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生存状态研究

2016-07-07 14:58徐祥运蔡振东张岩
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世居辽宁省少数民族

徐祥运+蔡振东+张岩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496(2016)02—073—08

[内容提要]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的生存状态,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与文化的繁荣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团结,需要从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公共权益、社区生活四个维度系统考察。提升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生存状态:加强法制建设,维护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合法权益;加强社区建设,建立少数民族社区网络支持体系;重视民族社区文化,促进优秀社区文化建设;尊重与传承少数民族文化,促进多民族和谐共处;完善制度体系,解决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基本生存发展问题。

[关 键 词]少数民族;世居内地;生存状态

一、引言

人口系指 “生活在特定社会制度、特定地域,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总称,是一个社会和各种文化、经济和政治活动的基础。[1]”总体而言,人口研究主要有两个维度,一重维度是从人口学和人口统计学的角度研究人口自身的变化规律;另一重维度是从人口社会学的角度研究人口与社会、文化、经济和政治等诸多因素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人口既具有生物属性,又具有社会属性,运用社会学的想象力及研究方法进行人口研究是社会学特有的研究方式。

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的生存状态,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与文化的繁荣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团结,如若不了解这一群体在现实社会结构中真实的生存状态并对他们进行高质量的服务管理,将很有可能损伤民族情感并引致严重民族问题。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的生存状态往往是统战工作容易忽略的地方,需要从经济生活状况、公共权益享有状况、文化生活状况、社区生活状况四个方面把握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的生存状态,并据此对世居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进行更好的服务与管理,增进民族团结,促进中华民族大家庭繁荣发展。

二、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生存状态及分析

(一)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据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辽宁省总人口为43 746 323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为6 643 149人,占总人口数的15.2%,共有55个少数民族成分,截止到2016年3月,共有8个少数民族自治县,61个民族乡。辽宁省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世居于辽宁省内地的少数民族同胞是大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课题组于2015年5-7月,采用半结构访谈的方式对世居于辽宁省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进行了调研考察,选择了30名世代居住于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同胞,并对其进行了深度访谈。

研究所选择的调研访谈对象均为三代以上居住在辽宁省内的地区的少数民族居民。所谓世居内地,从字面上予以理解,世居指世世代代居住于某地。世,指一个时代,也指一辈一辈相传,古礼规定,男子三十岁结婚生孩子,产生新一代。古人以三十年为一世,如《论语·子路》就有“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或者以父子相代为一世,如《殽之战》“一日纵敌,数世之患也”。内地,系指非沿海及非边疆地区。因此,世居内地,系指至少三代人相承,居住在内地。

世居于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拥有以下特征:首先,在职业选择上世居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分布于各行各业。既有民企、个体商户老板,又有下岗待就业的员工,也有待就业的学生。其次,在收入获得上,世居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有着明显的收入差异。有家庭年收入80万的较高收入者,也有失业家庭年收入仅2万元的低收入者。最后,世居于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体对居住满意度、工作满意度、文化生活满意度、社区生活满意度相对较高,对社会保障享有满意度相对较低,大部分受访者对自身及家庭的社会保障享有情况不是十分满意。

(二)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生存状态及主要问题

1.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经济生活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良好经济生活状况是获得更好的文化生活及社区生活的重要前提条件和保障。调查研究发现,世居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经济生活状况并不是十分理想。课题研究以辽宁省为例,着重从就业状况、经济收入、居住条件三方面考察了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的经济生活状况,具体如下:

第一,较高就业率,较低就业质量。调查发现,虽然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基本都能够谋求一份工作,但是他们的就业质量并不高。调查访谈的30人中有27人就业,但是他们中多数人的就业质量并不理想,多从事个体经营,工作极不稳定。稳定的工作能让人生活安定,结成较为固定的人际关系网络,更利于融入当前的工作与社会生活。然而,低端劳动市场的非正规就业并不能为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带来稳定的生活。他们的工作获得机会也相对较少,多通过自身在劳务市场谋取或亲友、同乡介绍获得。

第二,经济收入差异大,家庭收入分层明显。“社会分层是指社会成员、社会群体因社会资源占有的不同而产生的层化现象,尤其是建立在法律、法规基础上的制度化的社会差异体系。[2]”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收入差异大,存在一定程度的经济分层。课题访谈对象中有年家庭收入80万的民企老板,也有家庭年收入2至3万的低收入者。从消费的情况上看,较低收入者除去维持家庭日常生活必需的住房、食物消费,多是以储蓄为主,没有能力在娱乐、衣着方面进行过多消费,收入支出近半数是为了维持生活日常开销以及子女入学费用;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支出则较为多样化,文化娱乐方面消费较多,不过也十分注重储蓄。

