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静
摘要:非税收入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征收主体主要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监管主体是财政部门。目前我区在非税收入征缴工作中,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非税收入管理体系中仍有需完善之处。本文将就我区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税收入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分析,并结合实践提出改善非税收入征管的对策,希望对我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作用。
关键词:非税收入;财政管理;征收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5-000-01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其具体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非税收入的征收主体主要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监管主体是财政部门,完善和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制度是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深化财政改革、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
一、我区非税收入征管改革过程及现状介绍
根据财政部门要求,为实行非税收入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我区于1998年成立“预算外资金结算中心”, 隶属于区财政局,负责管理区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2007年正式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将“非税收入”科目纳入预算管理,2011年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建立了“执收单位开票、商业银行代收、财政部门监管”的非税征管方式。
在非税征管体系基本形成的前提下,我区按照《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依法、公开、高效和便民原则,通过完善征管信息系统、加强票据管理、建立考核机制等方面的努力,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的征管工作。
在使用了全省统一的新系统后,虽然加快了执收单位缴入财政专户的流程,但是由于新系统只能进行正向缴库操作,不能进行反向操作。即如果执收单位开具的一般缴款书中金额有误或者执收码有误时,系统无法直接进行返回操作,必须等该笔资金入账进入财政专户,单位申请退付后,才能再次重新缴入,这必然导致部分非税收入缴库时间的拉长。而部分执收单位采用集中汇缴形式,定期开具《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才能报解入库,也导致该部分非税收入在单位过渡户中滞留一段时间,使得非税收入不能及时入库。
目前的票据电子化信息系统虽已上线,但仍然有部分单位或者是一级单位的派驻点由于条件限制,未能实现联网管理,存在离线开票和手工开票的情况。离线开票与手工开票的票据,需要由银行将收到的票据联信息录入系统后,财政票据专管员才能在系统中查看到相关的票据信息。对于采用集中汇缴的单位,往往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缴库,票据开据滞后,导致一些票据信息无法及时录入系统。这些都为实现票据的实时监管带来困难。
二、加强我区非税收入征管的建议及对策
(一)完善非税征缴系统,取消过渡户,加强账务核对,确保非税收入及时入库
为缩短非税收入的入库时间,第一,建议增加非税征收系统的反向操作功能,对于执收码或者金额填写错误的非税票据,允许单位自行进行修改、重缴操作。第二,减少使用集中汇缴形式的单位,取消执收单位的收入过渡户,尽量实行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票,由缴费人持票到商业银行代收网点缴费的模式。第三,取消财政业务科室的非税汇缴专户,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和金库,或者每月资金从财政业务科室非税汇缴专户划转至财政专户后,财政专户账务系统与非税汇缴专户账务系统进行核对,确保入账科目一致,防止错漏。
(二)建立银行考核制度,实现票据全监控
出台对银行的相关考核制度,明确在非税征管过程中银行应承担的责任,对于非税票据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以及银行回单、对账单送达的及时性等作出明确的考核规定,考核结果与下年度银行合作进行挂钩,以确保非税票据能实时进行管理系统。
对于尚未实行电子化管理的票据,要逐步创造条件,尽快将其纳入系统管理。对于票据信息系统管理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需反复沟通,确保尽快得到解决。
(三)加强财务人员培训,规范票据使用
二级单位的财务人员,尤其是街道下属单位的财务人员财务知识相对欠缺,业务能力不够,对于票据使用范围不清晰。而财政票据专管员很多是非财务专业的,对于票据使用范围也不精通,在这方面的指导作用不强。建议可以开展专门的票据使用方面的培训,加强财务人员对票据使用规范性的认识,增加票据使用知识。
同时参照财务会计制度,建立相关的票据违规使用的处理制度,明确财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的相关责任,从源头上防止票据的违规使用。
(四)非税收入退付需收支一致,确保账实相符
对于跨月或者跨年度已经缴入财政专户或金库的非税收入发生退付时,按该笔资金的原收入路径返回,以确保非税收入当月发生数据的准确性。
(五)完善非税收入考核系统,全面落实考核制度
1.完善基础数据统计。建立非税收入数据统计信息化平台,既可以减少人工统计的错误率,也可以实现非税收入预算执行的实时监控,是真正落实非税征管考核办法的基础。可以参照单位预算指标系统,建立非税收入收入预算执行系统,由单位每年年初上报收入预算,同时对接非税收入结算汇总系统,对执收单位的预算完成情况进行自动匹配考核。还可以实现该征收单位近几年非税收入征收情况的对比,对于异常数据可以及时发现处理,做出说明。
2.加强票据使用管理考核。票据的正确规范使用是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源头。建议联合审计单位定期轮流抽查执收单位的票据使用情况,对于票据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借用等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征缴管理与政策执行这两项考核内容的落实。
3.结合票据管理体系,将银行纳入考核对象,将考核结果与下年度银行合作进行挂钩,完善考核体系。
4.在确保非税收入预算执行准确率考核的基础上,增加对非税收入应收未收情况的考核及处罚制度,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
5.建立征收激励制度。在现有的考核制度基础上,增加非税收入征收激励制度,提高征收单位的征管积极性,有利于非税收入的应收尽收。
现代经济信息2016年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