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企业管理的国外经验
目前,我国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土地利用规划上还存在空白,没有明确规划部门的责任。虽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安监部门需要对危化品企业管理生产的安全性进行监督许可,但危化品企业周边的其他建筑则无需安监部门的批准。
而在英国,根据《重大事故危险控制法》,英国安全健康执行局在重大危险行业安全监管上发挥关键作用。在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前,他们需要向规划部门出具审批意见,即使要在已经通过审批的危化品项目周围区域进行其他建设项目,他们也必须进行相应的评估。
除去严格的审批限制,英国对于安全距离的控制也不是简单的一刀切。英国安全健康执行局会根据项目对危险源的不同敏感度把住宅、工厂、学校等项目分成四个敏感级别,同时,从风险评估的角度把危险场所的周围区域从内向外依次分为“内区”、“中区”和“外区”等安全风险防护区,将两者对应起来得出危险源项目能否开发选址的建议。
在四级不同土地利用项目中,有住宅或小学的项目被列为最高敏感度,不管是在重大危险源周边的“内区”、“中区”还是“外区”都不得存在。
不过,三个风险防护区域的距离范围并非固定数值,由英国安全健康执行局结合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建筑设计和选址等因素建立模型,根据对该重大危险源的后果定量计算或定量风险评价的结果所计算得出的“安全距离”。
不少欧盟国家的危化品企业并非全都远离居民区,而是多通过量化风险评定得出安全距离,不同类别、周边土地不同开发用途等都是影响安全距离的变量因素。
欧洲对于合理规划的重视源于“塞维索指令”。1974年,意大利塞维索的伊克梅萨化工厂发生二恶英泄漏事件,导致多人中毒,事隔多年后,当地畸形儿仍大为增加。此次事件推动了1982年欧盟首个《某些工业活动的重大事故危害》指令的颁布,被称为“塞维索指令Ⅰ”。
而在1996年“塞维索指令Ⅱ”中,则明确提出了“针对重大危险源的土地利用规划要求”,要求各成员国通过采取技术措施对居民区、公共活动区和脆弱性敏感地区实施保护,并要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居民区等敏感区域之间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具体安全距离等则由各成员国进一步细化规定。
许多国家对重大危化品行业都有严格的信息公开规定,这不仅利于缓解公众的恐慌心态,还是社会监督危化品企业的重要手段。
在PX年产580万吨的韩国,大型PX项目上马前,当地政府都会以街道为单位向市民详细解释项目的具体情况,并要求企业向政府和公众证明项目的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标准。此外,化工企业还要在官方网站上公开主要的安全生产信息和数据,以便公众随时查询。
根据欧盟2015年6月刚开始实施的“塞维索指令III”规定,欧盟公众有权随时要求获知企业安全报告等信息,并规定企业或主管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信息。
在技术上,欧盟居民可通过网络直接查询其附近的危险化学品工厂位置信息、化学品信息和其相对应的事故应急措施。
不仅如此,当地公众还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对任何一家新的危化工厂的规划选址提出质疑。
美国则要求企业必须向公众公开内部存储的危化品种类及属性,政府还将企业的所有执法守法记录在“执法与守法历史在线数据库”上持续公开更新,公众可查询企业的许可证审批、守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已经采取的执法行为等各项信息。该数据库的公众查询一年就有865000条。
据《中国物流与采购》2012年报道,我国有70%~80%的危化品仓储业一线保管人员没有接受过正规的职业技术培训。
而在日本,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3年接受一次集中培训,并且甲乙丙三种不同危化品对从业人员有着不同从业要求,甲种危化品从业人员除具备资格证外,还须具备两年以上危化品处理经验。
不仅是企业员工培训,国外不少政府和企业为减少事故伤亡,还会主动对危化品企业周围居民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告知公众万一发生事故应如何应对。
比如在法国,各地方专门成立了致力于加强公众的化学事故防范意识、表达公众诉求的地方信息与监督委员会,发挥安全应急教育的职能。危化品事故发生时,当地公众还可直接通过免费电话热线获取安全指令的所有内容。汝拉省塔沃镇化工厂还会专门面向化工厂附近居民发放安全信息宣传册。(文/何林璘)
2015年1~7月,我国有7起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危化品事故被国家安监总局列为典型事故。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危化品行业在规划、信息公开以及应急培训等方面,均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