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规范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2016-07-05 16:18蒋凌宇
中国经贸 2016年1期
关键词:国际比较内部控制

蒋凌宇

【摘 要】在世界各国的企业发展中,内部控制工作都是十分受重视的,不同的国家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根据自身的状况确定出了符合当今发展的内部控制规范,一些发达国家制定出的内部控制规范对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的发展而言有着十分积极的借鉴意义。本文主要分析了内部控制规范的国际比较与借鉴,以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内部控制;规范;国际;比较

当前,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而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企业如果想获得更高的市场竞争力,就必须要在实际的工作中不断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国际上已经有很多发达国家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所以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可以对这些机制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借鉴,从而更好的推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创新和发展。

一、国外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机制比较

1.美国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机制

从大体上将,美国的内部控制机制在适时地过程中主要依靠上位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和规范,这样的保障形式是将内部控制规范中的相关要求直接的放入到更高一层的法律闺房当中,这样一来,上位法内部也就形成了一个能够和内部控制机制相互呼应互为补充的要一个比较科学的机制。

美国的内部控制规范主要是由COSO委员会所颁布的相关规范,但是因为该委员会是一个公共组织,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从某种角度上来说,内部控制规范只是一个技术指标,而不是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因此在执行贯彻力度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如果没有其他部门的法律支持,还是很难展现出其自身的作用。为了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在执行过程中融入了上位法作为其效果的保障,完成了这些基本它条款的建设之后,内部控制规范就已经有了强制性,进入到了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当中。这一法案当中还涉及了责任追究机制,也就是说针对那些在业务上相对不负责任的人员还要给出一定的惩罚。

2.英国内部控制的实施机制

英国和美国在文化上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但是在内部控制的规范体系方面,二者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差异,英国当前的内部控制规范中最为主要的根据就是《内部控制框架报告》,如果从法律的层面上去看,这一文件也是社会机构颁布的,所以它和美国的内部控制规范也存在着同样的法力约束力的问题,但是,在面对这一问题的时候,英国的处理方式和美国有着十分明显的不同。

英国在应对这一问题的时候采用的是以同违法为主的保障机制,这种机制就是指在内部控制管理的过程中,将相关的要求直接融合到相同等级的其他法律条文当中,以这样的方式不断的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3.加拿大内部控制实施机制

加拿大的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机制是控制标准委员会在1995年颁发的《控制指南》。这个文件如果按照其名字去解读,其和美国和英国的内部控制机制有着很大的差别,但是如果从其规定的内容上进行详细的分析,其和美国、英国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是完全一致的,这也成为为其分类的一个重要的因素,而从范围上来说,加拿大的控制规范要比美国和英国的控制规范更加广阔。

内部控制规范是无法对其实行状况加以控制的,这一点在加拿大的内部控制规范当中也得到了非常充分的体现。针对这一问题,就要采取的方法和英国十分相似,就是采用同位法保障机制对其加以控制。

4.法国的内部控制机制

法国的内部控制机制最早出现在2003年,在相关的法律当中要求上市公司一定要对公司治理和内孔情况予以全面的披露,但是这些规定当中存在着很多的原则,所以在可操行上相对较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法国的相关部门也给出了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框架。,这样也就形成了一个全面的机制。

二、基于国际经验对中国内部控制规范的一些建议

为了保证我国内部控制能够得到全面的贯彻和实施,我国已经建立并完善了相关的机制,如果我们从理论上去分析,我国的内部控制措施已经成为了世界上最为健全的控制措施,而如果从逻辑性和协调性来说,我国的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机制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针对这些不足我们也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

1.上位法与内部控制规范之间的相互衔接不够明确,容易造成多种误读和理解。中国尽管在《公司法》《会計法》中嵌入了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管理要求,在内容上实现了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之间的相互呼应和对接,但是,这些要求却不是非常明确,在实际执行中给企业留下了较大的自我理解和解释空间。比如,《公司法》与内部控制规范的衔接点是“基本管理制度”,而《会计法》与内部控制规范的衔接点是“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但是它们都没有明指“内部控制制度”。如此一来,在上位法和内部控制规范之间的相互衔接上就出现了缝隙,给企业逃避实施内部控制规范而留下了一定的余地和口实,也就影响了上位法对于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支持效力。因此,未来在相关法规的修订时,建议我国应该像美国那样在上位法中明确提出对于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要求,以实现上位法和内部控制规范之间的无缝衔接。

2.惩罚机制的设计上存有缺陷。实施机制必须有明确的、可行的、具有连续性的奖惩制度和条款。这是实施机制的核心要素之一。可以说,没有惩罚机制就没有对制度规范的遵守。因为,任何制度规范的遵守都不是以奖励为条件的,而是建立在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可预期基础上的。我国目前无论是在上位法中或者是在内部控制规范中都没有对不执行内部控制规范的行为制定有明确的惩戒条款。这样就大大降低了企业对于不执行内部控制规范时的违规成本的预期,所以,我国在未来对《公司法》《会计法》及《证券法》的修改过程中,应该明确规定在内部控制规范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时对企业负责人的追责和处罚条款,以此增加在内部控制规范实施中的威慑力和对于违规行为的成本预期。

三、结语

当前我国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企业自身的建设也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某些方面来说,我国的内部控制规范还需要不断的改进,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可以充分的借鉴一些国外有益的经验,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推动我国内部控制的完善。

参考文献:

[1]樊行健,肖光红.关于企业内部控制本质与概念的理论反思[J].会计研究.2014(02)

[2]王怡心.COSO2013的“内部控制”定义[J].中国内部审计.2013(06)

猜你喜欢
国际比较内部控制
对影子银行加强监管的国际金融法制改革
同曲异调共流芳
我国物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问题及建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控制的认识
关于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度思考
张爱玲的《金锁记》与居斯塔夫?福楼拜的《包法利夫人》比较研究
托福听力指南:如何搞定“比较”和“递进”结构的讲座题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问题及对策
制造企业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内部控制分析
地方财经高校开设财会类方向国际班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