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德海
当前,社会上“良法善治”的提法多了起来。依法治国,良法善治无疑十分重要,但民主法治和良法善治并不等同,甚至有较大的区别。
“不对人感恩戴德是一个伟大民族的特点”
善治是人民的基本要求。中国历史上值得称道的善治就不少,比如,康乾时代就有过举办“千叟宴”的善治。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在北京首次举行有来自全国4240位60岁以上老人参加的盛大宴会。乾隆五十年(1785年)又举行了第二次,参加人数3900余人。嘉庆元年(1796年)最后一次开宴,人数达5900人。封建君王关心黎民百姓的生活,让老人家来京聚聚,施以诸如千叟宴之类的“善治”,对当时的百姓来说当然是有益的。但将这样的善治拿到今天,显然是不适当的。今天的民主法治建设也不能满足于这种善治,更不能因此降低或替代法治政府为人民服务的职责。
这么说的原因首先在于,善治注重的只是结果,至于谁来治、如何治、为什么而治,都没有涉及。历史上的善治,人民不能选择,这未必是真善治。康乾办千叟宴固然好,但对老百姓来说,更重要的是天下为公,老有所养,仅靠十几、几十年一次的千叟宴解决不了什么问题,故千叟宴更多地恐怕还是为了满足康乾王朝的“盛世”虚荣罢了。而民主法治最重要的是人民之治,故民主法治时代的善治取决于人民的选择。
改革开放近40年,但在实践中,由于历史上长期人治的影响,人民群众的参与性还不强,参与意识还不够。中央一再强调要广泛推进人民群众的参与,但有不少干部还不习惯人民群众的参与,生怕群众管不好,甚至会出乱子。公众参与不足,就难有公平的改革,这也是社会上“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碗来骂娘”的根源之一。
其次,不同时代的善治,其历史涵义是不同的。康乾举办千叟宴有尊老之意,但更多地带有施舍的意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君王打开粮仓招待一下天下老人,完全是治者的仁义慈悲,这与我们今天的人民政府及其公仆为百姓做事完全不同,后者属于职责和本分。政府的使命在于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这种保障本质上是公民的自我保障。
诚然,人民的个体和社会幸福离不开政府,但切记政府所做的一切都源于人民的授权,不能保障人民幸福的政府,没有资格享有权力。善治的观念可能扭曲这种关系,把政府所做的实事、好事理解为施舍。当下一些干部还常常有这样的心态,把群众享受到的改革成果理解为是自己的“恩赐”,一些干部在讲到群众对政府的批评时,大发牢骚,说现在的干部这么辛苦,老百姓不感恩就算了,还老是挑刺等。
再次,传统的善治完全取决于治者个人的品质,封建君王不搞善治而行恶政,老百姓更遭殃。善治对人民而言是可遇而不可期的,遇到善治而称颂和感恩君王,实在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加上长期儒家传统的影响,社会形成了尊上爱下的传统,只要官员有惠民善事,都会感恩戴德;有些地方做过好事的官员一旦升迁离任,百姓往往难舍难分,乞求留任。
记得丘吉尔于二战后大选失败时讲过:“不对人感恩戴德是一个伟大民族的特点。”对现代社会来说,这种感恩不但没有必要而且是落后的,因为它颠倒了主人和公仆的关系。民主法治的政府即使做再多好事,也没有让人民感恩的理由。对一个现代政府,最好的赞扬就是老百姓让它继续干下去。从这意义上说,对政府的善治是否采取赞颂和感恩的态度,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民主的标志。
此外,社会还有一个说法,在教育问题上,多一些夸奖会有助于孩子的成长,推而广之,多一些赞誉会让政府更积极有为云云。这其实是混淆了不同事物的性质。称颂治者是封建专制社会“权不为民所授”前提下的无奈之举,对封建社会的统治者来说,称誉只是一种虚荣,这种虚荣掩盖了专制统治的危害。民主社会的政治家不需要赞颂,比如华盛顿在独立战争结束后,凭着功绩和威望,完全能成为“大帝”,许多人也建议他留任,但他反而交出了全部的权力,选择成为一介农夫。
民主法治是有制度保障的善治
从法治的历史进程看,民主法治的确比良法善治晚得多。早在古希腊时代,亚里士多德的法治定义中就包含了良法善治的思想,但却始终停留在美好的概念上。原因在于,古代良法善治的基础是人治。在贤人政体下,当统治者比较仁慈时,法治就能实现,当统治者比较残暴时,法治就会受到破坏。隋炀帝亡国后,李世民翻阅隋炀帝留下的文稿时,曾大吃一惊,问魏征:“你看这些文稿,炀帝讲的都是尧舜之言,何以亡国?”魏征答曰:“讲尧舜之言,行桀纣之实,蒙蔽百姓,鱼肉天下,焉有不亡之理?”这是封建专制统治者“言行善,身行恶”的必然结果。
良法善治的真正实现是在近代以后,民主政治的发展使良法善治有了实现的通途并在民主法治中找到了归宿。近代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英国1668年通过的《人身保护法》,作为英国民主政治及其与王权博弈的结果,有力地促进了良法善治。英国革命后,连“威廉和玛丽都不可能否认他们的王冠是国会授予的”。《权利法案》正是民主法治的保障,从此,民主法治真正成为近代的良法善治,并蓬勃发展为世界潮流。
党中央领导下进行的民主法治建设是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伟大事业,也是人类历史上最高形式的善治,因为它以民主法治为内涵。而民主法治、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治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而把公权关进笼子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民主。
托马斯·潘恩曾说“宪法并不是政府的法令,而是人民组成政府的法令”,权力也不会自己走进“笼子”。这就要求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保障人民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权利,推进更广泛的人民参与,这也是良法善治在当今面临的现实使命。反之,只讲良法善治,不讲民主法治,尤其不讲民主建设,就既不可能有良法也不可能有善治。这是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必须注意的。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和公管学院教授、博导,政党理论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