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曹静
心系法援 德政为民
——记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郭继红
本刊记者/曹静
2015 年10 月21 日,第六届中国・运城舜帝德孝文化节闭幕式暨盐湖区德孝先进表彰颁奖仪式在运城举行。运城市盐湖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郭继红, 凭借着十几年对法律援助的真诚坚守, 荣获“十大德政之星”荣誉称号。
暖心,这是许多人见过郭继红的第一感受。“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把椅子、一杯热茶”,不论是谁来到盐湖区法律援助中心,都会受到这样的礼遇。
每天,郭继红都在不停地听不同的人诉苦,再从众多琐碎的材料中理出最有价值的线索。担任这份工作,不仅心态要好,还要有敏锐的头脑和分析事实真相一针见血的能力。工作中,时常会遇到一些案件的当事人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少,面对他们没完没了的咨询,郭继红都不厌其烦地耐心作答。
有时候,郭继红就像个医生,面对病人的疑难杂症制定出最有效的治疗方案;有时候又像个心理咨询师,让那些满腹委屈不平的人有个可以倾诉的对象,还可以给他们出出主意。就是这样,郭继红每天忙碌着,倾尽所有为每一个受援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盐湖区的援助案件主要特点是“多”、“小”、“烦”,但是援助中心从未将任何符合条件的援助人拒之门外。对于这些申请援助的案件,郭继红事必躬亲,始终坚持在工作一线为当事人答疑解惑。为了办好每一个案件,对得起每一个当事人,郭继红从事法律援助工作14年来,没休过一次假,脑中更没有什么周末的概念。郭继红还把办公室电话直接捆绑到自己手机上,保证热线24小时畅通。有时身体不适,他挂着点滴坚持,因为案子还没了结,受援人尚未获得公平。
李百林是运城市盐湖区龙居村人,早些年在部队服役时落下残疾退伍回村,后来根据自身情况办了个养猪场。2013年6月的一天,养猪场旁的通信电线杆因大风侧倒,造成猪舍倒塌、棚顶报废。混乱中,有6头小猪被踩死、8头半大不小的猪被踩伤,一头正在下仔的母猪受惊吓和小猪同时死亡。李百林就赔偿事宜还没和通信公司达成一致,2013年11月23日晚上,电杆上的线圈掉落砸向猪舍,将3个猪舍门和两个大产床损毁,又造成一头大猪和11头小猪死亡。两次事故,造成养猪场各项财产损失共计5.62万元。从2013年6月到2014年12月,一年半的时间,李百林四处奔走,但通信公司坚持只赔偿3000元。
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李百林来到了法律援助中心。听完李百林的讲述,郭继红感到案子很棘手。李百林所陈述的虽然客观存在,但如何成为法律上所认可的事实,需要大量的证据。李百林手中拿着的那张和通信公司协商的赔偿明细上,并没有该公司负责人的签字;受惊吓死亡的猪,根据相关规定,已经在盐湖区畜牧局监督下掩埋;电杆侧倒、线圈掉落以及猪死亡之间,缺乏一个直接因果关系的证据。时隔一年半的时间,证据大部分灭失,唯一的途径只有申请法院鉴定猪死亡原因及损失。但面对首例对猪死亡原因的鉴定申请,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犯了难,运城没有这类的鉴定机构,如果坚持鉴定需要报请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全国范围内寻找鉴定机构。但这就产生现实问题,一个是时间,一个是费用。几经折腾的李百林情绪已近崩溃:“我不告了,咱老百姓告不过人家大公司,我也掏不起这钱,我认了。”
了解这一情况后,郭继红主动约谈了通信公司负责人。2015年1月,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同通信公司有关人员,一起来到李百林猪厂了解情况。经过一上午的现场查验,通信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同李百林协商猪场损失的赔偿事宜。第一次调解,通信公司对电杆侧倒、线圈掉落的基本事实认可,但对李百林提出的5.6万余元的损失赔偿额表示过高,认为在没有进行鉴定的情况下,通信公司只承担2.5万元的赔偿。为了让李百林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郭继红又多次来到通信公司,以法为据,从情入手,同负责人耐心沟通,最终通信公司不再强调鉴定问题,同意从人道主义出发,补偿李百林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
“面对那些人,我总是想,只要我再努力一点点,就可以帮到一个人,说不定是挽救一个家庭。”就这样,14年来,郭继红几乎没有休息过一天;14年来,郭继红风里来、雨里去,用自己的执着和努力,为困难群众点燃了一盏“希望之灯”。
