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背景下湖南省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创新研究

2016-07-09 22:03吴升
丝路视野 2016年6期
关键词:城镇化农产品

吴升

【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大中城市数量增加,城市规模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农民转换成市民,需要购买农产品的消费者数量快速增长。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购买力增强,农产品的需求开始出现差异化特征。因此,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农产品流通模式产生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城镇化;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通知指出,《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6%左右,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人均收入与我国相近的发展中国家60%的平均水平,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城镇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城镇化作为一种历史过程,不仅是人的地理位置的转移和职业的改变,也会给人带来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大中城市数量增加,城市规模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农民转换成市民,需要购买农产品的消费者数量快速增长。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购买力增强,农产品的需求开始出现差异化特征。因此,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农产品流通模式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湖南农产品流通渠道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湖南农产品流通渠道的现状

广义的农产品流通是指农产品从供应地向接受地的实体流动中,将农产品生产、收购、运输、储存、加工、包装、配送、分销、信息处理、市场反馈等功能有机结合、优化管理以满足用户需求,并实现农产品价值增值的过程。因此农产品流通渠道比较复杂,从供应地到接受地所涉及的流通主体较多,一般包括生产者、收购商、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等。这些流通主体的相互关系构成了湖南农产品多样化的流通渠道模式,具体包括以下四种:

(1)生产者→消费者;

(2)生产者→零售商→消费者;

(3)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

(4)生产者→收购商→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

(二)湖南现有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存在的问题

(1)农产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要经过很长的流通渠道,流通主体在流通环节中层层加码,直接导致农产品流通成本居高不下,而所有这些成本最终都转嫁到生产者和消费者身上,批发市场等中间流通主体则占据整个流通环节的主导地位,获取了最大利益。

(2)目前大部分农产品生产者缺乏组织意识,都是独立行动,分散经营,无法开展规模化生产。而且与农产品生产都直接联系的流通主体基本上都是个体商贩、小微型企业等,它们同样也是经营规模小,组织程度低,不够专业,信息网络建设滞后,经营不稳定又缺乏统一规划,在交易过程中缺少话语权。

(3)农产品是一种很特殊的商品,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和地域性特征。尤其是鲜活农产品容易腐败变质,这就对农产品的运输效率和运输安全有很高的要求。然而,我省目前的物流技术还十分落后,再加上我省地形复杂,偏远地区的农产品不能保证在冷藏条件下运输,导致农产品流通中的损耗较大。

(4)我省农产品生产者以及从事农产品流通的主体普遍缺乏市场信息化的意识,农产品市场的信息化程度远远落后于其他发达地区。信息不对称往往导致农产品的产销脱节,增大了农产品生产的盲目性,同时也降低了农产品流通环节各个主体利用准确的市场信息为自己争取更大利益的可能性。

二、国外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分析

(一)美国、加拿大模式

美国和加拿大农产品流通主体虽然也包括合作社、批发商、零售商、代理商、经纪人和农产品加工商等,但是都采取了连锁超市、零售终端为主要流通主体的模式。因此美国和加拿大农产品的流通环节较少,其主要流通模式有以下几种:连锁超市主导的农产品“直销模式”;包括产地批发市场和销地批发市场,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农场主主导的“产销直挂”模式。这些流通模式中连锁超市占流通总量的80%左右,而通过其他模式的流通量较少,这样就大大地提高了流通效率,有效地降低流通成本。

(二)日本、韩国模式

日本和韩国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很相近,日本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岛国,农产品流通呈现出“小生产、大市场”的特点。日本的农产品流通有两种模式:一种形式是以中央批发市场为核心的流通模式,农产品由发货团体、收发货商和产地收发市场流入批发市场,在批发市场中通过竞价转给经纪批发商、批量采购商等,最终由零售商卖给消费者。另一种是以超市为核心的直销模式。虽然日本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同我国的模式相类似,都存在流通环节多、流通成本高的情况,但是日本的农协通过规范体系制度,借助日本的流通和信用体系,在农产品流通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三、城镇化背景下湖南省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的优化

(1)加强湖南农产品流通渠道的制度建设。农产品的有序流通离不开相关制度的规范和支持。我们应抓住我国推行城镇化的契机,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湖南省农产品流通渠道的地方特色,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又要能切实促进湖南农产品流通渠道的创新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农产品流通环境。

(2)鼓励发展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湖南目前的合作社组织化程度不高,合作社的经营体系还不规范,无法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只有建立起规模化的专业合作组织,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资源共享,才能真正解决“小生产、大市场”不对等的地位问题。

(3)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首先,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规范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建设和管理。其次,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配套设施,包括储藏设施、质量检测和农药残留检验中心等。此外,目前农产品批发市场功能还比较单一,应不断开发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物资集散、价格形成、信息发布、标准化建设、服务引导、产品促销、产业带动等七大功能。

(4)重视信息化建设,促进农产品产销一体化。随着城镇化的进程,湖南全省正全面进入信息化时代,打造农产品流通的现代信息化体系成为当务之急。通过建立一个农产品商务信息服务平台,形成合理的信息发布和价格形成机制,使市场化机制在农产品流通中充分发挥作用,最终达到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产品产销一体化发展的目标。

(5)提高农产品的物流水平,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在流通过程中,应疏通物流渠道,加强冷链运输系统建设,使我省的农产品流通在提速的同时,减少在运输过程中的损耗。并且努力通过农产品的收储、保鲜、深加工等手段来实现农产品的保值、增值,并最终达到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胡放之,古保淋.大力推进农超对接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J].商业研究,2012(03):206~208.

[2] 贾敬敦.中国农产品流通业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102~132.

[3] 徐丽艳,周林洁.我国现有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分析[J].商业研究,2010:18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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