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我们的后代越来越健康越来越聪明
——漫谈GB/T 31725-2015《早期教育服务规范》

2016-07-11 09:16李正权
大众标准化 2016年2期
关键词:托儿所早教婴幼儿

● 李正权



愿我们的后代越来越健康越来越聪明
——漫谈GB/T 31725-2015《早期教育服务规范》

● 李正权

正当其时的早教标准

对中国人来说,2016年开年迎来的最大一件事可能就是持续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终于走到了尽头,国家全面放开两孩政策。虽然如今人们的生育意识已经大大减弱,但在可以预见的时期内,中国必将迎来一个虽然比不上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但却大大高于最近几十年的生育高峰。据测算,中国每年将新增300~800万婴儿,相当于一个大城市的全部人口,比世界上好多国家的人口都多。在此情况下,GB/T 31725-2015《早期教育服务规范》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可谓正当其时。

根据心理学和脑科学的研究,婴儿一出生,就开始了相应的认知发展。如何适应婴儿大脑的完善,如何促进婴儿心理的成熟,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像笔者这一代人,上过托儿所、幼儿园的都极少,再加上后来学校教育没有跟上,因而心智相对较差,甚至还有很多文盲或半文盲。改革开放后,托儿所、幼儿园逐渐普及。如今,早期教育又提了出来,从一个方面反映了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的巨大发展。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孩子的教育问题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企业与企业的竞争日益激烈,人与人的竞争也日益激烈。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几乎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早期教育既然如此重要,为了孩子能有一个有前途的未来,当家长的当然也就趋之若鹜,于是一个巨大的早教市场迅速崛起。笔者前不久添了孙子,对此也深有感触。

一个国家的落后,最根本的是教育落后。一个社会的现代化,最根本的是人的现代化。如今,我们的学校教育虽然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毕竟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也有了很大的进步,从发达国家传过来的早期教育以及“教育从3岁开始已经晚了”的教育理念,对中国人已经形成一个强烈刺激。让孩子等到3岁才去上托儿所、幼儿园,就可能输在起跑线上,当家长的当然都不会愿意。既然别人都在抓,既然别人都能够出成效,我们当然不能等闲视之,当然也要迎头赶上。事实上,早期教育已经上升到国家政策的层面上,被视为关乎子孙后代、关乎国家竞争力和民族未来的大事。

中国最早的早期教育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先是一批富人的“专利”,后来逐步得到普及,如今更加迅猛发展。但是,由于早期教育是一种特殊的教育,几乎不可能纳入到义务教育中来,因而从事早教的往往是一种特殊社会机构。据调查,早教机构普遍存在教学质量良莠不齐、费用昂贵、人员资质不清、管理混乱等诸多问题,极大地影响了早期教育的发展。GB/T 31725-2015《早期教育服务规范》的施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早教机构存在的问题,促进早期教育的健康发展。对于家中有或即将有婴儿的中国人来说,这应当是一件好事和喜事。

早期教育与幼儿教育

早期教育简称“早教”,与其后的幼儿教育(学前教育)、学校教育、成人教育以及与其前的胎儿教育,共同构成了现代教育一个完整的体系。在人们的理解中,早期教育是指对0~3岁的婴儿进行的教育。但是,在GB/T 31725-2015《早期教育服务规范》中,早期教育却被定义为“在托儿所、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之外,面向0岁至6岁婴幼儿和家长等,以发展婴幼儿认知、体力、情感、审美、社会性等为目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在相对固定的场所,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的以游戏为主要形式的一系列教育活动与过程。”也就是说,标准把早期教育的外延扩大了。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难题:早期教育与幼儿教育(学前教育)还有区分吗?

