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私是雷锋精神的真谛

2016-07-09 18:56王乾荣
雷锋 2016年2期
关键词:私心真谛做好事

王乾荣

“无私”这个词,近年来遭一些人质疑。论者似乎是说,人没有不自私的,正如俗语所云:“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当然是谬论。

人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为自身利益着想,权称“私心”,这是人们生存之所需。但每个人又生活于社会大家庭,自然也会有为公众利益着想之心,这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基础。当公心大于私心时,人选择放弃私心,则社会良性循环;当私心大于公心时,人选择放弃公心,则社会恶性循环。社会之所以发展到如今这般进步阶段,便是大多数人之公心大于私心的结果。

当然不是每个人都全然大公无私,但“人之初,性本善。”公心的感召力是十分强大的,即大多人是服膺和向往公心的。而一个人将公心发挥到极致,便有了它的升级版——无私,那么这个人即成为令人钦佩的、富有奉献精神的高尚之人。雷锋,正是这样的人。

雷锋穿皮夹克,戴手表,这是他生活的需要。雷锋不计任何功利帮助别人,这就是他的无私之心。这种无私之心,体现于日常生活中,而不是特意做出来给人看的。他帮老太太买车票、给灾区捐款等,丝毫没有想到老太太或灾区人民的感谢和报答,也决不巴望上级的表彰和群众的赞扬,这不是无私是什么?

“行善”,古云“义举”。 义者,乃是说人们做善事,不但是心甘情愿为他人的,更是不求一己之私利的。冯友兰在名著《新原人》里讲了一个关于道德和非道德的故事。他说例如有两个军人,都去冲锋陷阵。一个人如此做,为的是得到上峰奖赏或同伴赞誉;另一人则以为,这是军人天职,此外别无所求。此二人行为,表面上一样,但内里有很大不同。道德归于义,是不求回报的(哪怕仅仅是精神上的);而沽名钓誉,属于非道德范畴。

义举,不是富者强者对于贫者弱者的恩施,不是居高临下的拯救,而是纯然为别人或国家做好事、尽义务。怀了任何个人目的,都是不义。雷锋做好事,即为此目的。这时候,他是慈悲而富爱心的,干什么都毫无怨言,甚至不惜牺牲自己,像鲁迅说的,“将血一滴一滴地滴过去,以饲别人,虽自觉渐渐瘦弱,也以为快乐”——这是发自内心的、不事张扬的、不求别人夸赞的快乐。有时候连那快乐,他也来不及享受——他忘我了。如此不计毁誉,不顾罚赏,才是真正地以无私和公德为圭臬。

无私的处世原则,是“单向”的——它是一个人认为“理应如此”的良心选择,所谓义无反顾是也。无私之心,犹水之就下,那么自然和酣畅,所以能感动社会和民众。这是雷锋精神的真谛,是最值得人们深思、反省和学习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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