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芳:所有制改革必须坚守宪法底线

2016-06-23 11:10
红旗文稿 2016年9期
关键词:初级阶段贫富差距公有制

所有制改革必须以不断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目的,不能走私有化道路。中国不同于其他任何国家的最具特色的在于拥有世界上最为庞大的公共财产,这是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关系到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是我们实现共同富裕的最为坚实的物质基础,也是我们进行所有制改革必须尊重的历史前提。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分配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容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容许按资本等要素分配,贫富差距就必然存在,但只要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贫富差距就可以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就不会恶化到两极分化的程度。所有制改革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并非主张回到过去“一大二公”的公有制经济,而是在保障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是对立和统一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公有制经济在维护资产占主体地位的同时,保障了非公有制经济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社会科学报》2016年4月14日)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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