价;并提出如果超过合同承包范围的工作,双方可以依据合同谈判时的单价结算。
3.2.2 工期调整的补偿
招标文件中会写明因发包人原因要求工期提前,因工期提前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予以补偿。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同意延长工期。但是在招标文件中并没有明确费用补偿标准,就这点承包人需要向发包人提出,并且双方需要协商好补偿标准。
3.2.3 善于抓住实质性问题
任何谈判都要有目标和主要内容。在整个谈判过程中,要始终注意抓住主要的实质性问题如工作范围、合同价格、工期、支付条件、验收及违约责任等来谈。要防止对方转移视线,回避主要问题,或避实就虚,而故意在无关紧要的问题上兜圈子。如果在结束时再把问题提出来,就容易草草收场,形成不利于自己的局面,使谈判达不到预期效果。
3.3 合同履行阶段的合同管理
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和承包人都需要向各自的团队进行合同交底,向合同执行方详细介绍合同内容、完成时间、变更规定等。
3.3.1 合同分析
合同分析是指从执行角度分析、补充、解释合同,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上和具体事件上,用以指导具体工作,使合同能符合工程管理的需要。合同履行阶段的合同分析不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文件分析。招标文件分析主要是为投标报价提供依据。而合同履行阶段就需要对整个合同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
(1)分析合同中可能出现争议的地方。一份再完备的合同也不可能将所有问题都考虑在内,难免会出现有争议或是漏洞。当合同中出现错误、矛盾和多义性解释,或是合同中未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会有许多争执。那么工程合同解释应当遵循效力优先、整体解释及对起草者不利的原则。
(2)合同风险分析。经过招标阶段的招标文件分析和合同谈判阶段后,工程合同仍然会存在诸多风险,这些风险在合同实施前有必要做进一步的全面分析,对风险进行确认和界定,并制定风险控制的措施。例如,电力建设工程中高电压等级的项目发包人会购买工程一切险,从发包人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来说,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承包商损失的承包商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这样,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风险就转移给保险公司了。
3.3.2 合同交底内容
合同签订后需要对合同执行的各部门或小组进行交底,将合同中内容用简单易懂的语言的形式表达出来,使大家了解自己的合同责任,才有利于合同管理。
(1)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承包范围确定了承包商完成的工作数量,它通常在工程合同协议书中约定。但在合同专用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文件中有详细的描述。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确定工程承包范围。对于总价合同而言,合同约定的总价对应得是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只要不发生变更,合同价不随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多少调整,总价合同中的工程范围的界限应非常清楚。
(2)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包括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标准、主题结构质量标准、特殊项目的质量标准。
(3)合同工期。应说明合同约定的具体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同时还需要清晰的知道各个分部工程的节点工期。在电力建设工程中,有时将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分别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实施,因此会在合同中约定土建工程交安时间,这个时间点非常重要,这个时间点是指土建施工已具备电气设备安装条件,电气设备安装承包商可以进入现场施工,这个节点以后就存在建筑和安装两个专业的交叉施工阶段。
(4)各标包接口工作。有些变电站投资金额大、电压等级高、工程内容多、技术要求高,往往需要几家承包商来进行建设。这时各个承包商需要清楚的知道自己的承包范围,并且知道与其他各个标包的接口工作。
3.3.3 各部门对合同的管理
在合同履行阶段,不仅仅是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有履约责任,而是整个承包人或发包人对工程承包合同进行履约,双方均受合同条款约束。发包人和承包人内部各职能部门所涉及的活动和工作不一定是合同全部的内容,而仅仅是合同的一部分内容。只有各职能部门通过合同能了解自己的责任,才能使日常合同管理工作变得简单、方便。
合同管理不仅仅是收集整理及归档这些档案管理的事情,更重要的职能是促使合同双方能够公平的履行合同,减少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同时避免承包商一直处于合同弱势的地位。
[1]郭宝辉,孟祥泽,主编.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务.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9.
[2]刘芳,王恩广,主编.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
[3]杨德钦,主编.工程合同管理.郑州大学出版社,2010.
[4]程鸿群,姬晓辉,陆菊春,主编.工程造价管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
[5]李茂英,杨映芬,主编.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F284
A
1004-7344(2016)13-0076-02
2016-4-2
杨凌子(1983-),女,中级,本科,主要从事电力工程造价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