担任盐湖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14年以来,郭继红总共受理过多少案件,接待过多少受援人,为农民工讨回多少薪水,早已算不清楚。办公室挂满的锦旗,见证了他十几年走过的法援路。
“郭主任,这是一千块钱,你收下。我家里条件确实困难,没有多的,你先拿上。”赵立民拉着郭继红就往他手里塞钱。
“你把钱拿回去,你的案子我受理了,我们法律援助就是帮助咱们困难群众的,一分钱也不会收,你放心吧。”盐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可真算得上是赵立民最后的救命稻草了。
2013年10月7日,运城市稷山县19岁的小伙赵毅,跟着孙红盛(化名)来盐湖区某小区进行外墙涂料粉刷工程。由于包工头孙红盛提供的坐板吊绳严重不合格,发生断裂,赵毅从六楼摔下。经医院诊断:赵毅左侧尺桡骨中上段骨折,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伴左侧腕关节脱位,左尺骨骨折,左侧舟状骨骨折,左正中神经损伤,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伴截瘫,双侧跟骨粉碎性骨折,右侧外踝骨折,左侧耻骨下支骨折等全身多处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情况危急之时,孙红盛却不见了踪影。拿着医院催缴费用的通知,看着躺在病床上的儿子,赵立民欲哭无泪。为了儿子,他东拼西凑终于凑够了医疗费,保住了儿子的生命。为了替儿子讨回公道,赵立民想委托律师代理案件,但又付不起代理费,一时不知该怎么办。在朋友的指引下,他来到盐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援助中心主任郭继红听完赵立民的讲述后,决定受理此案。
为了进一步了解案情,确定事故责任主体,当天下午,郭继红就派中心工作人员随同赵立民一起去了小区施工现场。经询问得知,该小区是山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由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也就是说,这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小区工程的总承包方。
依据法律规定确定责任主体后,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向盐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经过仲裁、诉讼等法律程序,某涂料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同赵立民协商赵毅的工伤赔偿事宜。2015年4月7日,赵毅被鉴定为七级伤残。最终,某涂料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赵毅各项赔偿金16万元。并于2015年6月8日,将16万元赔偿款交付给赵立民。
2008年暑天,郭继红在永济帮助山东一名农民工维权,前前后后协调了不下十次。最终,双方在赔偿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意见。郭继红的热心不仅感动了农民工,而且感动了包工头。在给农民工支付赔偿金的时候,包工头给郭继红的卡上多汇了2000元,说是“郭主任辛苦了这么长时间,买点消暑用品,给车里加点油”。郭继红当即将此事向组织作了汇报,经批准后把这2000元作为赔偿金又赠送给了那名山东农民工。
“不收受援人一分一毫”是郭继红秉持的原则,也是郭继红给盐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定下的纪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都记得,郭主任的三令五申,他们说:“那是高压线,谁也不许碰。”对这一点,郭继红笑着说:“我也收过礼。有一年大年三十,几位上了年纪的农村妇女带着刚蒸出来的馒头和刚出锅的烙饼来看我。看着老乡们脸上充满感激的朴实笑容,我怎么也不忍心拒绝,便收下了。”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凭借着十几年如一日的真诚付出,郭继红得到的是群众的认可和信任。“既然干了这一行,就要干好。更何况,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的维权推开了一扇‘希望之窗’,是实实在在为老百姓服务的,把青春和精力奉献给这个职业,我永远不会后悔。”凭着这样一份信念,郭继红毅然全身心地投入在法律援助的事业中,并仍将继续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