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独生女,我为何不能继承父母全部遗产?

2016-06-17 20:31
家庭百事通 2016年6期
关键词:公证处兄弟姐妹继承人

两年前,我父母先后去世,遗留一套学区房。我作为其独生女想要过户,却遇到了麻烦。按公证处的说法,因我奶奶后于我父亲离世,而我奶奶生有我父亲等兄弟姐妹四人,这样我最多能继承到该房产的7/8。请问,是这样吗?

江西 吴女士

公证处的说法有道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这套房产是你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因此,你父亲去世时,你母亲、奶奶和你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你父亲去世后,1/2房产归你母亲,剩余1/2房产属你父亲遗产,由你母亲、你和你奶奶三人平分。因此,你母亲共分得2/3房产,你和你奶奶能各分得1/6房产。你母亲过世后,她名下的房产由你继承。你奶奶去世后,属于奶奶的1/6房产由你父亲四兄弟姐妹转继承,每人可分得1/24房产,因你父亲先于奶奶去世,由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你因此再获1/24房产。综合计算,你依法可继承房产的7/8。

王景龙(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区法院一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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