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是联结农户与市场的桥梁,是增强农业综合竞争力,实现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开启农牧民致富之门的“金钥匙”。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逐步呈现出数量规模日益扩大、市场竞争能力日益增强的良好局面。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宣传认识不深不透,指导缺位、发展错位
目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切入点,但由于宣传发动的深度、广度不够,一些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视不够,抓得不紧,推动不力。许多农牧民对入社的好处知之不详,入社积极性不高。部分合作社法人代表(发起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怎样运作及如何规范等不清楚、不明白,只想借壳申报项目,无心在壮大合作社,增加普通社员收入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二)合作社组织规模小、资金缺、品牌杂,农牧民入社率低
绝大多数合作社规模较小,合作社既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入股,也没有找到可依靠的龙头企业带动,资金实力不强。在购销过程中常常需要为农户垫资,造成了很大的资金周转困难,限制了自身的发展壮大。大部分合作社之间缺乏必要的再联合,各自为阵,相互拆台,无序竞争,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弱,增收效益不明显,对合作经营不信任、不放心、不积极,致使入社率低。
(三)合作社机制不健全,运作程序不规范
一是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多数专业合作社没有建立完善合理的内部运行机制,缺乏民主决策、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和利益分配等机制。一些合作社虽然有较为规范的《章程》、明确的分工和完善的制度,但大多流于形式。二是重建轻管的现象还比较普遍。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门槛较低,不验资,不收费,致使部分专业合作社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成为名副其实的挂牌社。三是利益联接松散,社员参与意识弱。目前合作社主要为成员或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合作社与成员之间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利益联接机制尚未普遍建立。有的合作社社员相互之间合作意识不强,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诚信度不高,有利则合,无利则散。
(四)缺乏领办型人才,严重影响组织活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离不开一批有能力、善经营、敢创业的领办型人才领导和组织,但目前在这方面的人才还比较欠缺。合作社的参与者基本是农民,其文化知识、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等相对较低,难以适应现代市场条件下的经营管理工作。而合作社的自身条件不能为高素质的各类人才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很难吸引和招聘他们参与到合作社中来,因此人才问题也是制约其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五)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还不大
一是财政支持少。由于地方财力有限,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资金不多。二是金融扶持政策难以落实。由于合作社具有“低收入、低保障和高风险”的特点,金融部门都不愿意接洽合作社的业务,要贷款只能以理事长或带头人个人名义取得小额贷款,且利率高、期限短、数额少,对合作社的发展来说是杯水车薪,影响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二、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一)深入宣传发动,提高认识,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使宣传发动工作更具广度和深度,深入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优惠政策,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规范运营,提质增效。
(二)立足区情,因地制宜,加强资源整合,形成发展合力
一是在稳妥的前提下,适度加快发展联合社。以规范经营、提高效益和农牧民入社率为目标,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资源整合,逐步发展联合社或合作联盟。二是积极为合作社发展搭建有效平台,形成农企对接、农超对接,联合发展模式,实现共赢。三是有关部门要开展合作社适宜规模研究,既要改变小而散的局面,也要防止一味贪大求洋、脱离实际。四是加强学习、交流和研讨,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三)完善机制,创新思路,依法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能发展壮大,关键是要完善各种运行机制,正确处理利益分配关系。一是建立健全财务核算机制,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公开,推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二是建立有效的风险调节机制和自我发展机制,增强合作社抵御市场风险和拓展业务的能力;三是建立合理的盈余分配机制,按章行事、充分发挥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作用,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依法加快发展。
(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夯实合作社发展根基
加强人才培训,尽快建立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体系,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阳光工程”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在人才引进方面,积极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让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拥有更多的人才。
(五)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增强合作社发展后劲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整体处于起步阶段,呈现出小、散、弱,需要出台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金融部门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扩大对合作社信贷资金的发放规模。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合作社销售成员产品按农民自产自销对待的纳税原则,使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办成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