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母、正妻与妾——明清小说中的女性与父权制

2016-07-12 10:19:15王永鹏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210097
大众文艺 2016年17期
关键词:父权制西门庆潘金莲

王永鹏  (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 210097)

寡母、正妻与妾——明清小说中的女性与父权制

王永鹏 (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210097)

在古代中国,生活在封建父权制统治下的女性不仅被排除在社会生活之外,而且在家庭内部亦受到诸多压抑,且此种对女性的限制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愈发严苛。但家国一体、讲求忠孝的政治、家庭伦理却使得女性在在这一体制内获取部分权力成为可能。明清小说中寡母、正妻与妾分别代表了家庭生活中地位不同的三类女性,通过对她们形象和境遇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女性在封建父权制下的生存状况及其内部差异。

父权制;女性;小说;家庭伦理

从美国激进女性主义者凯特•米利特在《性政治》一书中提出父权制是人类政治历史中最重要的因素以后,“父权制”便成为西方女性主义理论话语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虽然西方女性主义者对“父权制”的解释多有不同,但“女权主义理论中的父权制一般指一个社会中男女地位不平等,且男子居于支配地位,女子处于服从地位的制度,这种制度既可以是经济的、也可以是文化的(意识形态的),甚至是一种权力制度。”本文拟利用父权制这一概念,通过对明清小说中寡母、正妻与妾这三类女性的分析,把握明清时期女性在父权制社会中的生存状况及她们是如何在此体制内为自己谋求生存空间的。

一、寡母:父权的维护者

在明清小说中,寡母无疑是引人注目的一类女性。除了“抚孤”这一职责外,小说中的寡母亦代替其亡夫成为封建家长权威的代表。从《孔雀东南飞》中的焦母,到《西厢记》里的崔老夫人,再到《红楼梦》的贾母,在叙事文学中,寡母经常以封建家长权威的面目出现。而这与我们通常认为的女子的“三从”——未嫁从父、既嫁从夫、父死从子——是相违背的。在“男尊女卑”、儒家伦理要求女性“三从四德”的古代中国,为什么是寡母继承了亡夫的权力,而不是其儿子呢?这与儒家强调“孝”与“长幼有序”是密切相关的。在“家国一体”的古代中国,家庭里子女对父母长辈的“孝”与朝廷中臣子对君主的“忠”是相对应的。强调“孝”无疑有助于巩固“忠”,因此无论是在政治领域还是日常生活,对母亲的“孝”的都超越了对女性“夫死从子”的要求。

因此,在丈夫死后,寡母作为家中的长辈,便继承了其夫在家庭中的权力。在《西厢记》中,丈夫已故的崔夫人是家中的权威,贾母亦以“老祖宗”的形象出现在《红楼梦》中。寡母的形象并不总是威严的、顽固的,在一些小说中寡母对其子女是十分溺爱的(如《绿野仙踪》中温如玉的母亲黎氏),但是一旦其子女行为触及封建礼教或儒家伦理秩序的底线,寡母便可以行使其权力,承担起维护父权制的责任。在《红楼梦》中,贾母无疑是疼爱宝玉、黛玉的,但是面对黛玉、宝钗两位孙媳人选,贾母却置宝、黛之间的爱情不顾,选择支持符合封建大家庭需要的宝钗。另一部清代小说《歧路灯》则反映了寡母放弃承担这种责任的危害:在丈夫谭孝移去世之后,王氏溺爱其子邵闻,疏于管教,使邵闻逐渐堕落败家。

依托“长幼有序”的家庭伦理与子女的“孝”,寡母获得了家庭中的权威,但此种权力与其说赋予了寡母本身,不如说来自于寡母在家庭秩序中所处的位置。儒家重视“名位”,强调“名不正则言不顺”。“名位”一方面规定了不同身份所处的位置,另一方面也确定了不同身份在这一序列中应当遵循的规则。因此,寡母不仅继承了亡夫的权力,更继承了亡夫的身份,成了封建父权制的维护者与代言人。这样,也就不难解释为何崔夫人与贾母之类的寡母为何身为女人,却没能从女性的角度出发去考虑子女的婚姻问题——她们的社会身份已不再是“女性”,而成了其所处的体制的维护者。

