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世昆
从房地产贷款运作的全过程来看,贷后管理是贷款风险化解的最后环节和途径。因此,对房地产贷款的贷后管理监控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将从贷后管理风险防控要点入手对房地产授信项目进行贷后阶段风险管理,其风险防控要点从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展开,最后通过销售情况分析,避免贷款资金的挪用和项目销售收入的挪用[1、2]。贷后管理这一阶段主要工作是对贷款资金及还款来源进行后期跟踪、监控,对不符合贷款合同规定的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对于严重违约的借款方要及时知会,必要的要诉诸法律,切实保护银行利益,从而防范信贷风险。
一、房地产开发授信项目贷后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分析
1.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监控。银行信贷人员要对房地产授信项目进行全面的了解,对企业的整体运营的系统情况进行调查。一方面,要注意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是否出现显著变化,是否出现隐瞒经营情况的现象及其他异常现象;另一方面,对异常情况一定要调查和分析,找出问题根源。此外,还要关注借款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框架,人员变化,员工士气及内部人员的道德风险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2.企业财务状况监控。财务状况变化是企业经营情况还款能力、来源变化的直接反映。银行应在贷款发放后定期收集企业的财务报表,关注并分析异常的财务变动及不合理的财务数据,加强财务数据的横向及纵向比较,防止企业更改财务数据,此外还要审查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资金往来,核查企业对账单,分析企业的近期经营情况,对异常资金划转进行调查分析。
企业的财务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企业不能按期支付银行贷款本息;经营性净现金流持续为负值;销售额下降;存货周转率下降;短期负值增加不当;长期负值大量增加;企业不能及时报送会计报表或会计报表有造假现象;银行的存款有较大幅度下降;到期无法归还贷款本金,要求贷款展期等情况。
银行在贷后管理监控阶段,应及时整理、更新企业的相关信息,对于出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并形成文字材料存档。银行信贷人员除了要从企业本身获取信息外,还应努力从企业的外部机构,如合作单位、监管部门、咨询机构、政府管理部门、新闻媒介等确定收集企业信息,主要信息来源的广泛性、全面性、权威性及可靠性,以便于对企业的变化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把握。
3.工程进度管理
当前房地产开发授信项目施工阶段管理存在的问题,下面从工程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和投资管理三个重要方面对工程项目风险进行了具体分析。
(1)进度管理的基本原理。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度管理是指对项目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根据进度总目标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原则编制计划,将该计划付诸实施,在实施的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照计划要求进行,对出现的偏差分析原因,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直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2)进度控制。房地产施工项目正式开始后,必须监控项目的进度以保障每项活动按计划进行,掌握各工程活动的实际工期信息,如开始时间,记录并在贷后查访过程中反映工期受到影响及其原因;预期到该工程活动完成尚需要的时间或结束的日期,这通常需要考虑剩余的工作量、已有的拖延、后期工作计划的安排和后期工作效率的提供因素。
(3)工期延误延期的控制。造成工程进展拖延的主要原因应包含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承包单位自身的原因,二是非承包单位的原因。前者造成的工程拖延为延误,后者造成的工程拖延为延期。
①工程延误。当授信项目出现工程延误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单位采取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如经过一段时间后,实际进度仍然对于预期且影响到项目按期竣工时,银行信贷人员也应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核对工程款及材料购置款的支付记录,审查延误的主要原因,必要时停止支付工程款,通过房地产开发商及工程监理公司要求是施工企业整改或承延误赔偿。
②工程延期。对于承包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银行信贷人员应高度重视并及时上报,同时审查各项工程款项是否支付到位,项目设计及施工计划是否发生变更等影响施工进度的各种原因,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监理公司出具延期说明及整改意见。
