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骄
摘要: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模式,在加速金融体制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具有促进作用。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互联网金融整个行业还没有完全形成体系,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对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有着不利影响。本文通过分析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点,结合实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网络效应;网络借贷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2-000-02
从2007年中国出现第一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始,互联网金融就成了最热门的话题之一。目前,杭州出现和发展起来了一批大中企业,例如支付宝、浙江网商银行、同花顺、元宝铺等,杭州已当之无愧地成为互联网金融产业的领跑城市。与此同时,杭州结合城市特点及自身的先发优势,把发展信息经济和智慧经济作为“一号工程”,推进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着力建设“六大中心”。并出台了《关于推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力争2020年基本建成全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这无疑为杭州互联网金融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可以预见,互联网金融产业将成为杭州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但是,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其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会出现诸多问题,本文结合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及特点,提出一些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具体建议。
一、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互联网金融,可以定义为由互联网产业主导的,以互联网为基础,并利用最新信息技术,具有高度开放性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作为互联网产业与金融业的结合,互联网金融具有以下特点:
(一)具有网络型产业的特点
1.具有网络效应。作为互联网产品,具有网络效应是必不可少的。这种“用户使用该产品的效用随着用户数量的增加而非线性增加的消费者规模经济”,是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基本特征。同时,由于存在网络效应,互联网金融有一定的正反馈效应,最先达到临界容量的产品可以利用它的网络规模锁定用户,达到“赢者通吃”的效果。
2.边际成本较低。由于互联网金融借助于信息技术,其复制信息的成本近乎为零。因此,互联网金融产品区别于传统金融产品的另一个特点就是其边际成本极低。利用互联网平台,通过标准化的合同和服务,互联网金融的边际成本远低于传统金融产品。
3.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及兼容性。依托互联网,为实现更大的网络效应,互联网金融产品及其服务的提供者有更大的动力来提高产品的开放性和兼容性。互联网金融产品依托的是具有很强开放性的互联网,而非某种抽象意义的其他类型的次级网络。
(二)具有金融业的特点
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核心是其具有的金融功能,包括支付清算、再分配资源和风险分散等。可是,为其具有金融功能的产品提供服务的专业技术产品(例如安全支付技术服务),并不应归类为互联网金融产品,它只属于互联网金融系统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其本质应归类于信息技术产品。
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冲击
(一)拓宽了支付渠道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在电脑上完成支付已经非常普遍了,目前,手机支付已经越来越深入的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这两种支付方式对当代人而言,几乎已经成为不可缺少的工具。手机或电脑支付使得很多交易活动不必亲自去银行就可以完成,既方便又节省了大量时间,这就是互联网带来的巨大影响。研究调查显示,目前,我国使用电脑或手机支付的人群在不断增加,有相当数量的一部分人都在利用互联网金融来支付各种生活费用,例如水费、电费以及电话费用等,由此可见,人们的生活已经步入网络时代,交易方式的进步和转变,省去了人们到银行大厅进行交易的麻烦,节省了时间,大大降低了生活成本。
(二)改变了传统企业的资金供求模式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兴起,一些企业资金开始转向以需求为中心,逐渐摆脱了传统资金供给的发展模式,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也在改变着我国传统企业的借贷方式,金融机构的信用评价体系也随之改变。随着各种新兴载体的出现,例如微信群、微博、qq群等,很多网络用户借助这些新载体完成理财任务。这些新载体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摆脱了传统金融中介的束缚,使得他们的用户足不出户,只需借助互联网就可以很方便的完成交易活动。
(三)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对中小企业而言,是非常有益的,它能够从很大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的困难,使得民间融资逐渐走向规范化。根据长期的发展实践来看,P2P模式的出现与发展使传统金融结构存在的不足之处得到了完善。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撑下,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渠道不断的得到拓宽,符合贷款规定的中小企业只要递交贷款申请,便可在专门的网站上实现可行性投资项目的公开化,进而为中小企业的资金聚集提供了渠道。
(四)对传统银行制度是一种冲击
我们现行的银行制度都是在传统金融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我国传统银行对银行中的所有业务都有着严格的要求与规定,银行管理者为了确保交易过程的安全性以及客户的信用度,对金融交易的流程、银行的信贷以及资金流转等业务往往都有严格的限定,这有一个弊端,就是银行的工作方式逐渐呈现出僵化的状态。当前,随着互联网与金融业的不断发展与融合,我国几乎所有的银行都相继开展了对应的业务,一方面是为了适应互联网金融给传统金融业带来的变化,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抓住银行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增长的机遇。
三、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缺少法律与政策支持
互联网金融虽然带来了诸多变革,但目前很多政策法规已无法适应这些变革,从而限制了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从国际上来看,美国在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例如颁布了新的JOBS法案,通过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拓宽了小微企业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融资的渠道,在促进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同时,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更强的支持。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应在众筹融资等领域加快相关的法制法规建设,及时为互联网金融的融资模式提供有效的指引。
(二)尚未建立完善公开的信用体系
一个完善公开的信用体系无疑是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在互联网金融中,无论是互联网小额信贷,或是众筹等模式,都需要完善的客户信用信息以规避风险。目前,我国最为主要的第三方征信系统还是人民银行的企业与个人征信系统,但这个征信系统目前还不能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完全对接,因此无法接受互联网借贷等业务的信用记录,然而其他非官方的第三方征信机构还处于发展阶段,也不能进行有效利用。我们知道,互联网金融最大的特点就是打破地域限制,金融平台的用户都分散在全国各地,第三方征信机构很难全面覆盖,很难满足平台发展的需求。因此,我国信用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与发展,以满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巨大需求。
(三)尚有一定程度的监管缺失
从本质上来说,互联网金融的重点仍是金融,金融市场如果失灵带来的后果往往是非常严重的。因此,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我国互联网金融尚属于起步阶段,应该采取积极而适度的监管。互联网金融由互联网产业主导,这个特点导致其垄断行为区别于传统金融业,因此对其垄断行为的鉴别具有一定的难度。当互联网巨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生态体系后,就很有可能借助其网络的锁定效应,违背互联网的开放性原则,逐步建立起以自己为中心及其战略联盟组成的一个封闭系统,用以防范潜在的竞争者。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垄断行为也不是都集中在金融本身,互联网金融企业对市场有一定的支配作用,也很可能利用它在第三方支付等一些互联网金融模式上的优势地位,来打击其在互联网产业的竞争对手。因此,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具有复杂性和很高的难度,相关监管部门应对其进行积极的有效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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