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的时代思考

2016-06-17 13:28刘洋洋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13期
关键词:市场竞争土地流转

摘要: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更是我国立足国际国内发展战略、创新国土资源发展利用的至关重要的年度。面对全球化浪潮的席卷,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自负盈亏的农耕方式,及与之相伴而生的众多问题,已是时代发展的中国不可规避的问题。因此,研究当下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开展的背景及意义、推进障碍、应对策略就显得很有必要。

关键词:土地集约化;土地流转;市场竞争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3-0000-02

一直以来,党和国家都非常关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阅览中共十六大报告,我们便可窥见“三农”问题已被列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中之重。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城镇化建设作为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被提上日程。“‘十三五'规划又明确指出国土资源部要为国家在节约集约土地利用方面向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推进摸清底数和潜力”[1]。当下,农业粗放经营的弊端使越来越多的务农家庭难逃农业破产的厄运。因此,面对传统农耕经营方式下越来越多的农民陷入农业破产的危机这一窘境,如何转“危”为“机”,便显得极为迫切。而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就是针对农业用地过程中这种碎片式的、粗放式的经营模式的矫正,它通过土地流转方式实现土地整合,并通过对土地追加资本(包括技术、资金、肥料等)的投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农业的增产增收,农业的产业化经营,进而为推动城镇一体化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已达到惠及民生的重要作用。

一、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的战略背景及重大意义

首先,发达国家现代农业在市场运营体制对我国传统农耕模式的冲击。

世界上现存的两种现代农业生产模式,一种是在人多地狭的国度,通过集约农业,追加资本投入的方式实现农业的增产增收。以荷兰为例,农业结构中种植业、畜牧业、园艺业分别占40%、54%、6%,但创造的农产品产值比例分别为10%、55%、35%,并因此稳坐农产品出口率、土地生产率的龙头。更有甚者,荷兰还是世界上最大的花卉出口国,占国际市场份额的70%以上。另一种是人少地广的国家,实现规模农业,通过降低单位面积的生产成本达到创利创收的粗放型经济。近年来,美国的大农业形成的强劲效应,对中国大豆、玉米主产区的影响显而易见。由此观之,规模化经营在市场经济盛行的世界,在促进农业发展方面的优势,对我国这样一个人地矛盾突出、且采取土地碎片式经营的国家,冲击很大。因此,以发达国家的现代农业为镜鉴,改革我国传统的农业经营模式迫在眉睫。

其次,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是中国在经济全球化之下把握潜在市场的必然选择。

中国稳步推进土地集约化进程,逐步实现与现代农业的过渡,打造大国的规模农业和品牌效应,对于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至关重要。在强烈的国际农产品市场冲击中,面对多样、优质、环保、安全的市场需求,传统农业经济的短板越发凸显出来了,这就要求党和国家面对中国入世后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与时俱进,调整土地政策,可以说,推进土地集约经营,是顺势而为。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和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我们在逐步融入世界的同时,也是我们被同化和自身发生异化的过程,发达国家具有自新航路开辟以来所累积的明显优势,即资本、核心科技、管理经验等,这也是我们在全球化浪潮中突出的短板,因此,我们唯有在互鉴中改进,在发展中创新,才能利用加入WTO的契机,借助WYO的相关规则,尤其是关税和贸易争端处理机制,平等参与国际农产品贸易,这是我国农产品“走出去”战略的关键,也是我国不断改善和健全现代农业的必要环节,是对入世初期农业“阵痛”的反思与未来中国农业发展战略的布局,中国庞大的人口数量,农业乃国民经济的基础的地位,发掘未来农业的广阔市场,都决定了中国走现代农业,坚持集约经营这条必由之路。

最后,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是我国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蓝图的关键。

中国历经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却没能解决萦绕其中的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土地问题。新中国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才真正实现了老百姓“耕者有其田”的夙愿。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突破“一大二公”的束缚[2],激发了广大劳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村的土地改革。新世纪新阶段,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继续推进土地改革,倡导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十三五”时期,创新整合土地资源的发展活力,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是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宏伟蓝图的精细点缀。集约整合土地使用,建立健全中国农业的市场经济运营机制关乎破解二元经济结构的法门,是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我国历来关注“三农”问题,这是衡量中国经济发展程度的基准指标。因为,没有中国广大农民参与的小康,就不是真正的小康。

二、土地集约化进程推进的主要障碍

当前,中国农业领域分散经营与集约经营并行,但前者还是占据主导地位。面对传统农业土地分散经营的弊端:由于单位面积农业资本投入不断上升和机械化水平低而造成的资源消耗,导致农业领域增产不增收现象越发凸显,严重制约中国经济的发展,所以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形成规模效应,增强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实现农业的增产增收已然迫在眉睫。所以,深化土地改革是大势所趋。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会遇到阻力,我国在推进农村集约化经营的进程中也不能避免,可谓障碍重重。但有两个问题十分突出,是我们所不能回避的,表现如下:

