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辛集郭西烟花爆竹厂“7·28”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2003年7月27日,河北辛集地区降了暴雨,郭西烟花爆竹厂生产的礼花弹及其它产品和药物未能正常晾晒。28日,天气晴朗(气温最高35.7℃,地表最高温度41.9℃,空气最大湿度96%,这种环境极易引起含镁铝合金粉的烟火药自燃爆炸),该厂晾晒了当天生产的及因雨天未能正常晾晒的礼花弹及其它产品和药物。18时08分,该厂C类工区截纸车间南侧和包装车间北侧违规晾晒的礼花弹及药物首先发生自燃,引起爆炸,致使厂区内其它违规晾晒和存放的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及药物连锁爆炸燃烧,持续时间达10余小时。当时,厂内在岗职工188人。
事故发生后,河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及石家庄、辛集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白克明、省长季允石等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成立了以副省长付双建为组长的现场指挥部。经过10多个小时的奋力抢救,于7月29日凌晨,将爆炸引起的大火扑灭。同时,将抢救出来的受伤人员分送8家医院紧急救治。大火扑灭后,组织对厂区及周围300米范围内进行了清理。7月30日至8月1日,在清理现场时发现约18吨可燃爆物,随即由有关专家与当地公安机关共同研究制订了处置方案,于8月1日分3次予以成功引爆销毁。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事发当天,该厂在高温高湿的天气条件下,违规在截纸车间南侧和包装车间北侧之间的空地上晾晒礼花弹及药物,致其自燃、爆炸,随之引发厂区内尤其是禁止动药生产的C类工区违规晾晒和存放的大量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连锁爆炸,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间接原因
1.郭西烟花爆竹厂内部管理混乱。该厂实际参与经营的出资人是41人,但上报工商登记及年检换照一直瞒报为3人。
2.郭西烟花爆竹厂严重违规生产。该厂违反《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擅自改变厂内原有工房用途,将杂品库改为成品中转库,在杂品库等。
3.郭西烟花爆竹厂躲避监督检查。
4.王口镇人民政府、辛集市及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该厂日常安全检查不严格,监管不到位;对违规生产、超量存放成品的重大事故隐患和暑期动药生产失察;对考核验收把关不严;对该厂管理混乱问题治理不力。
5.辛集市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不力,对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监督检查不严,工作落实不到位。
防范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管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应引起足够重视。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负起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2.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要求,规范合法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坚决做到整治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出现反弹,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再次发生。
3.明确部门职责,搞好依法行政,加强安全监管。石家庄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研究并理顺安全生产特别是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监管体制,强化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要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做到政府统一部署,有关部门协调行动,联合执法,避免在监管工作中出现互不沟通、相互推诿的现象。
4.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彻底解决烟花爆竹企业生产经营方式名不副实的问题。(摘自 易安网)
本栏责编:李青山
2003年7月28日,河北省辛集市郭西烟花爆竹厂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35人死亡、2人失踪、10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56.49万元。这起爆炸安全事故系违规晾晒药球导致的,提醒工厂工人不要违规操作,消除安全隐患,同时提醒工厂领导要落实责任安全管理,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