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汉、唐、宋三代皇权巩固与宰相分权
——读《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有感

2016-07-02 15:27黄乔乔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广州510006
人间 2016年19期
关键词:皇权宰相

黄乔乔(华南师范大学,广东 广州  510006)



评析汉、唐、宋三代皇权巩固与宰相分权
——读《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有感

黄乔乔
(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广州510006)

摘要:一方面,汉、唐、宋诸代的宰相分权措施实际上是为加强皇帝专制服务的,以巩固和维护统治。另一方面,纵然相权具有某些约束皇权的功能,且有制度和法律对皇权的约束,古代政治并不全由皇帝一人的意志来决定一切,但这种制约和制度最终还是为皇权所服务,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各种政治力量在法定程序内活动,提高国家机器的运转效能。

关键词:相权;皇权;皇帝专制;专制权力;宰相

引言

钱穆先生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分别就我国的汉、唐、宋、明、清五代的政治组织、百官职权、财政赋税等种种政治制度作了提要勾玄的概观与比照,叙述因革演变,指陈得害得失。既高屋建瓴地总结了中国历史与政治的精要大义,又点明了近现代国人对传统文化和精神的种种误解,言简意赅,语重心长,不失为一部简明的“中国政治制度史”。

纵观全书,钱穆先生的主题思想非常明确,要以一种客观端正的态度来分析中国历史,从中提取出当代可以借鉴和学习的地方。在书中前言,先生直言“我们这几十年来,一般人认为中国从秦汉以来,都是封建政治,或说是皇帝专制;那是和历史事实不相符合的”,这不是老先生标新立异、空穴来风,而是源于他对历史的熟谙和对自己知识深度的自信,若非如此,他是不敢也没有能力拥有这样的突破精神。简言之,不能一昧地以封建专制的理由来否定古代政治制度,要看到其中“制权”、“法制”的一面,以及对当今的政治建设有益的经验。

此书中,关于我国历史上相权与皇权此消彼长的关系变化引起我的好奇,古代汉、唐、宋诸代皇帝专制权力的加强,帝王运用各种制度和手段,不惜一切代价要保护至高无上的权力,值得我们去挖掘和注意。以皇权不断加强和相权的不断削弱为视角,各代皇帝为保皇位、加强统治的事实、制度和手段是如何的?为此本文以此为主题,考察汉、唐、宋的专制权力是如何通过制度来得到加强的。

一、汉:建立“三公”以削弱相权

汉代是钱穆先生最为推崇的一个,所谓两汉吏治,永为后世称美,认为汉代的地方政府只分为两级即郡和县,官级分得少,升转极灵活,太守的名位和九卿差不远,虽是中央政府大一统的局面,虽是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得比较小,却不感觉得这个中央政府高高在上。具体到皇权和君权的关系上,先生认为汉代的皇权和相权时分开的,在“三公九卿”中,三公是政府最高官。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长;太尉管军事,是为武官首长;御史大夫是副丞相,掌监察,辅助丞相来监察一切政治措施。九卿全部隶属于丞相,管的都是皇帝私事,而非政府公务。依正常逻辑,既然皇权和相权有所区分,说明皇室和政府是分开的,那么政府事务一定不全由皇帝来掌管,简言之,皇帝无法插手一切大小事务,进而得出皇帝专制权力受限这一结论。但事实并不如此简单,“碰着一个能干有雄心的皇帝,矜才使气,好大喜功,常常要侵夺宰相的职权”①。汉武帝雄才大略,宰相便退处无权。皇权和相权的分离是当时的真实现象之一,但汉代政治的本质却是汉代皇帝专制权威的加强。在汉代,整个国家都被看做是皇帝个人的私产。从一小例中可见一斑:汉高祖即皇帝位以后,便公开向他父亲说:“始大人常以臣无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②”

总的来说,汉代建立“三公”以削弱相权。汉初,丞相拥有较大权力,国家大事皇帝与丞相共商。但至汉武帝时,经济与政治实力的增长和对外战争的胜利,使得皇权显著上升。为了抑制相权,汉武帝任命宠信的近臣充当中书令、事中、给事中等高级侍从官。不仅如此,汉武帝还严惩有过失的丞相,他在位54年,用丞相13人,其中有的“有罪自杀”,有的“下狱死”,有的因过免职,仅有4人因系母党,或一贯顺承上旨,得“卒于相位”。

汉武帝在组织上撤销太尉,另设“大司马”。成帝时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哀帝时丞相改为“大司徒”。此三者并称“三公”。东汉时,又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三公制度的建立,是围绕着加强皇权、削弱相权这一矛盾进行的。丞相由个人责任制,变成了三公的共同责任制。而且三公地位平等,互不相属而总隶于皇帝,因此皇帝成了中央政府的实际行政首脑。

