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江干分局 陈 尧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职责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江干分局陈尧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也是国土资源工作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提升国土资源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必然途径。随着简政放权的深入推进,基层国土部门的任务逐步加重,问题和矛盾日渐突出,通过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职责增强国土资源工作内生动力和保障能力,成为国土资源工作的当务之急。
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江干分局的实践看,现行内设机构及职责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适应了城市建设发展和国土资源工作的需要,但随着行政审批权限下放、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及城市发展迈向新阶段,内外两方面的矛盾和压力均较突出。
外部压力催变。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将于今年6月份全面实施,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新一轮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工作还要继续加快推进,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任务更重;对基层国土部门而言,行政审批权限批次下放,带来的不仅是工作量的重复增加,而且是业务范围的逐步扩大,向着全领域、全业务、全系统迈进,职能作用进一步扩展,对业务能力提出新的挑战。同时,由于国土资源各项业务密切关系到企业、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规范性要求非常之高,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这对基层国土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
内部矛盾促变。从江干分局的实际情况看,内设机构原定职责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比如职能有扩充,原定职责未包含;法律法规有新规定,原定职责未调整;已不属当前工作范围的,原定职责未删减;国土资源工作以及城市转型发展的新要求,原定职责未体现;基于工作实际需要而实行的局部调整和搭配,原定职责中未固化等。条线工作不平衡现象日渐明显,个别科室职能膨胀,工作中往往难以兼顾;工作专业性要求不一样,难易程度有差别,导致协调性工作大量增加,管理难度加大。人员管理上面临的局限日渐突出,职责结构的长期“板结”造成责任意识钝化,工作导向不清,对新任务、新要求的敏感性和关注度不够,影响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另外,人员力量长期偏紧状态,极大地制约了内部的轮岗交流,导致干部职工能力素质相对单一,协同合作的效应不能充分发挥。
内设机构职责的调整优化需要服从和服务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要立足于现实需要、科学分析、加强统筹的基础之上,并保持适当的前瞻性。
围绕“三个目标”。通过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调整,实现“职能调整”,紧跟城市建设和国土资源工作新任务、新特点,突出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促进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提升新常态下国土资源工作保障能力;实现“机构适应”,适应简政放权、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需要,搭建适应当前、面向未来的组织框架,并理顺与上级部门有关处室的条线对应关系,强化联动配合一体化作用;实现“人员整合”,在严格控员控编的条件下,首先着眼于内部挖潜,通过强化干部梯队,人员优化搭配等,积极破解面临的人员紧缺等问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协同效应进一步发挥。
强化“三个导向”。一是强化适应新常态导向。国土资源工作进入“五期叠加”的新阶段,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以及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内设机构职责的调整优化要放在新常态的背景之下,统筹谋划,把握特点,主动作为,形成适应当前、面向未来的机制和布局。二是强化规范和推进当前工作的导向。要充分考虑满足当前行政审批权限下放、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现实需要,把内设机构职责调整优化与推动当前工作顺利开展紧密结合起来,努力破解业务量大、业务基础薄弱、人员紧缺等实际困难,切实强化职责明晰化、业务规范化、任务均衡化,进而形成责任明确、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三是强化依法行政和维权惠民的导向。“法治国土”是省厅作出的重要部署,不但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对提高国土资源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更要充分地考虑民生领域对国土资源工作的诉求,切实强化维权惠民职责,提高国土资源对基层发展、群众需求的响应能力。
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职责是一项综合性、统筹性很强的工作,覆盖面广、影响深远,必须立足工作实际,坚持统筹谋划、深入分析、依法规范推进。
一是坚持强化领导,全员参与。要本着“管当前、利长远”的原则,务实有效地推进内设机构职责的调整优化工作。组建由分局班子成员及各科(室)、所负责人参与的课题组,明确调整优化的总体目标,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紧扣时间节点抓好推进。同时,积极发动各条线上工作人员参与进来,对现有工作状态、工作量、问题症结认真梳理,找出差距和不足,结合当前行政审批权限下放、不动产统一登记、综合执法改革等工作,加强分析预测,研究有效应对的措施。
二是坚持理顺机制,科学定位。围绕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对内设机构职责进行全面整合、归并,使行政审批职责尽量向“一站式”集中,并完善内部科室的联动配合机制,有效支撑和保障行政审批有序开展。除行政审批之外其他科室的定位上,可以按照有利于职责明晰化、任务均衡化、业务规范化要求,注重依法定位,如征地房屋补偿工作,要按照新政策的要求,突出补偿管理的角色和定位进行调整完善,积极完善与街道、建设单位联动配合的新机制,切实破解“裁判员”和“运动员”的职责交叉问题;注重前瞻性定位,如对依法行政、土地利用等工作,要着眼国土资源工作的发展趋势、重点转换等,通过职责的调整优化,积极提升和扩充相关职能。
三是坚持人员整合,发挥效用。在严格控编控员的条件下,现有人员能否有效整合、发挥作用成为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职责的关键,要按照“整合最优化、效用最大化”的原则,加强对人岗匹配情况的深入分析,初步形成按责设岗、按岗定人、梯队合理、搭配均衡的人员搭配使用格局,完善干部提拔任用、轮岗交流的相关制度,强化“领导带骨干,骨干带一般”,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要切实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促使队伍整体素质和干部职工的个体能力不断提升,为实现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职责的既定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坚持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内设机构职责的优化调整涉及“三定”的修定完善,合法性、程序性及严肃性要求高,在推进改革、优化调整的过程中,要按照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的原则,充分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思路和步骤,按照有关合法性、程序性要求,科学界定职责,优化职能结构,抓好试运行、再完善工作。要加强对职责调整后运行情况的跟踪,广泛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查漏补缺,推进再优化、再调整,努力促进职责调整能够长效发挥作用。
五是坚持依法行政,精简高效。要严格贯彻省厅深化“法治国土”建设的工作部署,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职责紧密结合起来,切实理清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牢固树立依法履责理念。积极推进业务全领域的规范化建设,突出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不必要的流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突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项目报批、经营性用地、征地房屋补偿和涉土民生权益保障等工作,重新梳理工作流程,规范具体操作,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努力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和服务水平。同时,要高度重视科室内部建设,积极推行“精细化”管理,加强内审内控,防范廉政风险,强化岗位支撑,为形成国土资源服务保障的新机制、新平台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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