第三,居住状况不乐观,居住满意度不高。经济条件决定居住状况,总体而言部分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的居住状况不容乐观。调查发现,尽管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都已经有稳定的住所,但居住条件较差。住房面积不大,甚至有一家5口人居住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情况。居住设施简陋,社区公共设施和服务缺乏。在所调查的30名世代居住于辽宁省的少数民族人口中,4人(14%)明确表示对自己及家人的居住环境不满意,15人表示对自己及家人的居住环境较满意(50%),有7人表示对自己及家人的居住环境满意(36%)。安居乐业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理念之一,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的居住问题不能够被忽略。

2.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公共权益享有状况及主要问题

社会保障和公共权益享有,是影响个人社会生活的重要因素。良好的社会保障及公共服务状况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由于少数民族人口的独特文化特征,使其在公共权益享有方面不同于内地非少数民族人口。课题研究着重关注了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就业合同签订情况以及社会保障享有状况两项指标,希望能够通过以上两项指标揭示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公共权益享有状况。

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重要保障。然而调查发现,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的就业合同的签订情况并不理想。

如表1所示:所访谈的30名世居辽宁省的少数民族同胞中,拥有固定工作并签订终身制劳动合同的仅有6人,占总人数的20%,21人由于条件限制未签劳动合同,占总样本的70%。没有劳务用工合同,就无法保障个人在工作过程中能够享有应对享有的合法的劳动保护及权益,这也使得世居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在社会结构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使得他们不能很好地融入于社会之中。如果这种情况不能够得到有效改善,长久以往世居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体势必会被边缘化,也会被屏蔽于正常的社会生活之外。

调查发现,世居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整体参加劳动保险的比率不高,他们对社会保障满意度也相对较低。接受访谈者中绝大多数人并未缴纳任何形式的保险,仅有小部分受访者缴纳了五险一金或者购买其它形式商业保险。问及具体原因,多数被访谈者表示由于自身条件及工作条件不允许,个人没有能力缴纳或购买相关保险。

我国相关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须办理综合保险。如表2所示,在n=30的访谈样本中有18人参保(61%),其中18名参保人员中有5人(17%)是在失业后自己缴纳保险的,由参保者自己缴纳保险必然会在无形中会加大个人的生活成本,增加参保人的生活压力。访谈样本中有12人(39%)并未参加保险。法律规定与现实情况的反差向我们揭示出了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生存困境,尤其是他们在生病住院、子女购房以及人身发生安全伤害时,更容易陷入无助的境遇。有受访者这样说,“我现在就经营个拉面店,自己当老板,表面上看挺好的,不过想想别人都有退休金,生病了也有保障觉得自己就和其他人不一样,我的文化和饮食都有差异,选择工作就有很多限制”(受访者18,回族,男,个体老板)。

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自身民族文化特征是其自身公共权益享有受到阻碍的重要原因。一方面,自身独特民族的文化特征性会带来就业、择业困难。较低质量的就业状况一定程度上将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屏蔽在合法享有劳动权利保障的群体之外。另一方面,由于较差的社会网络支持资源占用状况,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在需要争取自身公共权益时得不到及时、必要的社会支持。访谈过程中一位回族小伙子这样说:“我没上过大学,我也没啥同龄朋友,但是我想上过的学的人可能能够接触到更多的信息,找工作也方便,我没有这个便利也没啥好的信息来源,有困难都得靠自己。不过也好,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整个访谈过程中,同这位回族小伙子情况相同的受访者还有很多。正如社会学家布迪厄认为的那样,一个人的社会网络资源是一个人重要的社会资本,缺乏社会资本往往会使个人在社会结构之中居于较差的社会地位。面对这样的情况,政策制定者和社会管理者应当在政策制定及社会管理过程中,应当给予适当、必要和及时的关怀与帮助,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3.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文化生活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般而言,少数民族人口在语言、文字以及衣食住行等诸多方面均拥有较为独特的文化特质。少数民族人口在内地地区择居、定居的过程中,一方面会依照本民族的文化习惯组织自己的家庭、文化生活,一方面又要适应内地地区的文化习惯。在这一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文化碰撞更有甚者会有较为强烈的文化冲突。调查发现,世居于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尽管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本地生活,能够运用汉语准确、流利的进行相互交流,也会尝试过汉族节日,但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的文化内核仍然同内地非少数民族人口的文化有较大的差别,文化上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仍是一道壁垒,并在一定程度将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屏蔽在现代社会结构的文化设置之外,其中以教育问题最为突出。访谈发现,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教育分层的状况,新生代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间的教育分层问题应给予必要的重视。

