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铭
摘 要:金融既是资源配置的对象,又是配置其他资源的手段。大城市的金融业对GDP的贡献率逐渐超过了其他行业,并带动和促进着其他行业的发展,而且金融行业清洁无污染,金融大厦已成为许多城市的标志性建筑。沈阳作为东北地区最大的城市,如何加强金融产业的集聚,构建一个功能齐全且有效率的金融中心,对于沈阳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乃至整个东北地区的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沈阳构建金融中心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探析。
关键词:金融中心;集聚效应;沈阳
金融中心是指凭借优越的经济、政治和地理条件以及发达的交通、网络、通信设施,具有金融机构聚集、金融信息传递流畅、资金往来自由、金融功能齐全的特点,为诸多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提供复杂的金融中介服务,成为融通资金和和金融交易的结算城市。沈阳作为东北地区重要的金融领军城市,存贷款余额、金融机构数量、金融开放度等主要金融指标均居东北地区前列,区域性金融管理中心地位不断强化。从全国区域经济的总体布局来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现实需要来看,建设沈阳金融中心势在必行。
一、构建沈阳金融中心的区位分析
沈阳是辽宁省的省会城市,地理位置优越,是东北地区的经济、文化、交通、商贸中心,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历史文化名城。作为东北地区最大的中心城市,沈阳地处东北亚地区中心地带,与日本、韩国、朝鲜、蒙古、俄罗斯等国家的主要城市同在等距离辐射线上。在以沈阳为中心的 150 公里的半径内,有中国著名的钢都鞍山、煤都抚顺、煤铁之城本溪、煤电之城阜新、石油之城盘锦、轻纺之城丹东、化纤之城辽阳和粮煤基地铁岭,形成了集辽宁60%生产力的大都市圈,构成以沈阳为核心的拥有2500万人口的辽宁中部城市群和经济区。
沈阳的金融机构遍布全市,金融机构数量居东北地区首位。沈阳现代银行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建立了在中央银行调控下,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金融相分离,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及广大城乡信用社及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银行组织体系。中国人民银行东北区行总部设在沈阳,依法在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履行中央银行职能。沈阳的证券交易额位居东北地区榜首,在沈阳设立分公司或总部的证券公司3家,包括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沈阳诚浩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这三家公司均由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总的来说,沈阳地处东北亚经济圈和环渤海经济圈,其金融业发展具备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区域辐射带动力。
二、沈阳构建金融中心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城市规划定位不清晰,存在恶性竞争局面
由于金融资源的需求性大、流动性强的特点,沈阳周边城市为了自身经济发展,不断推出新的发展政策和措施,促使资金争夺与市场竞争更趋激烈。其中主要竞争对手是大连,大连是被誉为“北方小香港”,开放程度高,金融资源流动性强,大连商品交易所是东北地区唯一的证券期货类交易所,拥有优于沈阳的金融外包能力。在沈阳金融中心建设的过程中,沈阳和大连的城市发展如何定位,如何积极发挥两者自身优势避免金融业的恶性竞争是首先考虑的问题。
(二)金融市场体系不健全,存在着局限性
沈阳虽然各类金融机构众多,但缺乏健全的体系,功能也不完备,从交易方式看,也主要是现货市场交易,衍生品市场还没有真正建立。而近几年,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绝对量和相对量都不断上升,市场份额连续多年保持在90%以上,成为市场的主导。沈阳仅凭机构多不能成为金融中心,关键还取决于是否能够形成金融中心的功能。由于我国金融市场没有完全放开,在利率市场化、资本账户项下可自由兑换实现之前,任何一个城市成为金融中心都很难,沈阳也很难脱离这种局限性。金融市场自由度和开放程度较低,存在许多金融管制,使得沈阳金融企业跨地区、跨领域,金融活动及金融资源跨地区流动难以完全按市场规则流动和集聚,进而影响到沈阳构建金融中心的深度发展。
(三)金融政策法规不完善,信用水平有待提高
沈阳在法律体系、会计制度、审计制度、信息披露机制、交易结算系统和监管体系等方面仍非常欠缺。在银行信贷活动中,企业或个人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时有发生,加上地方中介机构发展滞后,会计、审计以及信息披露等标准不高,由此引发的骗贷现象屡禁不止。同时,由于金融法规滞后和不完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逃废银行债务,致使道德风险增大,银行不良资产增多,严重威胁着金融体系的安全。因此,健全建立信用体系是沈阳构建区域性金融中心的重要问题。
三、沈阳金融中心构建过程中问题的相关对策
(一)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不断完善金融市场机制
辽宁省政府首先定位好沈阳、大连经济发展的方向,将大连作为沈阳金融中心的辅助力量,实现金融产业的互补。其次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振兴东北老工业”政策,通过政策法规不断规范引导市场,推动二板市场和产权市场的发展,加大金融市场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努力建设多元化、多层次、多功能的金融市场服务体系。具体而言,推动银行业扩大信贷投放,增强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的主渠道作用;发育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多渠道融资;加强金融机构体系建设,加快金融机构聚集,大力组建保险等法人金融机构,设立一批小额贷款公司,扩大村镇银行试点等等。
(二)加强京津金融合作,建设有东北区域特色的金融中心
合作既能带来金融的集聚效应,同时又避免由于盲目竞争带来的资源浪费。沈阳应加强与京津金融合作,积极利用北京作为国家政治信息中心的优势政策和信息资源,贯通京津冀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圈,利用好自身区位优势,通过构建东北亚区域交流合作的平台,不断加强同周边区域和周边国家的金融合作,增加自身区域影响力,建设东北特色的金融中心。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人才集聚和金融创新
沈阳应当适时出台金融业发展配套规章制度,在会计准则、评估准则、产权制度等方面达到国际化、规范化。同时,沈阳应当利用国际金融机构加快在中国发展为契机,适应金融机构集团化、综合化、专业化发展的趋势,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外资机构,培养和引进金融方面专业人才,加强与高等院校的合作,不断进行金融创新,同时防范各类金融风险,为金融中心发展提供长远的动力和完善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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