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霸唱胜诉,文学作品改编范畴在何处

2016-07-09 23:54高伊琛
南方人物周刊 2016年20期
关键词:寻龙改编权陆川

高伊琛

从文字到影视的二次创作,用律师王韵的话来说,是带着镣铐跳舞

天下霸唱赢了官司,获得一个道歉,索赔百万精神损失费的要求被驳回,他笔下的胡八一还将活跃在大小荧屏上,当然,设定不一定能够符合他的心意。

《鬼吹灯》作者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起诉电影《九层妖塔》编剧兼导演陆川与三家影视公司的侵权案于6月28日一审宣判,《九层妖塔》电影方被判在传播该电影时为“天下霸唱”署名,并就涉案侵权行为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导演陆川不是电影的著作权人,不承担责任。

电影《寻龙诀》和《九层妖塔》双双改编自天下霸唱的小说《鬼吹灯》,两部电影狂揽23亿票房的事实,将《鬼吹灯》这一原本就在网文界占据重要地位的悬疑系列小说,推到了超级IP的位置上,其作者天下霸唱也成为不容小觑的IP创造者。

网络小说影视化,《鬼吹灯》绝不是第一个,但却是2015年风头最劲的一个,用天下霸唱自己的话说,他欠了出版社32本书,数不清已经卖出去多少个影视改编权,仅在一年内,除去两部电影,网络剧《鬼吹灯》、《新鬼吹灯之摸金符》和《鬼吹灯之牧野诡事》也扎堆宣布启动。

造成这样的局面,与天下霸唱早年的决策失误、遇人不淑有关,他签下一份极不平等的合约,被买断了对作品名“鬼吹灯”及作者名“天下霸唱”的使用权。更重要的是,由于写作上的中断,《鬼吹灯》电影版权被分别出售,前四部版权通过起点中文网卖给中影,拍成陆川的《九层妖塔》,后四部归属万达,诞生了乌尔善导演的《寻龙诀》,再加上《鬼吹灯》同人小说及周边文字被卖出的影视改编权,天下霸唱的这一系列作品被卖得支离破碎,被调侃为“一女五嫁”。

《九层妖塔》改编自《鬼吹灯之精绝古城》,在上映之初,就因与原著设定大相径庭引发争议。去年10月,天下霸唱曾在微博上发表声明,称自己“被”担任《九层妖塔》编剧一职,以此与《九层妖塔》划清界限。天下霸唱的代理律师王韵曾表示,电影与小说近三分之二的内容不一致,改编过度。

天下霸唱方面表示,天下霸唱拥有“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改编完的内容不能破坏原作品的完整性,也不能对原作品有歪曲和篡改。之所以将片方告上法庭,是因为其改编“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必要的改动范围”。

从文字到影视的二次创作,用律师王韵的话来说,是带着镣铐跳舞。在导演陆川看来,则是想象力的开端,有创新和发展的空间。IP作品本身积累的大量原著书迷,看重的是小说中原汁原味的精华,如果肆意在原有文字的基础上发散想象力,极容易迷失初心,失掉使得作品具有吸引力的元素,这也是影视作品与原有小说过度不符为人所诟病之处。诸如天下霸唱操刀《寻龙决》电影剧本、海晏亲自担当《琅琊榜》电视剧编剧,得到好评的理由也并非源于“保护作品完整”,而是坚守住了作品的核心主干。

不拘泥不随意,保持原著的创作特色和艺术风格,充分体现原本的主题思想和故事原貌,这也是《寻龙诀》获得天下霸唱认可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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