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企业绿色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2016-07-04 09:37朱芸
财税月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绿色会计信息披露

朱芸

摘 要 本文分析了重污染企业绿色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原因。最后结合我国重污染行业的具体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期望对我国建立绿色会计体系提供借鉴。

关键词 重污染企业;绿色会计;信息披露

一、重污染企业绿色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绿色会计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中国,绿色会计信息披露是一个新的研究领域,从目前情况来看,此种披露基本上是被动披露,因而与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会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目前,我国关于绿色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有《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上交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绿色会计,但其中较多为指导性意见,而强制性规定较少,且没有规范应披露信息的内容、形式、要求,造成企业披露绿色会计信息随意性较强。

总之,我国有关绿色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规范目前还处于试运行阶段,内容过于宽泛且缺乏行业针对性。因为没有相关法律的制约,所以出具独立报告的公司比例不高,绿色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具有较强的随意性,信息直接缺乏可比性。

(二)绿色会计信息披露外部监管不完善

首先,政府有关部门对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较松散,证监会、环保局没有对重污染上市公司提出强制性要求,也没有成立专门监督绿色会计信息披露状况和质量的政府部门。

其次,环境执法方面出现的许多问题也会影响绿色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近年来环境部门执法活动总体上显得相当薄弱,执法力度不够,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手段,甚至出现袒护包庇违法犯罪企业的情况。

最后,社会上一些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绿色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也不大。由于债权人、消费者、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过分追求企业的短期利益,或者还没有认识到环境信息对自身的益处及重要性,使得很少有人会向公司要求披露绿色会计信息。在此种情况下,企业公布的绿色会计信息日益萎缩,披露不全面、不规范。

(三)企业基于自身利益考虑,进行绿色会计信息披露时缺乏积极主动性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环境资源,就必须对破坏了的生态环境和所耗用的自然资源付出一定代价,积极进行环境信息的及时有效披露,但又考虑到自身利益,因而企业在披露环境信息方面缺乏积极主动性。

(四)绿色会计理论体系尚不完善

目前重污染企业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绿色会计理论体系,也没有专门设置会计科目进行对照使用,而与环境有关的项目也只是分散地计入各会计科目,披露时对环境信息也只作简单说明,未能于独立环境项目中进行反映,如排污费计入管理费用,环境罚款支出与赔偿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如何进行确认和计量,均处于理论研究阶段,目前还没有形成规范统一、操作性强的绿色会计计量方法。由于绿色会计理论体系不完善,导致披露环境信息时,文字性描述较多,涉及金额的货币性信息太少,而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则无法进行计量和披露。

二、我国重污染企业绿色会计信息披露的优化建议

针对上文所述问题,结合本人的调研,本文认为,应该从加强绿色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促进绿色会计信息披露理论与实务的融合、为重污染企业提供相关优惠政策等四个层面提出有效对策,从整体上提高企业绿色会计信息披露水平。

(一)加强绿色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目前,我国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淡薄,要使绿色会计信息披露取得长足发展,不可忽视法律法规的强制作用。

1.法律法规层面的对策

中国政府应尽早出台与绿色会计环境信息披露有关的法律法规,以法律方式来确定绿色会计信息披露的地位,进一步完善会计法,将绿色会计披露纳入会计法。尽快出台相关法规,使得会计要素必须包含环境信息,并对企业最低限度的环境披露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2.会计制度层面的对策

众所周知,企业作为经济利益主体,其目标就是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这就决定了企业不可能出于自愿披露某些影响自身的环境信息。

对此政府必须颁布绿色会计信息披露相关准则与制度,如此才能既使政府监管有理有据,也使企业披露有据可依。政府可还以实施相关细则,以便促进绿色会计制度走向实践。

(二)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

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一般不会主动披露环境信息,即使披露,给出的信息也较少且可比性不强,这就需要发挥政府、环保组织、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1.发挥政府监督作用

政府监督作用可通过如下几方面实现:

第一,应当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进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不法排污企业。企业做出违法行为时,各级政府应严格执法,按标准处罚,对于某些多次违法、屡教不改的行为,应严惩、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应定期举行评选活动,奖励表彰对环境信息进行披露的企业,增强此类企业的影响力,从而有利于促进其他企业保护环境和绿色会计信息披露。

第三,采用现代科技,建立企业内部环境信息数据库,针对重污染行业更要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更准确地进行政府监控。

2.发挥环保组织监督作用

民间环保组织可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凭借群众和舆论的力量,解决政府和市场未能监管到的一系列环境问题,从而保护公共利益,并保护人类的整体利益。还可以专业的眼光,强大的社会号召力帮助公众获得环境知情权,有效地参与到环保工作中来。民间环保组织作为公众表达自我意见的场所、与政府沟通的桥梁,可以实现公众与政府的双向信息传送、交流与反馈,及时化解两者之间的矛盾,有利于社会稳定。

3.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假如公众较关注企业环境方面的信息,这在很大程度上会提高企业披露绿色会计信息的积极性。因此,我们应对广大民众进行环保宣传和教育,使得社会对环境事件的关注度提高,增强公民的环保意识,积极倡导可持续发展。借用公众及舆论的力量,促进重污染行业保护环境,推动绿色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

(三)促进绿色会计信息披露理论与实务的融合

会计操作中,重污染行业企业应设立相应职能部门,重视绿色会计信息披露工作人员的培养,即在工业、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等领域培训现有会计人员。当然也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使得财会人员和环境技术人员共同参与进来。

在系统应用初期,可以考虑以原有会计系统为基础,开发绿色会计披露新体系,使原来系统与新系统并行运转,若运转效果良好,还可以考虑新旧两套系统合二为一或长期并行运转,相信所有会计人员都不能接受在一开始就修改甚至完全颠覆原有会计系统。

(四)为重污染企业提供相关优惠政策

实行绿色会计信息披露后,工作量增大,实施环保措施、采用环保设备等事项,肯定会加大企业运行成本,加重企业财务负担,有可能挫伤会计的积极性,导致绿色会计发展停滞。

因此,国家应支持和鼓励企业的环境活动和事项,为其提供特定优惠政策,比如可以减免实施环保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环保项目进行补助、环保管理部门为企业提供低息甚至免息的优惠贷款等,使得企业施行绿色会计的成本和负担大大减轻。当然,从短期看,这些做法可能对国家财政施加一定压力,然而从长远角度看,会对我国资源和环境状况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实现经济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毛雅晴.构建民营企业绿色会计理论体系的思考.经济研究导刊[J],2013年第8期

[2]孙玉娟.重污染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J].河北理工大学学报,2010年第7期

[3]张弯弯.可持续发展战略下实施绿色会计[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3年第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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