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弘民
(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河南 洛阳 471009)
器材标准的选用与新旧替代处理
刘弘民
(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河南 洛阳 471009)
[摘要]针对军工型号产品研制过程中器材标准的选用与新旧替代问题,制定了器材标准的选用原则以及新旧替代处理的程序及要求,根据处理程序及要求成功处理了产品研制、生产过程中的数百项器材标准,最大程度利用了现有材料,同时保证了产品技术状态控制及质量控制要求,确保了科研、生产顺利进行。
[关键词]器材标准;技术状态; 标准选用
[收修订稿日期] 2016-03-11
在军工型号产品的研制过程, 一般分为论证、方案、工程研制、设计定型、生产定型等不同的研制阶段,一般周期较长,尤其是一些大型复杂产品,有时长达一、二十年。甚至更长,但随着科学技术迅速发展,技术标准更新速度加快,更新周期越来越短,所以型号研制初期选用的标准到了研制后期很多已经更新,有些甚至作废,尤其是材料标准近年来更新较快,一些材料标准在更新过程中技术指标变化较大,对产品技术状态管理、材料选用、采购、入检等造成了一系列困扰。针对这一问题,GJB/Z 106A-2005《工艺标准化大纲编制指南》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产品批生产阶段应该制定器材新旧标准的替代规则, 这个原则性规定只是表明此项工作的必要性,没有涉及批生产阶段以前的新旧标准替代问题,也没有给出新旧标准替代的具体规则。
近年来,各类材料标准修订较多,尤其是非金属材料标准更新频率较快,某型号产品研制周期较长,在生产定型以前,研制开始过程中选用的很多器材标准已经更新,由此导致材料选用、采购、入检过程出现很多问题,对产品技术状态管理及质量控制带来了很多不利影响,成为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因此要求制定措施对材料、标准紧固件、元器件新旧标准替代问题进行规范管理,解决科研及生产现场器材配套问题,指导和规范配套器材的新旧标准替代工作。
由于器材新旧标准替代是一个长期、连续的过程,器材新旧标准替代的处理与产品技术状态控制紧密联系,既是技术质量问题,也是管理问题,针对器材标准的新旧标准替代处理也是一个长期、连续的流程,必须考虑产品研制不同阶段、不同的器材种类等因素制定不同的处理流程,器材标准更新的控制过程须根据GJB 3206A-2010《技术状态管理》,满足产品技术状态基线建立、维持及审核的要求,不能因为器材新旧标准替代而导致产品技术状态基线的改变。
器材新旧标准替代与设计、工艺、生产、质量、物资、信息化等多部门职能相关,单纯依靠标准化部门显然无法解决此问题,必须由多个部门根据管理职能及技术特长协作完成 。
根据产品研制技术状态控制需要,器材标准更新的控制分为标准选用和标准新旧替代两个部分。
在产品研制S阶段以前(含S阶段),应按照“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设计选用的材料、标准紧固件及元器件标准应现行有效。
从鼓励技术进步和方便将来相关配套的角度出发,提倡选用新标准。
设计未选用新标准的,设计部门应写出专题报告,并得到相关领导的批准,并负责与配套厂家联系签订专项技术协议。
在产品研制定型阶段及以后的生产阶段,从确保质量、减少风险的角度出发,应尽量保持原有的技术状态,谨慎选用替代的新标准。
当旧版标准未废止且仍适用于批产产品生产配套的,应继续使用旧版标准。
有下列情况时,应考虑采用新版替代标准
● 旧标准宣布废止的,且按旧标准不能采购到的材料、标准紧固件或元器件;
● 旧标准未废止,但供货条件改变,只能采购到按新标准生产的材料或元器件;
● 涉及互换性、接口方面,并影响产品之间配套的。
器材新旧标准替代的处理流程图如图1所示。
3.1 物资部门在采购前,发现厂家现行标准与型号设计资料不一致时,一般应在签订购货合同前办理材料代用手续,经过一至二批验证后,再提交新旧标准替代申请,分型号填写新旧标准版本替代申请表,签署完整后提交标准化部门;也可在签订购货合同前直接提交新旧标准替代申请,确认新旧标准“等同”或“不等同”但可以替代后,再行采购。
3.2 库存的材料存在标准新旧替代问题时,由物资部门汇总清单,分类、分型号填写新旧标准版本替代申请表,提交标准化部门。