(一)土地流转的法律保障机制不够健全

因此在土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标准方面争议颇大,这是导致大多数农业人口不愿进行土地转出的重要原因。当前,我国虽在山东、湖北、陕西、甘肃等多个省份逐步推行集约化经营,但是在立法方面,土地集约化经营的法制保障力度还是不够;受当下国情的限制,农村人口的合理流动机制,还需要不断深化改革;补偿标准协商机制还没有建立,农民对土地有着天然的眷恋,这些法治保障层面的问题,是制约农民在面临农业破产危机的窘境中仍不肯轻易放弃土地的关键。因此,加强土地流转方面的立法,是解除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心结。

(二)集约化经营下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子女受教育、医疗保障等问题突出

农民的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拥有一技之长,将农业收入作为辅助收入的农户毕竟不占主导地位,因此,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是决定农民是否进行土地流转的根本原因。农民进城后能否在子女教育、医疗保险等方面享受和城市居民同等待遇,也是广大农民最为关注的问题。因而,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打开土地流转之门的钥匙。

三、土地集约化经营的对策建议

(一)将人民群众的增产增收作为土地集约化经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国家在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的进程中,针对土地流转制度与土地、人员安置补偿标准等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率先做好立法保障工作。并在实践中,针对出现的新的利益冲突,统筹考虑,多方兼顾。本着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出发点,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为土地改革保驾护航,这是消解农民困惑和后顾之忧的根本方法。在加快城镇化建设时,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是最为直接、现实的问题,人力资源的闲置必然严重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快速合理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千方百计减少失地农民数量,根本途径就是非农化和城镇化。面对中国严峻的老龄化态势,在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前提下,我们要通过控制、压缩劳动力的供给和严禁使用童工这种“节流”的方式来减少劳动力数量,其收效甚微,因此,只能采用“开源”的方式,如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和第三产业、失地农民自主创业等途径,才能拓宽农民的就业空间。适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劳动力在部门之间的流动,不断将农业与高附加值产业相结合。因地制宜,创办农村企业,对农产品进行精加工,也是增加就业岗位,实现就业的有效途径。更有甚者,第三产业是名符其实的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借助科技和信息产业迅猛发展的平台,把握“互联网+”带来的机遇,结合虚拟经济在现实生活中发展的广阔空间,带动物流、微商、旅游等一系列污染低、耗能小的产业成长,使服务业——吸纳劳动力的朝阳产业,取得长足发展。只有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再就业问题,才能保障农民的收益,稳步推进土地集约化进程。

(二)打造生态农业的广阔市场

当下,面对国际农产品残酷的竞争,食品安全问题更加突出,转基因风波此起彼伏。美国前国务卿,亦是享誉全球的战略安全学家亨利·基辛格曾说过:“如果你控制了石油,你就控制了所有国家;如果你控制了粮食,你就控制了所有的人。”[3]国际社会,四大粮商操控价格,已不是秘密,如何打好摆在国人眼前的食品安全攻坚战,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发展生态农业,并以此为契机,带动生态旅游、产供销有机产品的一体化经营等第三产业,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打造生态农业品牌,保障国民的食品安全,提高中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消解转基因食品带来的困扰,突破四大粮商的掌控,可谓点睛之笔。就当下来说,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逐步突破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缩小收入差距,这是中国共产党应对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化,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伟业必然要解决的问题。坚持18亿亩耕地的“红线思维”,合理集约规划使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始终是高悬在国人上空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对外增强、拓宽中国农业市场,对内应对全球粮食危机、食品安全和土地粗放经营之下的资源浪费,都是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的障碍,必须予以清除。

(三)产业转移与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相结合

我国推进土地集约化的过程,亦是破解二元经济体制,推进中国城镇化的过程。借鉴发达国家现代农业发展的经验,我们不仅要实现土地机械化、规模化经营,减少传统粗放经营的农业模式所造成的浪费,更要与此相配套,因地制宜,引入、打造、培育一批原材料与产品加工相连接的产、供、销结合产业链。这项措施对于解决失地农民的再就业以及实现土地的高效利用,都是毋庸置疑的,尤其是在全球农业发展的大视域之下,增强我国的竞争优势,发展现代农业,把握农产品的潜在市场,具有战略意义。

(四)精准扶贫之下的资本下乡——对口企业

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立足国情,曾提出:“先富带后富”的战略构想,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一些企业率先走出了一条精准扶贫的特色之路,通过专门的团队,深入基层,广泛调研,确立地区发展的方向,应势利导,给予农民相关经济利益保障,投资项目,拉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多个考察调研的场所阐发“精准扶贫”的题中之意,面对之前出现的一系列粗放扶贫,进行系列调整,为科学谋划“十三五”时期扶贫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确保我国在建党一百周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开辟道路。企业与政府的双向“精准扶贫”相结合,为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助力。

四、结语

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是一项任重道远、但却惠及民生的浩大工程。在创造更为优越的经济发展环境、转换农民价值观念、促进城乡优势互补等方面影响深远。尤其是突破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实现城乡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争取全球化贸易中农产品的潜在市场利益,助力承载民族复兴重任的大国之梦而奠基。

参考文献:

[1]董祚继.节约集约用地正酝酿重大突破[J].国土资源,2014(07).

[2]吉晓华.和谐社会视角下农村改革的历史回顾和创新探讨[J].科学社会主义,2008(06).

[3]刘超.转基因农产品的安全性及其管理对策[J].商,2015(02).

作者简介:刘洋洋(1994-),女,甘肃庆阳人,沈阳师范大学2013级本科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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