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亚明
宋朝政府一直鼓励生育,地方官任满考核,“以生齿增减,为殿最之首”。意思是,皇帝将官员辖地人口增长数作为考核最重要的指标。人口减少,想升官?没门。
为保障贫困家庭生育,从宋高宗时期开始发放生育补贴。绍兴八年,高宗下令,禁止贫民不养娃,家贫无力抚养娃儿的,政府给钱!贫困程度也有标准,不是谁都有资格领取养娃补贴。政府规定,州县乡村五等、坊郭七等以下贫民,每养一个孩子领取“免役宽剩钱”4000,也就是4贯钱。
有学者测算,宋朝一贯钱约等于今天300元人民币,乡村五等户财产则大约1.2万元,坊郭七等户更少,四五千元而已。每户每胎补贴4贯,大约1200元,数额不大。相对于漫长的育儿生涯,这点补贴确实只是鼓励性的。但古代贫困人口基数较大,生育力较旺盛,对于地方财政是笔沉重的负担。
在发放生育补贴的基础上,绍兴十一年,宋高宗准许免除孕妇丈夫一年徭役。绍兴十三年,又下诏蠲免生育之家的丁税。绍兴十五年,生育补贴不再直接发放现金,而是改为由常平仓、义仓联合发粮。宋孝宗乾道五年之后,又改为同时发送钱米,每生育一个给一硕(石)米、一贯钱。
由于地方财政资金紧缺,为补不足,南宋部分地方官司和土大夫成立“举子仓”或“举子钱库”,类似今天的公益基金会。“举子仓”的资金来源如下:一为没官司田产的租息;二为常平仓的拨款;三为民间富人的捐献。赈济标准通常是贫困产妇每产一胎,给米一石。
因“举子仓”主要靠地方士绅的捐助,故“举子仓”主持者多为地方士绅,地方政府一般只担负监管责任。也就是说,收支、监管两条线管理。如荆湖南路桂阳军的“举子仓”,由桂阳军委派一员司法官、下属各县委派县丞或主簿,分别担任整个军、县“举子仓”的监管官。同时,州郡政府与各乡“举子仓”,又分别聘请一位居乡士绅任收支官,负责仓粮的收存与发放;州郡政府与县政府再分别聘请两名士绅任附籍官,负责审核和批准居民生育资助的申请与登记。有孕之家,胎儿5个月后,可到附籍官那里登记,申请补助;孩子出生后,便可以拿着登记凭证到收支官那里领米。
宋朝通过政府财政和公益基金的双重努力,将国家与社会力量集中整合,减轻了贫民生育的负担。这种社会抚养模式,直到今天仍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