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幼辉
多年前我曾写过一篇文章《迟到的公正,非真正的公正》,文中评论法律误判了一个叫佘祥林的人,在坐了11年冤狱后,真相才终于大白,他当即被无罪释放,但坐过的冤狱只能通过经济赔偿了事。
2016年2月,《文摘报》又有类似的报道,标题为《莆田四名“死刑犯”洗冤后的首个春节》。事情发生在福建莆田,这四个人是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许玉森。案由是1994年1月13日晚,家住莆田前范村的老人郑金瑞被杀害,案发后,上述四名年轻人被锁定为凶犯。审判结果是,蔡一审被判死缓,其他三人被判死刑,二审时改为死缓。自那时起,他们一直被羁押,至2016年前后才获释。时隔22年后,他们终于得以再和家人共度春节。
当年到底怎么回事?为什么一个老人遇害却抓了四个年轻人?他们的杀人动机是什么?报纸并没有报道事件的具体过程。蔡是第一个被抓捕的,他说他是被严刑拷打13天后,被迫“供出”了另外三人。蔡解释,因为和三人有过节、合不来,当时“供出”他们三人就是为了说明不可能和关系不好的三人一起去杀人。
一审开庭那天,蔡金森不敢说话,甚至不敢看他们的眼睛。四人的亲属都有去旁听,许玉森家人当时就喊:“畜生!你怎么可以胡乱咬人!我家和你家将世代恩仇!”在监狱服刑时,许玉森指骂蔡金森:“别人不知道我们冤不冤,你最知道我们清白,为什么害我们?”蔡金森请求他谅解,说自己是屈打成招的,没办法。有一次,蔡的母亲去探监,当场跪下说:“儿子,你要干活,早点减刑出去,家里没人能帮你申诉,只能靠你自己申诉。”后来,蔡争取到6次减刑。
2014年8月9日蔡金森刑满出狱,15日写申诉状,26日递交福建省高院。
出狱后,许玉森说能理解蔡金森,他是在被打得非常难受的情况下招出我们的,不是故意的,我也知道严刑拷打的滋味。正月初八,蔡金森、张美来等家人一起讨论赔偿追责的问题,但没有拿出一个方案。许金龙认为追责重于赔偿,自己和家人对拷打、死刑的恐惧,历尽悲痛,名誉尽毁,20多年牢狱……难道赔几个钱就了事吗?他要追究刑讯逼供和证人作假的责任。
吊诡的是,冤案平反后,蔡金森成了忙人,他接待了不少从各地赶来的伸冤者,他们把蔡当作救命稻草,给他看申诉材料,问他伸冤办法。蔡因为文化程度不高,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便给来访者推荐了律师和记者。
出狱的四人情况不一。有父母已双亡的如许金龙,节日里也只能擦拭父母遗像表思念。他的三哥后来为他安排了多次相亲,都没有成功。许玉森住在紧挨着混凝土厂的旧房子里,终日受粉尘和噪音的困扰,亲戚们想凑钱给他建新房。四人中年龄最大的张美来说:“年龄大了,出去打工也没人要,在家养老算了。”蔡金森想,还是先打工吧,以后也许会做点小生意。
案子是结了,人也放了,但问题是怎么赔偿?赔多少?我国法律是否有相关规定,这样的错案该怎么问责?
全世界都会有错案,但还存在封建时代的严刑拷打、屈打成招就很不应该。想必类似京剧“杨乃武与小白菜”“窦娥冤”的冤案还不少,不然蔡金森出狱后为何会因此成为忙人,有那么多人找他“取经”伸冤呢?我记得1960年在正定县有一位右派被“摘帽”,就有许多右派来找他寻经验,问他如何能很快“摘帽”。多年前《上海译报》报道过英国、加拿大、台湾也发生过错案:英国法院错杀1人;加拿大错判1人,致其坐了30多年冤狱;台湾法院错杀1人。结果,英国赔偿1000万英镑;加拿大赔偿1000万加元;台湾赔偿6.6亿新台币。这些赔偿中,我估计精神赔偿占了大头。有人认为赔偿太多了吗?那就试试严刑拷打和22年冤狱的滋味。
中国人很实在,他们热爱祖国,热爱政府。四人平反后,都谈到当年判处他们死刑的福建高院,但不是去交涉、闹事,而是感谢高院和高检为其平反,甚至送去匾额。
大年初一,许金龙的侄女为叔叔在湄州岛妈祖庙里点了一年的平安灯,但不能说出愿望,说出来就不灵了。那么让我来猜猜吧,他的愿望一定是:公正,要靠一个个人起来,去呼吁、去争取——以此去换得一个良好的司法制度和真正公平正义的社会!唯有如此,我们才能生活在一个平等、公正的空间里。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底线。习近平主席曾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句话:“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河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
(作者系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河北省原副省长、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