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方谦
从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起,至2006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止,贫困民族地区因财力薄弱,在教育投入上连续20年欠账,虽然之后对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实行由中央和省按比例分担的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民族地区教育发展进入快车道,但短短10年尚无法补齐历史欠账,仍然存在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差距较大、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教师整体性超编与结构性缺编并存等突出短板。
民族地区教育短板加剧了贫困的代际传递,制约了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和巩固,为此,建议国家、省对民族地区实施差异化教育政策扶持,补齐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短板。
针对民族地区实行差异化的教育经费政策。一是建议将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在现有基础上上浮20%-30%,资金来源渠道不变。二是建议省级财政按照校均10万元/年标准安排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经费。三是建议取消民族贫困县市地方项目资金配套政策,相应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四是建议提高民族地区助学金及高寒乡教育补助专项资金额度,现行高寒乡教育补助额度(全州八县市不分大小每县33万、州直10万)还是上世纪标准,20多年来未与物价上涨同步提高,建议考虑人口、物价等因素提高补助标准。五是建议对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经费投入予以倾斜,继续让“国家扶贫教育工程”“西部职业教育开发工程”“教育信息化工程”“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等项目惠及民族地区,在分配项目资金时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经济和教育落后的因素,不搞竞争性分配。六是建议专项支持恩施州发展学前教育及高中阶段教育,要实现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全州至少需新增100所360人规模的幼儿园,约需要经费5亿元;“十三五”末要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全州至少还需增加7所3000人规模的学校,约需经费7亿元。
针对民族地区实行差异化的师资政策。一是将民族地区教师编制标准提高10%,对教学点以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为标准,以学校为单位核编,应对民族地区山大人稀、小型学校和教学点多及中心学校占用教师编制等问题。二是尽快制定学前教育教师配备标准,落实幼儿园教师编制,解决学前教育无人教的问题。
针对民族地区实行差异化的职业教育政策。建议赋予民族自治地方更大的职业教育办学自主权,在课程设置、教育教学方式上鼓励自主探索、大胆创新,科学制定教育培养模式以及职校教师职称评定政策。
针对民族地区实行差异化的招生政策。建议省级层面与教育部沟通争取支持,确保高招对恩施籍学生扶持政策的稳定性。
(作者系省政协委员、恩施自治州政协主席,本文据作者在省政协“破解民族地区基础教育难题”月度协商座谈会上的发言整理而成,内容有删减,未经本人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