从代际差异的角度看,由于父母对子女教育的重视,新生代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总体有一定提升。但从受教育程度的代内差异角度看,新生代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间的教育程度仍有较大差距,教育分层仍较为明显,有一部分人通过自身努力获得较高的学历,而仍有一部分世居内地的新生代少数民族人口由于本民族的文化特质的限制没能很好的完成教育社会化。缩小新生代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教育分层最为有效途径之一即为由政府向少数民族群体提供职业支持或者职业技能培训,然而通过访谈发现,国家政府为少数民族群体提供社会职业支持与职业技能培训的实际实施效果并不明显。访谈中当调查员询问受访者是否接受过相关职业支持或职业技能培训时,多数受访者表示自己及身边朋友从来都没有接受过任何形式的职业支持与职业培训。

4.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社区生活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良好的社区生活以及社会融入是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在内地地区生活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不少学者都强调“社区融合对城市外来人口城市融合中的基础性作用[3]”。一方面,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远离故乡,原有社会关系网络关系会逐渐弱化。另一方面,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的内地生活过程中也会重建新的社会网络关系。因此,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在内地地区择居、定居的过程中,是否拥有良好的社区生活,是否重新构建社会网络关系网络,应当是判定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拥有较好社会融入、民族融入的重要标准。然而,调查发现,多数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受访者在内地地区择居、定居的过程中,未能很好的建立起良好的社会关系网络,他们对社区生活也并非十分满意。多数受访者很少参加社区活动,邻里关系漠然社区归属感较差。

此外,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的家庭内部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留守儿童的问题最为突出。以朝鲜族小伙子小金(受访者24,朝鲜族,23岁,本科,学生)为例,小金的父母自小金小时候开始就长期在国外务工,起先跟着爷爷奶奶住在一起,后来就单独一人居住,与父母联系的方式是电话和视频通话软件。由于受访者的父母在韩国,受访者并不认为社区所在的家是自己的家,受访者在访谈中多次提到“不喜欢放假,放假一回家只有自己一个人,不想回家”等类似的语句。小金在提到父亲时,表现出的尴尬而后冷漠,甚至有些排斥的心理,并且他们所在小区大部分的小孩子的成长经历都是这样,形成了一批类似“留守少年”的人群。总体而言,大多数受访者对社区归属感的态度是社会归属感问题对于他们来说都是无所谓的事情,他们早已习惯了固有的生活模式。

三、提升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生存状态政策建议

(一)加强法制建设,维护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合法权益

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主要组成部分,世居内地上面民族同胞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然而课题组调查研究中发现,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世居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在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管理的工作过程中,应注意加强法制建设,切实维护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的合法权益。

由于自身文化水平及工作条件的限制,没有条件在稳定的生活环境和相对固定的时间来接受普法教育。因此,少数民族人口应当成为今后的普法教育的重点,尤其是对外劳工输出少数民族人口。在具体工作中,一方面需要在劳务输出地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使他们树立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另一方面需要劳务输入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与《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相配套的政策和办法,把城市民族工作纳入法制范畴,做到依法行政,避免工作中的随意性,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办事。

世居内地,并在外企工作的少数民族同胞的合法劳动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的保障。针对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加强外企参加社保的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外企社会保障情况进行检查及监管。另一方面还需要加强对外企服务机构的管理。应规范外企服务机构(如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公司)的设立及运营机制,明确在外企工作的少数民族同胞、外企服务机构及外企之间的权责关系,在发生事故及纠纷时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同胞的合法劳动权益不受侵犯。

(二)加强社区建设,建立少数民族社区网络支持体系

社区是少数民族群体共同生活的地域与环境,对少数民族的生活影响很大,因而给予少数民族社区给予必要的建设、监督及管理。建立及拓展少数民族社区支持网络体系,需要依托于社区的文化教育职能、服务职能、政治职能。具体而言,加强社区建设,建立少数民族社区网络支持体系可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展开。

第一,应大力发挥社区文化教育职能,依托社区开展社区教育。世居内地少数民族同胞生产、生活所在的社区应当作为成为可以帮助提高少数民族人口职业技能的文化场所,社区应当组织相关教育培训项目,让少数民族以较小的成本支出接受文化基础知识、法律规章制度、职业技术能力等多方面培训,提升其自身的科学技术素养及职业技能。

第二,应大力发挥社区的服务职能,依托社区组织社区活。社区应当积极开展相关社区活动,为少数民族之间的社会交往交流提供的平台。如社区可以多开展一些带有地方民族特色的节庆娱乐活动或文化交流活动,将不同职业不同民族的人吸引到相同的时空场域,为民族间交往、交流及融合提供平台。

第三,应发挥社区的政治职能,依托社区提升少数民族同胞的政治素养,帮助少数民族同胞了解他们的政治权利,并吸纳世居内地少数民族同胞参与社区服务中来,享受其应有的“当家作主”的权利。

