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消费贷款”统计失真亟待关注

2016-06-27 08:31侯露
2016年19期
关键词:孝感市住户人民银行

侯露

一、基本情况

(一)孝感市农户消费贷款增速快

2016年4月末,孝感市涉农贷款余额544.37亿元,同比增长25.1%;农户贷款122.43亿元,同比增长28%,其中,农户消费贷款余额35.76亿元,占农户贷款余额的29.21%,同比增长66.1%,较涉农贷款、农户贷款同比增速分别高41、38.1个百分点。据调查,孝感市农户消费贷款中95%为农户住房消费贷款。

(二)抽样检查显示,农户消费贷款存在统计失真情况

人民银行孝感市中心支行对辖内孝感市农行“三农事业部”2016年4月30日上报人民银行的涉农贷款进行了统计检查。抽查农户贷款3108笔,余额44903.76万元。经检查:农户贷款统计差错笔数172笔,占抽样农户贷款5.53%,差错金额6699万元,占抽样农户贷款金额的3.16%。其中:农户住房消费贷款统计差错笔数156笔,占抽样农户贷款统计差错笔数的90.69%,差错金额2396万元,占抽样农户贷款统计差错金额的35.77%。

二、原因分析

(一)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贷款统计制度中对“农户”的定义不一致

涉农贷款统计制度(银发[2007年]246号)中明确规定,农户即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但有商业银行出台的贷款管理操作制度中对于农户的定义未与涉农贷款统计制度保持一致。如,农业银行出台的《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农银规章[2015]29号)第2条对农户的定义为:“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含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国有农(林)场职工、农民工、农村个体工商户等,但不包括居住在城关镇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由于基层农行按系统内的制度执行,导致将城关居民贷款统计为农户贷款。

(二)城镇化建设等因素导致消费贷款的住户属性的认定更加难以把握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补充说明中对填报机构混淆“农户”与“非农户”等存在问题进行了提示。但由于城镇化建设加快及房地产建设开发扩展向城市周边乡镇地域,县域城关镇及周边部分乡镇所辖区行政村逐步被开发并入城市中心。另外,也出现了农村居民到城市购房与城市居民到农村地区购房投资等情况。导致基层银行对消费贷款中“农户”与“非农户”属性的认定更加难以把握。据汉川市中行反映,该行出现过将县域个人按揭贷款直接全部认定为农户消费贷款的情况。

(三)消费贷款的住户统计属性认定依据较少,主要依靠户籍认定与个人申报信息判别

据银行机构反映,相对于经营类贷款业务,个人按揭类住房贷款等消费贷款无需实地考查个人的实际居住地、生产经营等信息情况,住户认定主要是依靠个人户籍信息与个人申贷资料等。人民银行孝感市中心支行辖内12家银行机构调查,对于消费贷款住户属性的依据全部按户籍认定,即,将户籍地位于农村区域的居民户都视为农户,户籍在农村但长期居住在非农村区域的居民户也计入农户。另据孝感市农商行反映,银行机构也把服务区域作为认定依据,农村支行办理的消费贷款都统计为农户消费贷款、城市支行办理的消费贷款统计则为个人消费贷款。

(四)金融机构贷款统计属性的认定、生成与核校机制不健全,统计人员难以发挥纠错作用

人民银行孝感市中心支行对银行机构金融统计流程进行了调查,12家机构的贷款统计信息来源依托行内信贷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住户等统计属性的认定全部由信贷人员直接认定,但对12家机构60名信贷人员问卷反映,仅2人能掌握《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中规定的农户定义。部分机构未建立统计属性的核验机制,12家机构中,6家机构反映贷款统计信息由信贷管理系统生成后不能二次修改;6家机构反映有核验机制,主要由贷款审批部门复核,但对住户统计属性的审核多忽略;2家机构反映统计部门会对统计属性定期收集数据与系统数据对比核查,但表示对农户消费贷款的统计属性缺乏核查依据。

三、有关建议

一是建议人民银行总行层面对金融机构统计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并对其中与人民银行现行统计制度不一致的进行修订,指导金融机构明确各项指标定义,为基层涉农贷款统计提供基础性保障。顶层设计完成后,各金融机构可以作相应的细化,但不能超出人民银行的范畴,制定本机构的农户消费贷款准备。

二是明确城镇化建设中有关贷款统计属性的定义,进一步规范消费贷款等住户统计属性的认定。建议将从事农业生产、外出打工人群到建制镇、城区购买住房纳入农户消费贷款之列,真正反映农户的贷款需求。

三是重视对基层信贷人员执行金融统计制度的培训,从源头保障贷款金融统计信息质量。建议人民银行牵头,利用金融联席会议等机制,对辖内金融机构统计人员及信贷人员进行培训,在贷款申报的初始环节就作为农户消费贷款进行申报、审批,并作为农户消费贷款进行管理。

四是推动填报机构建立统计信息真实性的内部核查验证机制,发挥填报机构统计人员在统计质量管理中的专业作用。建议填报人员在进行贷款基本信息、数据录入时,根据贷款客户的真正身份信息进行录入,确保信息录入的真实性;同时对因填报不认真、不核实等造成数据统计失真的填报人员,建议金融机构采取一定的惩戒措施。(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孝感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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