二、唐:设“三省”制以制约权力

对于唐代制度,钱先生认为唐代是中国历史上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一个最大的转捩中枢。论中央政府之组织,结束了上半段历史上的三公九卿制,而开创了下半段的尚书六部制;论选贤与能,结束了上半段的乡举里选制,而开创了下半段的科举考试制;论租税制度,结束了上半段的田租力役土贡分项征收制,而开创了下半段的单一税收制;论到军队,结束了上半段的普及兵役制,而开创了下半段的自由兵役制。唐代的三省六部制度,书中如此描述:“唐代把相权分别操掌于几个部分,由许多人来共同负责,凡事经各部门之会议而决定。所以唐代宰相是委员制。”三省中的中书、门下、尚书三省职权分配十分清晰,但也仍抵不住中国传统政治制度下的一种通融性,如“斜封墨敕”,这就是不经中书、门下而皇帝随便下命令的事例。

唐代的国家机构设置,可以用“皇帝专权—群相分权—政事堂集权”来形容和概括,在唐太宗时期已建立。它使皇帝专制制度下的国家权力运行科学性大为提高,使封建国家权力的系统功能发挥到了历史所允许的极限。“三省六部”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三省各司其职,又互相制约,使国家权力既不得专于皇帝一人,也不得专于某个宰相。而唐代为了监察各级管理遵守刑宪典章,防止违法乱制,滥用权力,还增强了监察制度,在中央设置御史台,御史台设御史大夫一人,御史中丞三人。唐代三省制度和政事堂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主要目的在于巩固王权,维护皇帝的统治,不可谓无功,但是这一制度却因受限于古代“人治”的局限性而被逐步破坏,被逐渐废弛,例如中唐时期宦官、外戚的势力日盛,权倾宰臣;又如中唐昏碌无能的皇帝因过于害怕大权旁落,对秉笔宰相的权力严加控制,因此破坏了权力相互制约的关系,此处不多赘述。

三、宋:分散相权以加强皇权及宋代,三省之中只有中书省在皇宫中,门下、尚书两省都移到皇宫外了,不再预闻政府之最高命令。此外,设枢密院管军事,设三司使管财政,宰相的权力被分割。相权之低落,可见君权提升。宋代最重要的思想便是分权制衡的法制思想,分权的目的在于制衡,制衡的结果是加强了皇权,最终目的实现集权于皇帝一人之手,分权即是为了集权。宋代设中书门下、枢密院、三司分别掌握行政、军事、财政,相权被枢密使、三司使所瓜分。宰相、枢密使、三司使的权利不分上下,互相制约。相权既已被分割,又设参知政事为副相,进一步分割宰相的行政权,使二者互为牵制,相权日益减弱,而皇权却由此加强。宋代的参知政事,成为宰相副职之定制,从而提高了参知政事地位。提高参知政事的地位是宋代统治者削弱宰相之权,并使之与宰相互相牵制从而加强皇权的重要措施。宋朝设立了枢密使这一职官,分割宰相军政权,形成文武分权,这便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总之,宋代基于中央和巩固统治的目的,宰相权得以分散,皇权进一步加强。分权制衡,只是对于处在庞大的统治阶层权力金字塔最高点下面的人员的制约,目的还是在于使统治阶层一级一级的权力层的官员互相牵制,这样一来,权力也会一级一级地向上集中,最终完全掌握在皇帝手中。

结语

即使历史的趋势是皇权的不断加强,相权的不断削弱,但这并不代表相权于皇权没有制约。具有相对独立行政权力的宰相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制约机制,如《汉书》③中记载,窦太后与汉景帝欲封皇后兄王信为侯,与丞相周亚夫计之。亚夫曰:“高帝曰:‘非刘氏不得为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约,天下共击之。’今王信虽皇后兄,无功,侯之,非约也。”于是“上默然而沮。”又如汉哀帝时,丞相王嘉曾封还皇帝诏书,使其不得肆行己意。④相权的这些作用,似乎制约了皇权,与钱穆先生所持观点有相似之处,但同时也要看到,相权究其根源还是从属或服务于皇权的,是受皇权控制支配的,对皇权只形成相对制约力,而不具有对等的、强制性的规范力。相对制约原则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一种权力分配方式,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各种政治力量在法定程序内活动,提高国家机器的运转效能。

注释:

①钱穆:《中国近代史纲要》,九州出版社2012年版,第32页。

②[西汉]司马迁:《史记·高祖本纪》。

③[东汉]:班固《汉书》,第40卷《周亚夫传》。

④[东汉]:班固《汉书》,第86卷《王嘉传》。

参考文献:

[1]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九州出版社2012年版。

[2][西汉]司马迁:《史记·高祖本纪》。

[3][东汉]班固:《汉书》,第40卷。

[4][东汉]班固:《汉书》,第86卷。

中图分类号:K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7-0039-02

作者简介:黄乔乔(1992-),女,黎族,海南省三亚市,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14级法律(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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