(三)重视民族社区文化,促进优秀社区文化建设

世居在内地的少数民口的基本的生活布局仍然是“大分散、小集中”,这同我国少数民族的分布特点是一致的。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相关的硬件建设是重要基础,但与硬件配套的软件建设也尤为重要。因此要“通过加强社区文化建设,促进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的心理适应能力,进而从总体上提升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的社会归属感”[4]。具体而言,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增强社会归属感要从文化建设的三个层面上展开。

第一,在社区文化的器物层,应加强社区物质文化建设。良好的公共空间及社区文娱配套设施有利于社区归属感的产生。建立良好的文娱设施及活动场所,从物质文化层面上促进社区归属感提升应成为促进世居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社区融入的重要工作之一。

第二,在社区文化的制度层,要加强制度文化建设。制度层的社区文化位于社区文化的中间层面,建设要鼓励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群体参与社区管理工作,提升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主人翁意识和地位。

第三,在社区文化的理念层,应加强社会理念文化建设。理念层的社区文化位于社区文化的核心层面。加强理念层面的社会文化建设,要把宣传民族团结政策列为辽宁省内地地区社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的教育,通过加强教育及引导,努力营造更加浓郁的民族社区文化氛围。

(四)尊重与传承少数民族文化,促进多民族和谐共处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五十六个民族均有独特自身文化。文化的多样性往往会发生文化冲突,并带来社会矛盾与社会越轨行为,在处理和对待各种民族文化的问题时需求同存异,充分尊重世居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的文化个性,尊重少数民族感情,尊重其文化特点、文化信仰,并用积极的手段和宽容的心态包容少数民族的文化特征,化解文化差异带来的民族矛盾及民族不和谐。

在访谈中,很多受访者都曾希望国家能够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支持,他们的这一需求应在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得到足够的重视。如,有受访者这样说“60年代以后出生的人过开斋节的人数就开始不断减少了,90年代以后出生的回族人基本上就没有人会延续过开斋节的习惯了,国家应该多注意点我们的文化。”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同胞往往会在长期的生活之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汉化,然而他们却拥有继续传承自身民族文化的要求和夙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影响力的式微也势必带来相应的社会问题及民族问题,因此需要尊重、传承少数民族文化,为促进多民族和谐共处进行多方面的努力。

(五)完善制度体系,解决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基本生存发展问题

完善民族政策体系,最大程度保证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基本政策要求,是提高少数民族基本生存状况的既定要求,也是提升少数民族人口生存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世居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同胞为城市的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但是,由于历史、自然、地理等综合因素,部分世居于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的素质不高,这就使得他们在现实的社会结构之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依据调查研究,认为需要完事相关制度体系,并对处于弱势对位的内地少数民族同胞给予必要的针对性政策支持,特别是在经济、就业以及户籍制度方面应给予必要的制度支持和帮助。

相关的经济支持和就业政策是提升世居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的经济生活状态的有效手段。调查发现,世居辽宁省内地地区的部分少数民族人口虽然得到了国家政府一定的经济补助和相关的就业支持,但是相关经济支持及就业支持在实际中的作用却不是很大。如,在访谈过程中一位回族受访者这样说“我接受过国家政府补贴、政府每年会在开斋节的时候给予我们回族人50元的补贴,单位每年会给予3.8元的补贴。不过我觉得政府所提供得到的补贴对我的生活帮助不大,因为金额比较少,尤其是单位的补助,基本上是象征地发放”。面对上述状况,为帮助处于弱势地位的少数民族同胞,我们不仅要提供政策支持,还要保证相应政策支持的针对性及时效性,让世居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同胞真正的享有国家政府给予他们的政策帮助。

户籍制度与每位中国公民息息相关,其规定着个人作为中国合法公民的诸多特征与属性。户籍制度下,每一位公民的民族都有明确记载,这是法律对个人民族身份的认可,然而,在户籍登记工作过程中,由于统计上的疏忽让许多少数民族同胞失去了少数民族身份。如一位受访者向我们倾诉道:“我整个大的家族都是满族人,但是1990年普查户口的时候,我们家族好几个人都被错误登记成汉族的了,我家是正宗满族人,正蓝旗的,家里爸爸就叫我爷爷是‘玛玛叫我奶奶为‘讷讷,爷爷奶奶叫他们的父母也是‘玛玛、‘讷讷”。这样的统计失误,往往会使少数民族同胞失去得到民族政策支持的权利,同时也会挫伤他们的民族共荣感,需要得到重视,并应在适当的时候对登记错误予以核实并及时更正。

参考文献

[1]佟 新.人口社会学(第四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3-4

[2]李 强.社会分层十讲(第二版)[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1-2

[3]黄匡时、嘎日达.社会融合理论研究综述[J].新视野,2010(6):86-88

[4]徐祥运、蔡振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研究—以辽宁省大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为例[J].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47-60

基金项目:大连市2015年统战理论研究立项重点课题之一(证书编号2015DLTZ06),课题研究荣获2015年度大连市统战理论研究成果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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