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特困留守儿童的困境及政策性路径选择

2016-07-04 14:35高丹丹
2016年20期

高丹丹

摘 要:随着我国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作为农民工问题的衍生品—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日益严峻,而留守儿童中的弱势群体—特困留守儿童问题更加的突出与严重。对农村特困留守儿童的帮扶工作,既关乎其自身成长及其家庭幸福,也是解决外出农民工后顾之忧,促进“三农”问题解决的有力途径。因此需要通过政府的主导力量对其进行政策性的帮扶。

关键词:特困留守儿童;三大困境;政策帮扶

一、构建与完善有关帮扶农村特困留守儿童政策的重要性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城镇一体化速度的加快,农村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动力由农村流入城市,但是他们在城市的各种利益和诉求无法得到保障,无法将整个家庭迁移,父母只能将孩子单独留在农村,由孩子的祖父母或者是亲戚照顾,有的甚至是单独留守在家里,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产生了农民工的衍生品-农村留守儿童。对于农村留守儿童可以这样定义,指父母在户籍地以外谋生时,把其未成年的子女留置在户籍地而产生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而农村贫困留守儿童是留守儿童中的特殊的一部分,既可以称之为留守儿童,又可以称之为贫困儿童,这些儿童是留守儿童中的弱势群体,这一类儿童所面临的问题更加严峻。农村特困留守儿童是留守儿童和贫困儿童的交叉群体,问题更加的突出,如何做好对这一群体的帮扶工作,对于政府工作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当前农村特困留守儿童所面临的“三大主要困境”

作为普通留守儿童中特殊群体,农村特困留守儿童所面对的困境更加的突出,他们不仅要在心理上承受与留守儿童一样的孤独与无助,更多的还有物质匮乏的自卑感。目前农村特困留守儿童面临的困境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物质性困境

首先,留守儿童是的原生家庭正是由于家境的贫困导致父母双双外出打工,简言之,造成留守的原因其实就是贫困,因此贫困成为留守儿童家庭的首要特征。作为贫困留守儿童作为留守儿童中的一个特殊的群体,在物质条件方面显得更加匮乏。在近几年的留守儿童突发事件中可以得出,限制留守儿童发展的主要障碍就是物质贫困。在2012 年毕节市七星关区街头,5名儿童因在垃圾箱内生火取暖导致中毒死亡,即是有这一困境导致的悲剧。匮乏的物质不仅使留守儿童的生存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更谈不上儿童的发展。物质资源稀缺、家务及农活繁重、伪劣日常用品充斥是留守儿童物质性困境最突出的反映。其次,政府可提供的物质保障相对贫乏,社会各界对于特困留守儿童的关注度不够。加之农村留守儿童大多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方,地方财政无法给予足够的物质性保障。

(二)心理性困境

留守儿童长期独守在家,无法感受到来自父母的关爱,加之隔代教育的弊端,导致留守儿童产生较严重的心理问题,甚至出现“被抛弃感”,内心极度的缺乏安全感。[1]其主要表现为:第一,情绪焦虑、心里脆弱敏感。同学或者老师无意间的话语会导致这些孩子心灵受挫,在日后的学习生活中容易产生孤独感,从而导致性格孤僻或者性格的不完整性。第二,自卑。留守儿童的成长过程中,父母的长期缺位,导致留守儿童在需要的时候得不到应有的帮助,久而久之就会产生自卑感,物质的匮乏及心里情感的缺失,导致这些孩子产生强烈的自卑感。

(三)社会适应性困境

社会适应是指个体的观念、行为等在社会环境发生变化的过程中随之改变,以实现对变化的社会环境的适应。[2]对留守儿童的家庭来说,父母或者其中一方的外出打工导致其家庭结构的异位,从而造就抚养模式的转变,社会在这方面缺乏应有的支持系统,这样的社会环境转变的过程中,留守儿童很容易形成偏差性行为,最终导致与主流社会发展脱轨。家庭内外部环境变化对儿童社会化的影响直接导致留守儿童的社会化困境。在对社会的认知方面,由于长期缺失家庭教育使得特困留守儿童存在较大的偏差。大多数的留守儿童是由祖辈抚养,隔代教育问题会在这些孩子身上更加的突出,加之无法享受良好的学校教育,特困留守儿童在面对心理压力和生活压力时,容易产生过激的行为或者不符合道德法律的行为。

三、农村特困留守儿童政策性的建议

(一)完善国家各级政府制定的留守儿童帮扶政策,并围绕其形成相关的制度

2004年,在教育部召开“关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座谈会”之后,相关的政府部门开始对留守儿童加以关注,相继出台具体的政策,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的完善,但是依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帮扶性制度是依据政策建立,完善的政策是保证帮扶工作开展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社会力量参与到帮扶工作中,集合帮扶力。[3],其次,依据2013年国家首次由5部委共同制订《关爱教育留守儿童的意见》,转变以往妇联为主的帮扶结构,建立多部门协同帮扶的综合机构。

(二)建立与完善自上而下的农村留守儿童帮扶经费保障制度

经费分配不足是当前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一个短板。不管是在资源相对匮乏还是富裕的地区,在对留守儿童的帮扶层面投入的较少,有的地区对此并未关注。就此情况而言,需要建立一项专门针对留守儿童帮扶经费的保障制度,是帮扶留守儿童的经费落实到实处。首先,对留守儿童所需经费展开实地调研,在此基础建立以中央财政牵头,地方政府财政为辅,加之各类社会力量的参与的经费投入体制。其次,因地制宜,不同的地区根据其财政的实际情况设立专项财政帮扶。可以在地方的项目建设中增加留守儿童帮扶项目,同时在一些特困地区,依据国家政策,设立留守儿童帮扶经费专项点,近年来中央财政也通过设立对留守儿童关爱教育经费等来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帮扶工作。[3]

(三)多重措施并举,补偿农村弱势留守儿童缺失的家庭功能

家庭教育在儿童成长过程中占据很重要的地位,留守儿童家庭结构导致其家庭教育的长期缺位,随之产生各种问题。因而建立有效的帮扶机制来弥补留守儿童缺失的家庭功能迫在眉睫。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设立“代理家长”制,主要是由学校的老师或者是企事业单位人员担任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并且对其工作进行考核,优秀者给予一定的奖励。这样的补偿手段可以有效的弥补家庭功能的缺失。我国实行的较好的地方是重庆市南川、陕西石泉、四川青神等。[4]。二是建设留守儿童住宿学校,让学校成为留守儿童的家,通过与老师的交往和同学的交流,来补偿缺失的亲情,使老师的角色和家长的角色统一起来,从而弥补家庭教育的不足。目前,寄宿制学校是国家帮扶留守儿童的主要举措,2006年的教育部文件就已经提出寄宿制学校要“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入住”。三是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设立各种有效的帮扶机制。如“农村留守儿童托管中心”、“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儿童俱乐部”、“留守儿童活动室”等等,以履行其家庭教育的职责。

参考文献:

[1] 李宝峰.农村“留守子女”的心理健康问题及其干预[J].教育探索,2005.

[2] 林崇德.杨治良,黄希庭,心理学大辞典下[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3] 周林等.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研究[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2007年.

[4] 任运昌.空巢乡村的守望—西部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社会学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