3.3 标准化部门汇总、收集和提供新旧版本标准。
3.4 标准化部门负责对标准紧固件的新旧标准进行比对分析,理化室负责对材料的新旧标准进行比对分析,元器件中心负责对元器件的新旧标准进行比对分析,分型号填写新旧标准版本比对分析表(见表1),交标准化部门汇总、审核和会签。
对分析表的结论栏应填写“等同”或“不等同”;“等同”的还需在表中的备注栏明确是双向替代还是单向替代;“不等同”的还需在表中的新旧标准差异栏详细列出差异内容;表格应签署完整;理化室、元器件中心形成的比对分析表还应经标准化部门审核会签。
图1 器材标准新旧替代处理流程图
表1 器材标准新旧替代处理审批表
3.4.1 比对分析结论为“等同”的材料和标准紧固件允许直接替代;经标准化部门正式发布后,采用新标准的器材可以在物资采购、生产配套、工艺文件、现场生产、检验、军检等环节直接替代,不再办理更改、偏离或代用手续。
3.4.2 比对分析结论为“不等同”的材料和标准紧固件,设计定型之前的,由设计部门处理;设计定型之后的,由质量部门处理。
3.4.3 比对分析结论为“不等同”的材料和标准紧固件,设计部门或工程部应组织进行认真的讨论研究和分析,提出能否替代的处理意见;其中,设计部门应填写研制产品新旧标准版本替代确认表,由主管设计师提出,主任设计师校对,工艺师、质量师会签,单位领导审核,型号总/副总师批准;质量部门应填写定型产品新旧标准版本替代确认表,由主管质量师提出,工艺师、设计师会签,单位领导审核,型号总/副总师批准。
3.4.4 确认可以替代的还需在确认表中的备注栏明确是双向替代还是单向替代;经标准化部门发布以后,采用新标准的器材可以在物资采购、生产配套、工艺文件、现场生产、检验、军检等环节直接替代,不再办理代用或偏离手续。
确认有影响且不能替代的,则须相关管理程序,与器材配套单位签订供货专项技术协议。
3.4.5 比对分析结论为“等同”的器材,能否直接替代和如何替代,设计定型前、后分别由设计部门、质量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针对具体型号的情况和要求,进一步研究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进行试验验证。
结论为“不等同”的器材,一般认定为不可替代,设计部门或质量部门应协助物资部按相关程序采购旧标准元器件。
3.5 由于历史原因,新旧标准“不等同”的,但新标准已在批产产品上采用、并已经过试验验证的,可由物资部列出清单,提出申请,生产部门、工程技术部门等提供有关支撑材料,由质量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中明确采用新标准的器材可以直接替代,可不办理代用或更改手续。
3.6 应详细说明新旧标准差异对产品性能的影响和判断能否替代的理由;必要时还应进行验证试验,并附上验证试验的数据。
3.7 新旧标准版本的替代应分型号进行分析和处理,能否替代的处理意见一般仅限于同一型号,不适用于不同型号;但在同一型号内,替代处理意见一般是通用的,即在一个型号的不同位置,同一器材的替代处理意见均应是一致的。
3.8 新旧标准的比对分析结论和能否替代的处理意见均需提交标准化部门,由标准化部门汇总发布标准化通知,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进行办理。
3.9 设计部门或质量部门还应注意根据标准化通知对原有的型号汇总表进行更改,形成相应的技术文件归档,以便加强技术状态的控制,同时也便于将来查阅。
根据GJB/Z 106A-2005《工艺标准化大纲编制指南》、GJB 3206A-2010《技术状态管理》相关要求及我院器材新旧标准对比的研究成果制订了专门的管理制度,以院标准形式发布实施,根据该标准规定的处理程序,近年来我院标准化部门与相关单位协同处理了各型军品几百种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辅助材料、标准紧固件、元器件材料标准的新旧替代,最大程度利用了现有材料,同时保证了产品技术状态控制及质量控制要求,确保了科研、生产顺利进行。
(编辑:雨晴)
[中图分类号]T-65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3-6660(2016)03-0027-03
[DOI编码]10.13237/j.cnki.asq.2016.0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