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媛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对个人理财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这种增加不仅表现在理财产品的数量上,也表现在对理财产品的质量上。藉此,本文立足于个商业银行发展的实际,从个人理财产品的现状、问题、对策建议的角度出发,对这一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2-000-01
前言
在商业银行产生之初,个人理财业务就是其主营业务,但是这一时期的个人理财业务主要表现出的是存储、汇兑等功能性,而当前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更多的表现为是一种投资,参与个人理财项目的受众参与的目的是资产升值。而且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工具数量的增多、形式的丰富、质量的提升,个人理财产品对社会经济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愈发强烈。因此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发展的研究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
一、现状分析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从2006年第一款QDII理财产品问世,到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这一段时间内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呈爆炸式发展状态,但是仅仅两年时间就遭遇了二十一世纪最为严重的金融危机,绝大部分个人理财产品都出现大幅度亏损,所以个人理财产品的真正繁荣并没有出现,民众也普遍意识到了个人理财产品的风险,在随后的2009年、2010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并没有跨越式的进步,直到2010年以后,个人理财产品数量急速增加,2015年全国银行理财产品达到1877款,其中人民币理财、能源指数、消费指数等类型多种多样。
二、存在的问题
(一)银信体制限制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受到分业经营的限制,商业银行的资产无法直接进入到银行以外的资本市场,这不仅限制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多样化发展,而且限制了其盈利能力的提升、风险水平的降低。具体而言,在国内商业银行只能借助信托平台进入实体资本市场,而个人理财的委托人首先将资产委托给银行,银行再通过信托平台进行操作,经过两个信托节点,不仅产生的操作费用很高,而且两个决策转折点也影响了资产的最终走向,造成了高成本、低收入的现象,而且因为有两层委托关系,资产的风险回避和法律保护也存在不小的问题[1]。
(二)创新能力差
目前市场上推出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绝大部分是与外资机构合作推出的,我国商业银行尚不具备自主开发交易平台和对冲机制的能力,这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实质上只是外国个人理财产品的代理人,向外资机构收取一定比例佣金,向国内理财投资者收取手续费,这样的一个机制本身的利润空间是非常有限的,而且也不具备创新的能力,基本上没有持续发展的前途。因此综合分析国内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发现,虽然理财产品的数量众多,但是本质上的相似性非常严重,大多数理财产品追到根上都一样的,这极大限制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发展,所以说创新能力的欠缺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三)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
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是有较高风险的,因此在运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机制就显得至关重要,因为投资人享有对自己资产风险状况的知情权。但是实际上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机制和披露方法还存在很大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披露滞后、信息披露手段单一、信息披露不全面等,实际上造成了个人理财市场上的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限制了个人理财产品的进一步发展[2]。
三、策略与展望
(一)突破银信机制限制,构建完善的征信平台
为解决银信之间的合作问题,短期而言银行可以通过收购信托机构来获得信托资质,这样商业银行和信托机构虽然以全资收购实现统一,但是还是需要走合作的路径,还是存在合作的风险。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商业银行能够脱离银信合作的桎梏,实现混业经营,真正将信托资质与商业银行结合起来,实现商业银行对信托机构的竖向管理,这样才能够提高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运行的效率,捋顺个人理财产品研发、推广、销售、运行的过程,让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走上发展的正轨,但是这一过程需要归家法律法规、行政权力、信托机构和商业银行自身的努力[3]。
(二)推动新型证券产品的研发
当前传统的储蓄和贷款业务在商业银行利润贡献率中的占比开始下降,个人理财产品成为推动银行发展的、新的增长点,针对这一现象推动新型证券产品的研发显得极为重要。例如,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设置精品基金池,利用手中掌握的优质客户资源,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基金投资组合方案,这种私人定制式的个人理财服务无疑是其他金融机构所不能比拟的,必然会形成强劲的市场竞争力。另外为了满足外部市场对个人理财产品不同需求,还可以以私人银行为基础,研发理财内容、风险取向和市场优势特点突出的个人理财产品,借助商业银行优势,形成不对等竞争优势。
(三)提升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
信息披露机制本质上是一种资产保障机制,商业银行针对当前存在的信息披露问题,应该从根源上着手,以建立风险控制机制的方式来实现。首先一点就是监理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向投资者充分公开投资收益和风险信息;其次就是要建立科学分级的风险控制机制,例如熔断机制,在资产损失达到一定比例进行预警,在达到客户设置比例时直接熔断,终止交易,这些措施的施行能够有效解决商业银行与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交互问题和处理滞后问题[4]。
四、结论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也是资本市场交互的必要产物,因此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研究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笔者以为当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银信体制、创新能力和信息披露上,并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措施,以期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借鉴。
参考文献:
[1]许多奇,张维宇.我国非保本理财产品之运作困境与制度设计——以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实证考察为主线[J].法学,2014,No.39510:99-115.
[2]吴俍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纠纷的法律适用[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v.27;No.11606:68-73.
[3]彭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问题及对策[J].生产力研究,2010,No.21102:145-147.
[4]刘倩倩,杨立社.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发展现状研究[J].海南金融,2011,No.27308:60-62.
作者简介:张 媛(1978-),女,汉族,北京人,工作单位:建行北京分行,职务:经理,职称:中级经济师,学位:经济学学士学位,研究方向:国际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