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翼+王桂龙+陈思
摘 要:从内燃机发明以来,交通运输业不断发展,经历了一次又一次革命性的变化。如今,互联网信息时代,交通运输业自然不可避免地产生新的变化。而随着新的变化产生,一系列值得研究的经济、道德问题逐渐暴露在我们面前。本文就博弈论在打车软件市场的应用做简要分析。
关键词: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打车软件;双寡头竞争;垄断
一、第三方移动支付机构平台对传统经济生活的影响
互联网时代,人们的支付形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的出现,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加快了经济运行。低成本支付模式在金融市场掀起了巨浪,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规模获得了快速增长,其简单便捷的支付模式越来越受到用户的青睐。一批数量巨大的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诸如支付宝、财付通等实力较为强大的第三方平台,也有一些实力稍逊一筹的易付宝、百付宝等第三方机构,更多的实力更弱的支付平台则如雨后春笋一般,数量巨大而不胜枚举。数据显示,仅是2015年前三季度的移动支付规模,就已经超过了2014年全年的总量。在这样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环境之下,人们的衣食住行各个方面都受到了影响,越来越多的二维码充斥了超市、自动贩售机、快餐店、打车出行……这些传统的线下支付模式亦逐渐被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网络覆盖。
二、打车软件的出现与第三方移动支付机构的助力
在城市化和现代化的推动下,我国的交通运输业正飞速发展。打车出行,因为其方便快捷,受到很多人的青睐,而在汽车产业和人口增长的双重压力下,交通拥堵亦成为很多城市头痛的问题,此时打车出行比起自驾出行的优势就显现出来。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打车已经逐渐成为一种稀缺资源。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大量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的出现,打车出行的最后一道不便被解决,快捷方便的支付形式产生了极大的诱惑。同时,车辆的供应者大量增加,打车软件归根结底只是一个车辆使用权供给与车辆使用权需求的数据收集与调配系统,其较低的准入门槛,保证了劳务供应量,高效率的运算系统极大促进了交易成功率。在这样的发展趋势下,一批依靠数据平台盈利的互联网公司取得了极大发展,出现了滴滴打车、快的打车等占据大量打车市场份额的“庞然大物”。
三、打车软件与支付平台的二重双寡头竞争
由于进入市场较早、融资背景实力雄厚,快的打车与滴滴打车占据了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鉴于互联网公司的特殊生长模式,快的与滴滴以其绝对的实力对其他的打车软件公司进行了兼并。随着其他实力较弱的厂商被挤出,快的与滴滴的矛盾也愈演愈烈,从最初的价格补贴战到后来的疲软竞争,但由于二者以价格而非产量为竞争核心,形成了变态的双寡头竞争,由于此时都没用盈利,因此也不能形成古诺均衡。理论上的动态博弈的过程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通过价格竞争排挤对手,第二阶段,成功了的厂商就可以坐享垄断利润。而在两家公司的背后,此时两者最大的投资方,阿里集团与腾讯集团也正在第二战场上进行角力,就支付宝与财付通的市场份额大打出手。在双寡头竞争的条件下,两个厂商的竞争比其他情况的寡头竞争都强,长期不盈利的模式下,一方面厂商来自投资者的压力增大,另一方面可能迫于第三方诸如法律法规以及来自同业的压力,因此有可能寻求妥协而存在相互串通勾结,同时具有高度的相遇依存。综合上述考量,对于2016年2月14日滴滴打车与快的打车的合并我们也可以有了解释。
四、打车软件对市场经济的利弊与黑市交易的最终归路
目前在法律上,打车软件还存在一些问题。譬如组织私家车、租赁车从事客运服务的行为,涉嫌违法组织客运经营、逃漏税、违规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垃圾短信)和发布广告,诸如此类违法违规问题所带来的收入,属于黑市收入的范畴,不能计入国民生产总值,一定程度上对打车软件的发展形成不利条件,未来有可能成为制约其发展的最主要因素。打车软件的一个天生缺陷,就是设计者对现行法规和行业现状了解不够透彻,其规则设置貌似合理但既不合理又不合法,遭到管制是必然的。在客观上打车软件的出现的确推动了交通经济的发展,但因其法律地位的缺失,司机和乘客的利益均难以得到强力的保护,在这个方面来说,需要双方付出更多的隐形成本,更合理的方式是将此类的隐形成本以合法的形式转换到司机的培训成本以及乘客的平均使用成本,作为司机培训成本的部分可以通过以司机个人能力提升的成本来转嫁,而作为乘客平均出行成本的部分则可以通过乘客使用打车软件平台提供的数据分析服务成本来转嫁。在谈及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打车软件的确是一种典型的利用“互联网+交通运输业”的运行模式,通过大数据的收集、分析以及反馈、第三方移动支付的便捷,其优越性较传统打车已经显而易见。然而作为一个长期稳定运行的经济体,其黑市经济的保有比例应该在一个极低的度上,这就先天性地限制了打车软件的发展,在政府管控的条件下,其难以高速发展,而在无政府状态下,也由于其经济特性,可能造成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经济安全。在未来,这一矛盾必然得到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