这就牵涉到人的年龄阶段的划分和教育对象的阶段划分问题。一般来说,人一生可以按年龄分为若干个阶段,例如婴儿期(0~3岁)、幼儿期(3~6岁)、儿童期(6~11、12岁)、少年期(11、12岁~14、15岁)、青年期、成年期、老年期等等。不同的年龄阶段有不同的年龄特征、有不同的人生需要。教育应当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人的年龄特征和人生需要分阶段进行。

关于早期教育和幼儿教育的划分,虽然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但如果把幼儿也纳入到早期教育中来,那么就存在另一个问题:幼儿教育主要应当由托儿所、幼儿园来进行,而且已经纳入到整个教育体制中,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而如今的早教机构基本上都是社会办的,除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登记之外,几乎没有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插手管理。这样,就很可能出现早教机构和托儿所、幼儿园抢生源的问题,或者就可能出现幼儿在托儿所、幼儿园上“正式课”,在早期机构进行“补习”,从而加重幼儿的“学习”负担。事实上,这样的现象已经存在多年。不知制定标准的时候为什么没有加以考虑。

俗话说:“三岁看大,七岁看老。”婴幼儿时期形成的性格、行为、习惯往往到长大也不会改变。按照弗洛伊德的理论,如果婴幼儿时期没能过好诸如“口唇期”“肛门期”之类心理关,长大后就可能出现相应的心理毛病。因此,婴幼儿教育最主要的是人格教育而不是知识教育,是规范婴幼儿的行为习惯而不仅仅是开发其智力。如果把早期教育与幼儿教育混在一起,很可能使早期教育与幼儿教育同质,或者是早期教育“教”了幼儿教育的课程,或者是幼儿教育把本属于自身的某些职责(例如发展幼儿的想像力、语言能力之类)推给了早期教育,让家长不知所以,让幼儿疲于奔命。

因此,我认为,还是把早期教育的外延限制在0~3岁为好。即使要扩大到6岁,也最好有一个限制,以便消除人们的上述担忧。

更应当重视教育内容

GB/T 31725-2015《早期教育服务规范》对早期教育服务的提供者、服务人员、服务场所、服务设施、学习资料以及服务实施、服务质量评价与提升都进行了详细规定。虽然这个国家标准加了一个“T”,仅仅只是一个推荐性的标准,但标准的施行依然将对规范早期教育服务产生深远的影响。

早期教育至今尚未纳入到教育行政管理中来,目前市场上存在的早教机构绝大部分都属于商业性质,打的旗号不是教育咨询公司就是教育服务公司,由于无法可据,无据可依,各相关部门没有权力参与监督和管理,政府也没有专门的部门来管理从事0~3岁婴儿的早教机构。由于中国人口众多,有着庞大的市场基数,国外品牌的早教中心纷纷抢滩着陆,抢占市场。以重庆为例,排名前十位的几乎都是境外品牌。由于有众多高端早教机构托盘,早期教育每节课收费动辄就是好几百元,让工薪族只好望而却步。既然早期教育是市场行为,国外品牌进驻也好,收费偏高也好,完全可以交给市场去处理。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只要合法合理竞争,作为消费者能够自由选择,也就没有多大的关系,此且不论。

问题在于,早期教育究竟教些什么?很遗憾的是,标准对此几乎一字不提,仅仅只在早期教育的定义里面提及“以发展婴幼儿认知、体力、情感、审美、社会性等为目标”。当然,该标准的重点是规范服务,但服务不仅仅是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场所、服务设施之类,服务没有了内容,服务也就不存在了。我认为,无论如何也应当对服务内容有所规定,哪怕是原则性的规定也好。

对于顾客(标准定义的顾客包括了早期教育的购买者,也就是家长或消费者)来说,更应当关心教育的内容。在网上搜索了一下,相当多的早教机构提供的都是英语教育,这实际上是与早期教育的目的背道而驰的,对婴幼儿来说可能并不是有益的。要开发婴幼儿的语言能力,首先应当开发的是母语能力,而不是英语能力。母语能力都不过关,何论外语!

