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2月25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等省市(区域)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试点期为2年,自国务院批复之日起算。
试点方案强调,要对试点地区加大政策保障力度:一是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对试点地区进口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和环境服务等给予贴息支持。二是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在试点地区扩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范围,由服务外包扩大到其他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服务行业。三是落实创新金融服务举措。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海外并购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融资租赁等业务。四是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为试点地区有出口潜力、符合产业导向的中小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服务。五是对试点地区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全面实施服务外包保税监管模式。
3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科技部等十部门出台《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对绿色产品消费、绿色服务供给、金融扶持等进行了部署。《意见》鼓励绿色产品消费,提出到2020年,能效标识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等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及再制造产品;实施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计划,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和环保装修材料。
3月4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若干意见》,加快推动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政策措施落地,促进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意见》明确,简化汽车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管理制度。试点企业进口汽车和建立分销网络,无需获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可以按照经营活动实际需求,申领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
2月26日,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决定从2016年3月1日起,将试点政策推向全国。《暂行办法》提出,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可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股权激励方式,或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分红激励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
3月2日,外汇局综合司印发《关于〈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6年)〉的通知》,根据2015年6月至今的外汇管理规定变化情况对银行考核进行了调整。《通知》要求外汇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并依据修订后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2016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