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国务院公布《农田水利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农田灌溉用水有偿使用并合理确定用水价格,鼓励推广应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鼓励采取先进适用的农田排水技术和措施,粮食主产区和严重缺水、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以及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优先发展节水灌溉。
《条例》明确,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政府投入和社会力量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经营,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符合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田灌溉、排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工作。
制定《条例》,对加快农田水利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