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心理重建的海外经验

2016-06-17 19:55毛亚楠赵章秀刘琴
方圆 2016年10期
关键词:防灾灾难援助

毛亚楠+赵章秀+刘琴

其实心理重建从广义来看,就是为受灾的民众提供社会支持的过程。政府支持非常重要,但如果除了政府之外,让灾民感觉到整个社会,和他们有同样地位的其他人也来支持,这份力量可能是更为重要的。

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日本阪神大地震、西班牙马德里“3·11”火车爆炸案……灾难是每个国家都不可避免的阵痛,再发达的国家,也要受到自然灾害的侵袭和人为灾难的困扰。

相对于中国而言,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更早地开始了灾后心理重建问题的研究,使受灾民众缓解因受灾而产生的心理问题,更好地面对生活。

心理重建的主导者是政府

1942年,美国波士顿的一场火灾造成近500人死亡。针对这次火灾对人们心理的影响,美国心理学家开始对此进行研究,并逐步形成有关心理干预的理论。这是国际上第一次出现系统的心理重建问题的研究。

此外,美国还诞生了最早的心理疏导热线和危机干预机构,至今已有50年的历史。

除美国以外,心理救助也越来越受到一些发达国家政府的重视,逐渐在各国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法规,随之开展心理救治的研究和实践,建立灾难心理干预中心或研究中心。

整体上看,发达国家在灾后心理重建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频繁发生的校园枪杀事件、日本阪神大地震、西班牙马德里“3·11”火车爆炸案等灾难中,都有心理援助者的身影。政府通常会为遇难者家属提供免费的心理干预,最大限度医治心理创伤,将损失降到最低。

海外心理重建的主导者是政府。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所长、中国心理学会理事长张侃认为,政府主导首先体现在通过政府立法的形式。许多发达国家都为预防自然灾害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法令,其中就包含了心理援助和心理重建的规定。例如,日本作为地震灾害多发国家,就构建了完整的防灾减灾法律体系,明确规定了心理援助在灾后援助中的重要作用。

自1880年颁布了第一部应对灾害的法律《备荒储蓄法》之后,日本于1947年颁布了《灾害救助法》。以1959年伊势湾台风为契机,又于1961年颁布了《灾害对策基本法》,迄今已经修改了23次。1978年12月,日本政府国土厅制定了《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1995 年1月阪神大地震后,制定了《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施法》。经过多年的发展,日本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备的灾害危机管理法律体系,共有53部法律构成,其中有基本法5部、关于灾害预防的16部、关于灾害应急的3部、关于灾后重建的24部、关于防震救灾组织的5部。

日本政府非常注重防灾教育。日本政府每年都印制《防灾白皮书》对以往受灾情况、防灾成果、当年的防灾计划、相关的组织机构和法律法规做详尽的介绍。同时印制灾害应对手册,在中小学课堂教授防灾知识和技能,组织演习。运用电视、广播、报刊以及互联网等手段进行防灾知识宣传。日本政府还成立了“市民防灾教育中心”,让参观者亲身体验,其中设有地震体验及训练屋,让市民体验真实的地震发生过程,培养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在美国,灾后心理重建被列入联邦紧急计划(FRP),FRP包括12项紧急支援功能,灾后心理重建隶属于第八功能“公众健康和医疗”,由卫生与公共服务部的公共健康服务系统牵头主持。公共健康服务系统通过物质滥用和精神卫生服务管理局下属的心理援助中心,为受灾群众提供心理服务。

美国政府除了相关的立法外,还建立了一整套日趋完善的心理重建制度和体系。美国国家心理卫生署、美国联邦应急管理局主导了心理重建的体系建设,成立诸如美国心理卫生服务中心紧急服务及灾难救援项目组,主要为灾难受害人提供及时、短程的危机咨询以及情绪恢复的伴随支持等服务。此外,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通过下属的应急管理战略医护组、创伤后应激障碍中心和调整辅导服务三个系统进行心理援助。

除了联邦一级,州一级也有相应的心理卫生主管部门和心理卫生服务机构。

另外,美国政府非常重视心理重建的人力资源建设,美国心理学会和美国红十字会均组建了专门的灾难心理卫生专业人员数据库,并形成了一整套管理制度。

全社会“共救”的力量不可小视

不单单依靠政府力量,尽可能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也是很多发达国家进行灾后心理重建的经验。

在日本,除了中央政府和自卫队的救助外,民间团体的“共救”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美国,许多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学术组织、教组织和高等院校,如美国红十字会、美国心理学会、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各高等院校的医学院、心理系、社会工作系以及一些宗教组织等,也构成了心理重建的主要力量。

中科院心理研究所副所长张建新考察过日本在心理重建方面成功的做法和经验。他指出:现在的日本,政府往往是起着一个指导性的、规划性的、支撑性的作用,它不负责具体的心理重建行为,只是提供法律的框架。在这样的框架下,实际上他们更多的是调动社会的力量,借助社会力量在心理重建的时候发挥更多的作用。这里的社会力量包括专业的心理咨询队伍、志愿者,甚至宗教的心理咨询。

其实心理重建从广义来看,就是为受灾的民众提供社会支持的过程。政府支持非常重要,但如果除了政府之外,让灾民感觉到整个社会,和他们有同样地位的其他人也来支持,这份力量可能是更为重要的。所以,对中国灾后的援助体系里面,将来恐怕要考虑怎么样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之外,也让社会力量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此外,日本在灾后注重加强地域性力量的运用,强调邻里心理支持。有研究者指出,日本政府注重灾难发生后的自救、互助以及公众的帮助,并搭建了比较完善的邻里互助网络,居民委员会参与灾后重建和心理救济,由灾民共同组成的社区单位在灾后积极开展集体救助,邻里之间分享体验,互相鼓舞,彼此进行精神洗礼和心灵慰藉。