二、正妻:贤妻与悍妇分化的背后

在明清小说中,正妻的形象出现了明显的两极分化,一类是被封建父权制驯化的所谓“贤妻”,一类是敢于反抗封建父权的“悍妇”。“贤妻”在许多明清小说中的形象往往不甚鲜明,甚至有一种脸谱化的倾向,尤其在诸多涉及到一夫一妻多妾家庭的小说中,作者更倾向于多着笔墨与地位更低的妾,而非正妻。如《金瓶梅》以西门庆的妾潘金莲与李瓶儿以及通房丫头春梅之名命名,而对正妻吴月娘则用笔较少,甚至其形象还不如宋慧莲、王六儿等人物鲜明。在《野叟曝言》中,夏静渠着意塑造了分别擅长诗、医、兵、算的四位主人公的姬妾,却对其正妻田氏较少着笔。这一现象背后有着复杂的原因,一方面,古代婚姻讲究门当户对,家世往往是择妻的首要标准,而非感情,这就使得许多男子对其妻子并不中意,因而此种夫妻之间也就缺少可供进行文学书写的素材。另一方面,儒家对于作为“五伦”之一的“夫妻”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虽然传统伦理并不否认夫妻之情的重要性,但反对溺情,坚持以义理制情,把义理放在首位,夫妻双方都应使自己的行为符合义理。”此种要求将出格的两性行为排除在了夫妻关系之外,因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在艳情小说中难觅正妻的踪影。

相比之下,悍妇的形象在明清小说中则是十分突出的。《醒世姻缘传》中的薛素姐稍有不满便对其丈夫狄希陈大打出手,不仅公婆怕她,甚至其父亲薛教授亦对其无能为力。《醋葫芦》中的都氏不仅一发脾气就把其丈夫成圭打得鼻青脸肿,甚至要求其每次外出都不能超过点完一支蜡烛的时间。此种悍妇的行为无疑是妇女对封建父权制的反抗,传统伦理中的两性关系在这样的家庭里似乎颠倒过来了:女性成为了家中的主宰,并控制着丈夫的行动。这种错位让我们忍不住思考:在男性主导的有着明显性别等级差异的社会,女性何以获得这种力量?

其实,无论是夺取了丈夫权威的悍妇,还是艳情描写所不及的贤妻,其存在都建立在一个基础之上——社会性别系统与宗法制和等级制相互交织,共同构建着整个社会的性别等级。也就是说,决定男女之间关系的,并非仅仅是“男尊女卑”的性别等级,其他因素的存在使女性获得了反抗父权制的空间。一方面,虽然儒家强调“夫为妻纲”,但是正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亦通过礼法与法律得到了保障。如男子虽然可以纳妾,但只能有一个正妻;“七出”赋予了男性休妻的权力,同时却使女性避免了被随意抛弃的命运。另一方面,女性在其他方面的优势使女性具有了反叛“夫纲”的力量。如《醒世姻缘传》中的薛素姐泼辣凶悍,不仅欺侮丈夫,对公婆亦甚无理,但狄希陈因为素姐的美貌却舍不得休妻;《醋葫芦》中的悍妇都氏用尽各种方法防止丈夫与其他女人发生关系,而她所倚仗的则是其娘家的财富与社会地位。不难看出,尽管夫妻之间存在着性别等级的差异,但此种差异并不足以消除其他因素对二者关系的影响。建构社会性别系统的诸多因素之间的复杂关系,不仅保证了正妻在家庭中地位,而且一旦当某种因素的影响超越了性别等级,女性便获得了反抗父权制的力量。

