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后,受审的省部级落马官员中,受贿数额多超千万。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非法所得3979万余元,而原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则受贿超过1亿元。
但判决结果却似乎与受贿数额无关。周永康被判处无期,李春城却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刑事诉讼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在接受采访时称,“官员的坦白交代、立功表现、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等因素,法院在量刑时都要综合考虑。”“而且”,陈教授补充说,“在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司法状况不相同;不同的法官,掌握的量刑尺度也不一样。”
据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李春城对受贿犯罪具有如实供述罪行、重大立功、悔罪及积极退赃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