在日本,全社会参与是灾后心理重建的显著特点,各个行业和领域都注重利用自身的资源开展心理抚慰,譬如“治愈系”在灾后的广泛传播。

所谓“治愈系”,多指那些节奏缓慢、温暖人心、净化心灵,在人伤心时能让人得到慰藉的事物。据中国传媒大学赵新利、李杰的研究,日本的“治愈系”传播手段多样,既有漫画、歌曲、小说等文艺作品,也有宗教和政府举办的大型活动等方式。政府、教会、演艺界人士都在“治愈系”传播的不同侧面发挥了作用,甚至黑社会组织也加入抗震救灾的行列中。

心理援助的有效模式

发达国家在心理救助长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套相应的模式,灾后心理干预和救治的方法和程序都已经非常完备。

美国红十字会的灾难心理卫生服务项目干预标准中提出了灾后心理干预的三种方法:减压、危机干预和分享报告。减压通常以个体或小组形式鼓励被干预对象在相互支持的良好氛围中讨论他们的情感及有关事件;危机干预是为减轻灾难对受害者或救援工作者极度痛苦的情绪而采用的一种一对一的干预方法;分享报告较前两种干预方式更为正式和结构化,并能在灾难发生现场使用,是一种预先设置的以讨论为主要形式的干预方法,帮助他们将自己有关灾难的经历从感受上升到更深一层的理解。

美国灾难心理的特殊干预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危机事件应激报告模式,强调在认知——情绪——认知的框架下,小组成员一起讨论灾难时的经历,通过灾后早期的宣泄、对创伤经验的描述以及小组和同伴的支持来促使参加者从创伤性经历中逐渐恢复。另一种是灾难后心理卫生反应策略,为灾难幸存者、家庭、救助者及组织团体提供及时的、与灾后心理反应阶段相适应的心理卫生服务。

此外,国外的心理救助非常讲究针对性和有效性。一般灾害中,儿童和老人占受伤人员的比重较大,许多国家特别注意对儿童、老人、残障人等高危人群以及灾难救援人员进行心理辅导。

美国特别注重对学校的辅导员、养老院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从而为儿童和老人提供更好的心理服务。

日本心理学教授富永良喜认为,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的灾区心理受创伤者,对其最合理的心理援助不是让其重现灾难现场,述说悲伤情绪,而是为其提供安全感、恢复安心感,最主要的手段就是使用放松法。比如,针对小学生,就可以使用玩偶对话、角色扮演式连环画图片以及绘画作文等方法。富永良喜还通过他们设计的经典玩具小河马指出,当感觉很痛苦时,不要压抑自己,应该寻求朋友、亲人的支持,要让自己的情绪发泄出来。

日本专门负责孤儿安置的全国性慈善团体“长足育英会”专门建立了一座“疗伤屋”,专门为儿童提供心理疏导。疗伤屋里有 “火山房”,孩子们在里面可以任意摔打物品,发泄自己的悲伤;“回忆房”可以供孩子们在里面大声哭泣,和去世的父母说悄悄话。

此外,日本还利用绘画疗法治疗儿童的心理创伤。放松训练时也有很多实用的方法,包括想象呼吸法、独立动作法、听童谣,身轻晃等多种方式。

国外心理救助注重长效机制。研究表明,灾害带给人们的心理创伤是长期的,灾难之后人们应激反应会在1-3个月内逐渐缓解,但仍有少量人群继续保持症状;也有人最初并没有表现出症状,而在事件发生数月后,才出现延迟性的创后反应。

对阪神大地震的追踪研究发现,震后约需5年时间,人们的心理状态才能逐渐恢复到地震前的水平。因此,灾害之后,患有心理疾病的人会逐渐增多,自杀人数也会在灾后上升,大概有5%的人会影响终生,因此心理援助是一个长期过程。日本阪神大地震后,兵库县的重建工程“不死鸟计划”长达10年,包括“紧急——应急对应期”、“复旧期”、“复兴前期”和“复兴后期”等四个阶段。

在一些细节方面,国外的心理援助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008年6月3日,富永良喜致信张侃,特别善意地提出了三点灾害后的心理援助的基本原则,对中国震后的心理救助工作提供了非常大的帮助:1.不能保证对灾民进行持续援助的心理援助个人和团体,不可以直接和灾民直接接触。如果要接触,一定要和当地的援助者,包括心理援助人员和教师一起行动;2.(注意避免)促进恐怖情绪的表现,比如说,让孩子绘画或者写作文描绘地震时的情景,如果在缺乏安全感的空间(例如在灾害刚刚发生之后,以及周围没有持续援助的人)下,会导致二次心理创伤;3.关于心理创伤的评估,也可能会给灾民造成二次心理创伤,一定要是能够持续进行援助的人在创伤的心理教育的同时进行适当的评估,并保证能够提供一对一的心理咨询援助。

心理救助队员的选择,国外也有相应的规定,譬如美国创伤后应激障碍中心有明确的规定:具有心理健康医生执照;接到通知后能够马上提供10-14天的服务;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包括能够承受恶劣的工作条件、良好的沟通能力、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给幸存者和志愿者以及社区组织提供教育服务,在美国红十字会接受过灾害心理健康志愿者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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