三、妾:父权与生存空间

相较于正妻,妾在家庭中的地位无疑更加低下。与夫妻关系不同,夫与妾的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主奴关系。妻与妾之间的地位亦十分悬殊:“妾之事女君与妇之事舅姑”。这种地位使妾基本失去了反抗丈夫权威的可能,也正因为此,妾成为了除了妓女之外的另一艳情小说中男性出格性行为的承受者。如《金瓶梅》第二十七回《李瓶儿私语翡翠轩 潘金莲醉闹葡萄架》中西门庆与潘金莲之间淫亵已极的性行为以及七十二回潘金莲替西门庆“品萧”并要西门庆溺尿与自己口中等。正如《金瓶梅》七十二回所云:“大抵妾妇之道,鼓惑其夫,无所不至,虽屈身忍辱,殆不为耻。若夫正室之妻,光明正大,岂肯为也!”。而诸如此类的描写,是很难见与丈夫与正妻之间的。而且,如果没有丈夫的宠爱,妾的这种卑贱地位往往是很难改变的,并且会影响到其子女在家庭中的地位。《红楼梦》中宝玉和贾环同为贾政之子,但因一为嫡出,一为庶出,所以在贾府中的地位自然是天壤之别。而且即使育有子女,妾的地位也未必会有很大改善。如赵姨娘虽诞下贾环,但其在贾府的待遇却并没有明显改变,甚至连教育儿子的资格都没有。第二十回中,赵姨娘正在数落贾环,不料被路过的凤姐听到,凤姐当即训斥道:“他现是主子,不好,横竖有教导他的人,与你什么相干?”赵姨娘不仅被按辈分当算其侄媳妇的凤姐训斥,而且在凤姐严重,她连教训自己儿子的资格都没有。

囿于此种卑微的身份,妾只能通过依靠丈夫为自己谋求利益。《金瓶梅》中的妾们争风吃醋,无不是为了巩固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潘金莲尤其如此,她发明了许多淫具,与西门庆不拘场合地欢好,不仅为了满足自己的淫欲,更为了借西门庆的宠爱保住自己的地位。因此,潘金莲对西门庆的偷情行为总是感觉敏锐,并且反应异常激烈,因为西门庆偷情的对象很可能日后成为她的敌人,危及她的地位。相较而言,吴月娘在书中的形象则要贤淑得多,除与人物性格有关外,这与她的正妻身份不无关系——作为正妻,她的地位是超然于诸妾之上的。相较于潘金莲处心积虑要害李瓶儿之子,吴月娘甚至对自己的流产也不甚介意,因为无论哪个妾生了儿子,她都是嫡母。即便在尊卑颠倒的《醒世姻缘传》中,作为妾的珍哥与童寄姐之所能够凌驾于正妻之上,凭借的也是丈夫对她们的宠爱。另一方面,妾的家庭出身往往是十分低微的,这意味着她们很难从丈夫之外的其他地方获得支持。因此,妾几乎没有可能像部分小说中的正妻一样去反抗父权制。在缺乏各种社会资源的情况下,她们只能顺从父权制,并竭力依附并利用这一体制内的权威为自己谋得生存空间。

结语

虽然整体来看中国古代社会是“男尊女卑”的,但是家庭内部不同身份的女性地位与境遇又有着明显的差异。通过对明清小说中寡母、正妻与妾的分析,我们会发现,“中国父权制在着重‘孝悌’与‘名位’的特殊文化下,产生了一些女性在孝道伦理下之翻转的机会;同时亦在名与实中间,提供了一些可能的空隙。”这种“空隙”的存在使得部分女性超越“男尊女卑”的社会性别等级规定成为了可能,尽管获得了封建父权权威的女性反过来又成了父权制的维护者。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到,影响女性地位的因素是复杂多样的,并非仅由其性别规定。因此,任何将中国古代女性所受到的压迫仅仅归因于性别的看法,无疑都是不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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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艳梅.从中国父权制看《红楼梦》中的大观园意义[J].红楼梦学刊,1996(2).

王永鹏(1990- ),男,河南漯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明清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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