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农村土地股份合作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今年“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鼓励农户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承包地,开展土地股份合作。”
为帮助读者深入了解土地股份合作的运行机制、操作程序、分配办法等,本刊编辑部特策划一期专题,介绍了部分地区组织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的经验做法,剖析了合作社在股权设置、收益分配、风险防控中的具体运作方法,并约请了相关专家进行了理论阐述,提供了学习参考借鉴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