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丈夫是一家公司的老板,婚后婆婆就阻止我继续工作,要求我生孩子。但由于连生的两个都是女儿,婆婆为此很不满意,因此我与婆婆关系不太好。现在两个孩子都上学了,我希望出来工作但又遭到婆婆和丈夫的强烈反对。不但如此,丈夫还经常拿我们的财产“威胁”我,丈夫说我不挣钱,如果离婚一分钱也分不到。我和丈夫在婚前婚后并没有对财产进行过约定,倘若离婚,夫妻财产该怎么分?
答: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这是法律规定的。你有权婚后参加工作,你的婆婆和丈夫都无权阻止。
《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你若想离婚,可按照以上原则对财产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