(4)投资管理。房地产项目管理中的投资成本控制直接决定企业是否能够获利,获利多少的问题。在整个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从前期的土地开发一直到最后的房屋销售以及管理费等都可以通过采取合理措施降低成本。例如在规划设计环节,降低成本一方面体现在好的设计、较低的价格; 另一方面也体现在找好的设计单位,避免所设计的产品一旦得不到市场认可而出现滞销等情况。
银行信贷人员应掌握授信项目的工程结算情况加强对该项目的投资管理。对于银行信贷人员还应积极配合工程业主对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对于大额工程价款的支付,银行信贷人员还应结合实际情况现场核实,并参与以下具体工程结算工作。
4.贷款资金及销售回款的监控
(1)贷款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管理。部分银行现阶段在探讨如何建立专用资金帐户对给借款方发放的建设贷款进行管理,以保证建设贷款切实用于申请贷款项目的建设,避免借款方任意支配和挪用所借款项。即使不能非常严格的控制借款方各笔款项的支配,至少对各笔款项的流向、数额有详细记录,一旦发现借款人挪用借款,或者有比较明显的恶意透支、转移款项的动向,银行在掌握一定证据后可及时知会借款方,严令其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在借款方一意孤行的情况下,可以诉诸法律,切实保证借款安全。
在贷款审批同意后,银行经营部门应与房地产授信企业签订《房地产开发贷款和销售回款资金监管协议》。授信经营部门在监控贷款用途时,应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授信资金的拨付管理与贷款支用管理:
①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用途、项目工程进度进行资金划付。
②用于建设项目的其他资金与银行贷款同比例支用。
③房地产贷款不得作为资本金、股本金和自筹资金使用。不得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
(2)销售回款管理。授信项目进度到销售阶段后,银行信贷人员应及时监控项目的销售进度并遵照授信审批要求收回银行贷款。因为对于房地产授信项目的销售回款一般为该笔授信的唯一还款来源,因此银行信贷人员应重视对销售回款资金管理,逐步收回银行贷款,减少授信风险。
银行信贷人员要对项目销售定期检查。要定期收集和借款人有关的贷款卡信息、网上预售信息、重大经营事件等各类客观信息。项目销售开始后,了解月销售额、销售资金回笼、本行按揭发放额及按揭比例和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必要时,可要求借款人定期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项目销售进度表。
5.项目抵押物的管理。抵押物作为房地产开发授信项目的最后风险屏障,通过对抵押物进行处置在一定程度上可弥补作为银行信贷资金的还款来源,因此,银行在办理房地产开发授信项目时及在贷后管理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抵押物的管理,降低信贷风险。
(1)押物管理原则。对于房地产开发授信项目应以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抵押,银行信贷人员要亲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亲自到土地局或房屋管理局索取土地或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或抵押证书,确保抵押凭证的真实有效。根据房地产授信项目的特点,在贷后销售阶段,为配合项目办理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银行将释放相应部分抵押物的抵押权。银行信贷人员应遵循以下抵押物的释放原则:
①应落实先还款后解押,按照抵押物评估单价乘以解押面积计算应归还贷款的金额。
②银行经营部门应确保解押后抵押率不应低于初始抵押率,剩余抵押物能够完全覆盖银行贷款本息,否则不予办理后续解押手续或要求增减抵押物。
(2)押物管理要点。银行必须要求其认可评估公司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确认其评估价值。对于纯土地抵押,授信抵押率应不高于60%,对于土地及在建工程、房地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率可控制在70%以内,银行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降低抵押率的准入门槛以控制信贷风险。对于抵押物为在建工程或房地产的应办理财产保险,且保额应覆盖银行借款,保险期限应覆盖贷款到期日。银行要加强对抵押物的监控和管理,银行不应接受车库、会所等变现较慢的抵押物,同时不能接受人防等不可售的配套公建部分作为抵押物。为防控信贷风险,银行应先落实抵押再办理放宽手续。
参考文献:
[1] PMI Standards Committee.A Guide to the Project Management Body of Knowledge.Upper Darby,PA:Project Management Institute,1996.
[2] 夏乐象、邹建平.防范房地产贷款风险的对策与建议[J].金融与经济,2005(11).
[3]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07年第二季) [EB/OL].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gzdt/2007-08/08/content_710413.htm.2008.2007.8.
[4] 陈祖.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难点的探讨与分析[J].四川建材,2006,32(2).
[5] 陈双、郭平.房地产开发[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20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