与学校教育重视知识教育不同,甚至与幼儿教育(学前教育)关注的智力开发不同,早期教育的核心应当是最大程度地丰富婴幼儿的体验。因此,早期教育不在于灌输什么知识,也不在于学会什么技能,最重要的是要让婴幼儿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培育合群、自信、健康的心理,从而潜移默化地引导和开发他们的创造力。如果把能够认多少字、能够背多少古诗之类作为早期教育的成绩,那就走偏了方向。事实上,婴幼儿认字认得多,甚至会进行简单的计算,并不说明他们长大后就能够成功。我兄弟比我小4岁,他五六岁时我就教他加减法,甚至教他乘法,他那时也能够做100以内的加减运算,甚至可以背九九乘法表。可惜,他读小学后,原来能够做的题反而不会了,真让人大跌眼镜。这说明,早期教育不应当以知识和能力为主,而应当以人格为主。要通过早期教育,让婴幼儿的感知更加灵敏,手眼更加协调。成功的早期教育应当让婴幼儿的嗅觉、爬行、知觉、情绪、精力、体格各个方面都有所发展,至少应当超过未接受早期教育的婴幼儿。基于这样的目的,早期教育的内容也就相当重要了,GB/T 31725-2015《早期教育服务规范》没有对其进行规定,但愿能够有新的标准或相关规范早日出台,对此进行必要的至少是原则性的规定。

家长可能更加重要

在婴幼儿教育中,特别是婴儿的早期教育中,家长的作用往往更加重要。GB/T 31725-2015《早期教育服务规范》为早期教育所下的定义中,明确了早期教育的对象不仅是婴幼儿,而且还有“家长等”。也就是说,早教机构承担着向家长普及早教知识和技能的职责。这样的职责一是通过给家长上课来实现,但更重要的是通过给婴幼儿进行“以游戏为主要形式的一系列教育活动与过程”让家长进行观摩学习来进行的。

婴幼儿,特别是两三岁的婴儿是观察、模仿能力最强的时候,但他们往往没有对行为的辨别能力,分不清楚对与错。我家有一邻居,孩子出生后由外婆带,外婆自己的女儿不满,整天念叨,甚至吵骂。孩子才满1岁,连话都还不会说,但一见了妈妈或妈妈抱着她,竟然就要举手打妈妈,有几次把妈妈的脸也打红了。显然,婴儿的行为是受了她外婆的影响,外婆不喜欢的人她也不喜欢。这个事例可以说明,在婴幼儿早期教育中,家长的作用往往更大。

早期教育不是单纯的找老师给孩子上课,额外强加给孩子训练。婴儿从出生那时开始,就是有能力的学习者,学习的对象首先是家长。早期教育首先是在家长(婴幼儿的父母或养育者)与婴幼儿之间开展的,是通过与孩子的语言交流以及共同生活和游戏互动中进行的。因此,家长要做到以情为先,以养为主、教养结合,关注并培养孩子的身体、情感、智力、人格、精神等多方面的活动能力。家长不管多忙,每天至少要花1小时与孩子共同玩游戏,在游戏中进行语言交流。但是,很多当家长的都以为学习越多的课程,越能让孩子全面发展,把早期教育的期望全部交给早教机构,为孩子报了很多课程,往往把孩子弄得疲惫不堪。事实证明,这样做,对孩子的智能往往没有成效,甚至可能造成孩子大脑疲劳,削弱了孩子学习的兴趣,得不偿失。

GB/T 31725-2015《早期教育服务规范》针对的是早教机构,但作为家长,一定不要忘记自己的责任。对婴幼儿的成长来说,早教机构的课程或许可以缺失,家长与孩子的交流却是一天也不能缺失的。当家长的,无论如何都要抽时间,通过谈话、做游戏、做运动等方式,与孩子进行交流沟通,融洽亲子关系,培养孩子的注意力以及行为习惯。在此前提下,才可以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和家长的财力,适当选择相关的早教机构和早教课程,为孩子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早期教育。当然,为了孩子,家长也可以在早教机构接受一些早期教育的培训,多学一些亲子互动的知识和技能,从而使自己能够更好更有效地教育孩子,把自己的责任履行得更好更有效。

写完本文,回头看看睡得香甜的小孙子,真为他们这一代人感到幸福和骄傲。想想我们这一代吃不饱饭连托儿所也不能上的命运,祝愿我们的后代越来越健康、越来越聪明、越来越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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